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地产(600743):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时间:2024年11月20日 18:20:53 中财网
原标题:华远地产: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植德(证)字[2024]036-4号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Merits & Tree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1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 12层 邮编:100007 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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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植德(证)字[2024]036-4号

致: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华远地产签订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接受华远地产的委托,担任华远地产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了《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本次交易的报告期更新为 2022年度、2023年度及 2024年 1-8月(以下将2024年 5月 1日-2024年 8月 31日简称为“补充核查期间”),华远地产聘请的立信对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后出具了《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拟置出资产专项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1238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审阅后出具了《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1237号)。根据报告期的更新情况,本所律师进行补充核查并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对本所律师已经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进行修改、补充或作进一步的说明。对于《法律意见书》中已披露且不涉及更新的事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再重复披露。

本所律师同意华远地产在其为本次交易所制作的法定文件中自行引用或根据审核机关的要求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的相关内容,但华远地产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华远地产本次交易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的声明事项亦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如无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用语的含义与《法律意见书》中相同用语的含义一致。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的主体资格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包括上市公司、华远集团。补充核查期间,华远集团的基本情况无变化;根据《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华远地产前十大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股份数量(股)比例(%)
1华远集团1,111,769,40847.39
2天津华远浩利企业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160,449,0316.84
3北京北控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12,466,1004.79
4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43,418,7201.85
5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7,000,0801.15
6王慧明11,516,6000.49
7毛小弟10,756,8000.46
8盛建锋9,898,4340.42
9湖北潜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741,6440.37
10李明水8,278,2400.35

二、本次交易的批准与授权

(一)本次交易新增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经查验,《法律意见书》中“本次交易已取得的批准和授权”部分披露的批准和授权依然有效,补充核查期间本次交易更新取得的批准和授权情况如下: 根据华远集团决策文件,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24]第10806号)已经国有资产有权管理单位备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批准与授权

根据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文件、《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修订稿)》”)、《资产转让协议》,本次交易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查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除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其已经取得现阶段必需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三、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根据《重组报告书(修订稿)》《资产转让协议》,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包括标的股权、标的债权、标的债务。

补充核查期间,标的股权的相关更新情况如下:

