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领股份(002667):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决议中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 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4年 11月 2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4年11月20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1609号湘南高新园标准厂房项目集中生产配套综合楼601-6666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谌俊宇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4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2,068,3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570%。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0,087,9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399%。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44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80,3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71%。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44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980,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0.81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44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980,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71%。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819,44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84%;反对 121,3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85%;弃权 127,51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31,5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336%;反对 121,35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77%;弃权 127,5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87%。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泰山、徐小平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1月 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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