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盛科技(300680):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
证券代码:300680 证券简称:隆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6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 1、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4年11月19日; 2、本次归属股票的数量:73.89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2%; 3、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人数:104人; 4、本次归属价格:11.28元/股(调整后); 5、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已完成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股份的归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3年10月16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4年9月5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股票来源内容进行修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10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任职于本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具体如下:
注2: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1.48元(调整前)。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满足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6、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考核目标的完成程度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为本激励计划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 9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与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已于 2023年 9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同时,公司于 2023年 10月 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 10月 16日,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3年10月19日作为首次授予日,授予109名激励对象 249.9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4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4年 8月 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股票来源内容进行修订。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决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1.48元调整为 11.28元。同时,确定 2024年 8月 19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 18名激励对象 25.1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与报告。 6、2024年 9月 5日,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股票来源内容进行修订。 7、2024年 11月 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1、激励对象人数和数量调整 2023年 10月 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 110名激励对象中,因 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资格,根据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10人调整为 109人,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250.9万股调整为 249.9万股。 2024年 11月 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首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5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同意上述 5名员工已获授的共计 3.6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综上,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 5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资格。董事会同意合计作废处理上述6名激励对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60万股。 2、授予价格调整 2024年 8月 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决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1.48元调整为 11.28元。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 2023年激励计划一致。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资格的104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3.89万股。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归属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9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10月19日至2025年10月18日。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归属上市流通日:2024年11月19日; (二)归属数量:73.89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2%; (三)归属人数:104人; (四)归属价格:11.28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以上数据不包含离职作废的限制性股票。 4、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七)在董事会审议归属条件达成事项后至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未出现激励对象因离职、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权益的情况。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及限售安排 (一)上市流通日:2024年11月19日; (二)上市流通数量:73.89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2%; (三)本次股票归属后,不另外设置禁售期;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份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其转让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11月11日出具了《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德皓验字[2024]00000046号),经审验,截至2024年11月6日止,公司已收到104名股权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738,900.00股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8,334,792.00元,所有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均以货币资金形式转入公司银行账户。因本次发行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故公司股本总额不变。 公司本次归属的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1月19日。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73.89万股,涉及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总股本不会因本次归属事项发生变化,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因此减少73.89万股。 2、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归属、本次作废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作废的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归属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相应后续手续并进行信息披露。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0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