(一)标的公司子公司

1. 标的公司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根据《重组报告书(修订稿)》、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告及上市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公示系统、企查查的公开信息,经查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标的公司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 号名称直接或间接持 股比例注册资本 (万元)主营业务
1北京华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00%5,000.00房地产开发销售
2北京新通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00%15,000.00房地产开发销售
3北京尚居置业有限公司100.00%2,000.00房地产开发销售
序 号名称直接或间接持 股比例注册资本 (万元)主营业务
4北京新都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00%19,608.00房地产开发销售
5涿州盛丰和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00%5,000.00房地产开发销售
6菱华阳光(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100.00%53,000.00房地产开发销售
7华尚泽远(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100.00%3,000.00房地产开发销售
8西安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00%2,000.00房地产开发销售
9西安唐明宫置业有限公司100.00%10,000.00房地产开发销售
10西安骏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00%1,000.00房地产开发销售
11陕西杰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100.00%4,000.00房地产开发销售
12西安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00%2,000.00房地产开发销售
13西安曲江唐瑞置业有限公司100.00%5,000.00房地产开发销售
14银川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00%1,000.00房地产开发销售
15宁夏海雅置业有限公司100.00%14,300.00房地产开发销售
16长沙隆熙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00%5,000.00房地产开发销售
17长沙隆旺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00%5,000.00房地产开发销售
18广州高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00%3,000.00房地产开发销售
19佛山市华信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100.00%5,000.00房地产开发销售
20重庆篆山澜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00%10,000.00房地产开发销售
21重庆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00%5,000.00房地产开发销售
22重庆华远皓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00%5,000.00房地产开发销售
23石家庄华远尚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100.00%37,735.85房地产开发销售
24北京新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00%18,932.52房地产开发销售
25北京金秋莱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00%10,000.00房地产开发销售
26北京新通源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00%1,000.00房地产开发销售
27北京嘉华利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0.00%200商业管理
28北京馨悦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00%2,000.00房地产开发销售
29北京新尚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00%2,000.00房地产开发销售
30北京心和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00%5,000.00房地产开发销售
31北京上同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00%5,000.00房地产开发销售
32北京华远浩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00%5,000.00房地产开发销售
33北京誉和置业有限公司100.00%1,000.00房地产开发销售
34北京誉德置业有限公司100.00%9,544.00房地产开发销售
35北京誉成置业有限公司100.00%7,390.00房地产开发销售
36北京创想精英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00.00%522技术咨询
37西安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00%35,638.00房地产开发销售
38上海誉力置业有限公司100.00%40,000.00房地产开发销售
序 号名称直接或间接持 股比例注册资本 (万元)主营业务
39广州上和拓远置业有限公司100.00%2,000.00房地产开发销售
41北京华兴睿远城市更新运营管理有 限公司100.00%10,000.00商业管理
42北京更欣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0.00%1,000.00商业管理
43长沙锦华致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100.00%3,000.00房地产经纪
44香港誉力置业有限公司100.00%-投资
45华远有限公司(BVI)100.00%-投资管理
46北京新润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0.00%215,000.00房地产开发销售
47石家庄铭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0.00%10,000.00房地产开发销售
48石家庄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0.00%10,000.00房地产开发销售
49承德博大庆远旅游开发有限公司75.00%5,000.00旅游景区开发建 设管理
50西安乾坤湾置业有限公司70.00%1,000.00房地产开发销售
51银川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00%5,000.00房地产开发销售
52银川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00%5,000.00房地产开发销售
53华远正合(北京)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北京华和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 司持有 55.5432%财产 份额;北京华 远浩景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持 有 0.0111%% 财产份额,并 任执行事务合 伙人90,020.00投资管理
54长沙人韵投资有限公司标的公司直接 持股 1%;华 远正合(北 京)企业管理 中心(有限合 伙)持股 99%33,011.38房地产开发销售
55长沙地韵投资有限公司标的公司直接 持股 1%;华 远正合(北 京)企业管理 中心(有限合 伙)持股 99%26,175.21房地产开发销售
56阳菱光辉(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51.00%60,784.31房地产开发销售
序 号名称直接或间接持 股比例注册资本 (万元)主营业务
57长沙航立实业有限公司51.00%9,803.92房屋装饰、酒店 管理
58长沙航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00%46,727.10房地产开发销售
59天津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00%6,000.00房地产开发销售
60长沙隆宏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00%5,000.00房地产开发销售
61长沙隆卓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00%10,000.00房地产开发销售
62长沙隆锦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00%10,000.00房地产开发销售
63佛山市高明区美玖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33.00%3,030.00房地产开发销售

2. 标的公司重要子公司
根据《重组报告书(修订稿)》《审计报告》,截至 2024年 8月 31日,占标的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或净利润 20%以上且有重大影响的标的公司重要子公司为新润致远、任丘市华睿立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任丘华睿”)。在补充核查期间,新润致远基本情况无变化;任丘华睿的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信息
根据任丘华睿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公示系统,截至查询日(查询日:2024年 11月 12日,下同),任丘华睿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任丘市华睿立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侯正华
注册地址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北站西路海蓝城 C区 P3办公楼
成立日期2019年 11月 4日
营业期限2019年 11月 4日至 2069年 11月 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2MA0E8T3NXG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自有房屋销售;物业管理;建筑工程装饰、装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根据任丘华睿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公示系统、企查查的公开① 设立
任丘华睿系由华远置业出资设立,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4,500万元。

2019年 10月 28日,任丘华睿取得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申请号:1309821212019102800015)。

2019年 11月 4日,任丘华睿获发《营业执照》。

经查验,任丘华睿成立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华远置业4,500100%货币
合计4,500100%- 
② 第一次股权转让
经任丘华睿 2020年 6月 3日股东决定通过,同意华远置业将其对任丘华睿的 1,755万元出资转让给石家庄倾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倾茂”)。

2020年 6月 3日,华远置业及石家庄倾茂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华远置业将其对任丘华睿 1,755万元出资以 1,714.3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石家庄倾茂。

根据任丘华睿的工商登记资料,此次股权转让已于 2020年 6月 3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任丘华睿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华远置业2,74561%货币
2石家庄倾茂1,75539%货币
合计4,500100%- 
③ 第二次股权转让
经任丘华睿 2020年 11月 20日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意华远置业将其对任丘华睿的 450万元出资转让给北京康年方舟投资有限公司。

