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聚胶股份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 许一忠 |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 肖峥祥 |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肖峥祥、李衍琪 | |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 2024年度 | | | |
现场检查时间: 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8日 | |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意见 | | |
| 是 | 否 | 不适用 |
(一)公司治理 | | | |
现场检查手段: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三会文件、内控制度等
文件,核查公司三会规则执行情况;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持
股及对外投资情况。 | | | |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 | |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 | |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
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
料是否保存完整 | √ | | |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
签名确认 | √ | |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
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 | |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本期仅
一名监事发
生变化)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
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
面是否独立 | √ | |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
同业竞争 | √ | | |
(二)内部控制 | |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相关的董事会记录、审计委员会会议资料、内审部门提交
的工作计划和报告及其他内控制度;访谈相关人员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
工作情况。 | | | |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
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 | |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
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 | √(公司上
市前已建立/
设立相关制
度/部门)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
否合规(如适用) | √ | |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
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
告等(如适用) | √ | |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
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
问题等(如适用) | √ | |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
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
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 √ |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 √ | |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
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 √ | |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
作报告(如适用) | √ | |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
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 √ | | |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
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 √ | | |
(三)信息披露 | |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全套信息披露文件并核查文件内容与公司实际情况的
匹配情况。 | | | |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 | |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 | |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
取得重要进展 | √ | |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 | |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
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 | | |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
动易网站刊载 | √ | |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 | | |
现场检查手段: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相关的内控制度并核查执
行情况;核查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并结合财务资料核查关联交易的内容、性质和
价格等。 | | | |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 | |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
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
其他资源的情形 | √ | | |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 | |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 | |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 | |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
的信息披露义务 | | | √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
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 | | √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
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 | | √ |
(五)募集资金使用 | | | |
现场检查手段: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访谈;签订三/四方监管协议;获取募集资
金账户银行对账单、查阅银行日记账;获取并核查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重大合
同、发票、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现场查看募投项目建设情况。 | | | |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
监管协议 | √ | |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 | |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
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 | |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
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 √ | | |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
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
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
投资 | √ | | |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
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 √ | | |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
风险 | √ | | |
(六)业绩情况 | | | |
现场检查手段: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公告并获取相关财务资料、
搜索行业数据,进行比较分析。 | | | |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 √ |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 | √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
存在明显异常 | √ | |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 | |
现场检查手段: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公告及相关承诺事项。 | | | |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
(八)其他重要事项 | | | |
现场检查手段: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搜集公开信息、查阅公司公告并核
查重大合同等相关资料。 | | | |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
露 | √ | |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
披露 | | | √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
合理原因 | √ | |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
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 √(参见
本报告之
“二、现
场检查发
现的问题
及说明”) |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
者风险 | √ | |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
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 | | √ |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 | | |
1.关于墨西哥项目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
会议,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2月5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借款及增资方
式向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墨西哥生产基地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墨西哥生产基地项目。但由于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复杂多
变、地缘政治动荡加剧、国际贸易摩擦不断升级及贸易壁垒日趋严重等不稳定
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公司决定暂停墨西哥生产基地项目,该项目尚未实际使
用募集资金投入。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年9月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暂停墨西哥
生产基地项目并调整项目资金安排的议案》;具体参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
披露的《关于暂停墨西哥生产基地项目并调整项目资金安排的公告》(2024-
058)。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