芯动联科(688582):《舆情管理制度》

时间:2024年11月20日 10:15:20 中财网
原标题:芯动联科:《舆情管理制度》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舆情”是指: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
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已经或可能影响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价异常
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
协同应对。注重职能部门的响应与协作,提高防范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
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
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
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部门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信息汇报、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处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
责对公众媒体信息的管理;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汇报舆情工作组,且根据管理要求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监控公司官方自媒体信息,包括
但不限于公司官方网站等自媒体渠道,及时收集、整理上述公司官方自媒体中可能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互动、评论、留言等舆情,并将情况汇总并报告至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舆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第八条 公司下属分子公司设舆情信息联络人,负责监控媒体发
布的与公司相关的报道信息,若发生舆情事件,第一时间将情况信息汇总报送至董事会办公室,并协助董事会办公室对相应事件进行核实。
第九条 各分子公司等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
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条 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
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
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
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
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
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主动承担、系统运作。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以主
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并联合各相关部门系统运作,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分子公司相关
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董事会办公室专职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
立即汇总整理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核实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上报公司领导及监管部门:
1、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
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
2、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必须积
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3、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需立即向监
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董事会秘
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二)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
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1、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2、舆情事件发生后,立即告知公司法律顾问或法务,联合制定
应对措施,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3、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

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E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舆论扩大;
4、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
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5、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
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及其处理、
应对措施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

同时,如有关行为构成侵权、违约,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依
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及其工
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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