2020年 12月 3日,华远置业与北京康年方舟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华远置业将其持有的任丘华睿 450万元出资以 481.1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北京康年方舟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任丘华睿的工商登记资料,此次股权转让已于 2020年 12月 3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任丘华睿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华远置业2,29551%货币
2石家庄倾茂1,75539%货币
3北京康年方舟投资有限公司45010%货币
合计4,500100%- 

(二)标的公司租赁财产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相关租赁协议、权属证书及上市公司出具的说明,经查验,截至 2024年 8月 31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主要租赁合同(指租赁面积在 100平方米以上的租赁合同)如下:

序 号承租方出租方坐落面积 (㎡)租赁期间用途
1北京嘉华利远商 业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分公司长沙橘韵长沙华远华中心 5 号楼 42至 43层5,573.302024-08-01至 2026-07-31办公
2北京嘉华利远商 业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分公司湖南岱昆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长沙华远华中心 5 号楼 44层 17套房 屋以及地下 3、4层 10个车位房屋面积 2,789.732021-08-01至 2027-12-20办公
3北京嘉华利远商 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热力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区知春 路甲 48号 2号楼及 110个车位房屋面积 17,279.092020-12-01至 2025-11-30经营
4北京更欣汇商业 管理有限公司华远集团门头沟区新桥大街 与门头沟路交叉口 西南侧的华远·华 中心项目34,543.57物业交付之日 起至实际开业 日后十五年经营

(三)标的公司的诉讼、仲裁

根据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告及出具的说明,标的公司提供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公告网等网站的公开信息,经查验,截至 2024年 8月 31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 8起尚未了结的涉案金额 1,000万元以上的诉讼,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

根据《重组报告书(修订稿)》《资产转让协议》及各应付债券持有人会议资料,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应付债券转让的相关事宜召开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及其审议结果如下:

序 号会议名称召开日期审议 结果
1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2024-10-28通过
2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二期)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2024-10-28通过
3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2024-10-28通过
4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2024-10-28通过
5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二)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2024-10-28通过
6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2024年第一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2024-11-08通过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应付债券转让事宜已取得其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审议通过,前述应付债券的转让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本次交易履行的信息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告及出具的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进一步履行如下信息披露义务:
2024年 10月 10日,上市公司发布了《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重组报告书》及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公告。

2024年 10月 24日,上市公司发布了《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草案的问询2024年 11月 7日,上市公司发布了《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草案的问询函>的公告》。

2024年 11月 14日,上市公司发布了《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草案的问询函>的公告》。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定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


六、关于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上市公司已于《重组报告书》披露后,向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查询申请。本所律师已就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专项核查意见,详见本所出具的《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七、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方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双方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规定的实质性条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的签署页)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龙海涛


