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高骨科(688161):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88161 证券简称:威高骨科 公告编号:2024-053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11月 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威海市旅游度假区香江街 26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敏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人,出席 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3、 董事会秘书林青女士出席会议; 4、 公司高管、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君全、邓雪鸿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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