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维(688516):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11月20日 17:26:37 中财网
原标题:奥特维: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16 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4-119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 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已获通过,因在“奥维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审议未获通过,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未生效。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行政楼 6
楼会议室 1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
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91
普通股股东人数19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173,068,78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173,068,78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 权数量的比例(%)54.942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 的比例(%)54.942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
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葛志勇先生授权董事李文先生主
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表决方式、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周永秀女士出席参加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170,950,49298.77602,055,9731.187962,3150.0361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171,073,88598.84731,933,5801.117261,3150.0355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1《关于修订 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 则>的议案》9,974, 10782.482,055 ,97317.0062,31 50.52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因在“奥维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未获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的议案》未生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杜佳盈、王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
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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