经办律师:
孙冬松


曹亚娟



2024年 11月 20日






附件一:截至 2024年 8月 31日未决诉讼情况

序 号原告/ 上诉人被告/ 被上诉 人争议 事由涉案金额 (元)审理 机构案件情况报告期 末案件 进展
1华远置业长沙金 科房地 产开发 有限公 司(以 下简称 “长沙 金 科”)合同 纠纷50,377,623.13湖南 省长 沙县 人民 法院华远置业因合同纠纷向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2 6 13 1 年 月 日,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如下:、长沙金科于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持有的长沙航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9%的股权办理 质押登记于华远置业名下;2、长沙金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华远置业 47,000,150 3 借款本金 元;、长沙金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华远置业违 323,979.11 4 约金和资金成本暂计 元;、长沙金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华远置业律师费损失 300,000元;5、长沙金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华 远置业保全保险费 25,000元;6、驳回华远置业的其他诉讼请求。 2023 7 10 1 年 月 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如下:、维持一 审判决第 5项;2、撤销一审判决第 1、2、3、6项;3、变更一审判决第 4项为: 长沙金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华远置业律师费损失 850,000元;4、驳 回华远置业的其他诉讼请求。 2024年 4月 23日,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执行中
2宁夏长河 湾投资置 业有限公 司(以下 简称“长 河湾投 资”)华远置 业股权 转让 纠纷86,805,404.00西安 市未 央区 人民 法院长河湾投资因股权转让纠纷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 7,286 2 13,945,404 华远置业支付股权转让款 万元;、华远置业支付违约金 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华远置业承担。 2023年 8月 1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如下:驳回长河湾投资 的诉讼请求。再审审 理中
序 号原告/ 上诉人被告/ 被上诉 人争议 事由涉案金额 (元)审理 机构案件情况报告期 末案件 进展
      2023年 12月 11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如下:1、撤销一 审判决;2、华远置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长河湾投资支付股权转让款 7,286万 3 元;、驳回长河湾投资其余诉讼请求。 2024年 4月 8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再审受理通知书,受理华远置业的 再审申请。 
3长沙金科华远置 业、王 新鹏、 潘玉 军、于 水合伙 合同 纠纷10,000,000.00湖南 省长 沙县 人民 法院长沙金科因合伙合同纠纷向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支持 10,000,000 华远置业、王新鹏、潘玉军、于水向其支付 元违约金等;华远置业提 起反诉。 2023年 9月 25日,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如下:1、长沙金科于 500,000 50,000 2 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华远置业支付违约金 元、律师费 元;、驳 回长沙金科的全部诉讼请求;3、驳回华远置业的其他诉讼请求。 2024年 1月 25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2024 4 23 年 月 日,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执行中
4北京新通 致远房地 产开发有 限公司 (以下简 称“新通 致远”)北京北 医医林 医院管 理有限 公司、 北京北 医医疗 技术服租赁 合同 纠纷14,974,379.74北京 市通 州区 人民 法院新通致远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 6月 18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如下:1、新通致远与 2023 北京北医医林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商业项目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于 年 2月 13日解除;2、北京北医医林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将坐落于通州区砖厂南里 23号楼 1层(01)107室、108室腾退清并返还给新通致远;3、北京北医医林 2023 3 13 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给付房屋占有使用费(自 年 月 日起,按照每日 4725.27元的标准计算至实际腾退返还房屋之日止);4、北京北医医疗技术服务一审已 判决, 已上诉
序 号原告/ 上诉人被告/ 被上诉 人争议 事由涉案金额 (元)审理 机构案件情况报告期 末案件 进展
  务有限 公司   有限公司对上述第 2、3项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5、驳回新通致远的其他诉 讼请求。 
5广州鸿业 建筑工程 有限公 司、李志 勋广州高 雅建设 工程 施工 合同 纠纷48,154,368.76广州 市白 云区 人民 法院广州鸿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志勋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广州市白云区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0年 12月 1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如下:1、广州高雅于 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李志勋、广州鸿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9,851,630.28 2 元;、广州高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李志勋、广州鸿业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赔偿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损失;3、驳回李志勋、广州鸿业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2022 5 25 1 2 年 月 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如下:、撤销一审判决;、 案件发回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重审。二审发 回重审
6天津瑞悦 商业管理 有限公司华远置 业、华 远地产合同 纠纷18,118,427.71天津 市津 南区 人民 法院天津瑞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向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判令:1、华远置业向天津瑞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返还 18,118,427.71元;2、华远 地产就华远置业上述返还金额承担连带责任;3、华远置业、华远地产承担本案 诉讼费、保全费。一审审 理中
7湖南望新 建设集团 股份有限 公司长沙航 开房地 产开发建设 工程 施工23,751,291.19长沙 县人 民法 院湖南望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2024年 8月 28日,长沙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如下:1、长沙航开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向湖南望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23,343,244.19元及利执行中
序 号原告/ 上诉人被告/ 被上诉 人争议 事由涉案金额 (元)审理 机构案件情况报告期 末案件 进展
  有限公 司合同 纠纷  息;2、湖南望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剩余应付工程价款 23,343,244.19元范 围内对长沙市华远·空港国际城(长沙)项目一期工程项目折价、拍卖或者变卖 3 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湖南望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 请求。 
8华北石油 管理局有 限公司地 热开发分 公司任丘华 睿合同 纠纷21,179,376.37河北 省任 丘市 人民 法院华北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地热开发分公司就合同纠纷向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任丘华睿向华北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地热开发分公司 19,970,653.98 2 支付容量热价及非居民住宅首次采暖费,合计 元;、任丘华睿支 付 2024年 5月 31日前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708,722.39元;2024年 6月 1日至任 丘华睿付清全部剩余容量热价 18,751,130.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3、任丘华睿 出资完成对“华远·石油海蓝城(任丘)项目”加装信号采集设备及配套远传系 统并达到华北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地热开发分公司要求的远程功能;4、任丘华 睿承担华北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地热开发分公司维权的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 500,000 5 费、律师费等费用 元;、任丘华睿承担案件诉讼费用。一审审 理中
注:针对上表第 7项案件,长沙航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于 2024年 9月 12日向湖南望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合计 23,343,244.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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