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叶(00081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11月20日 19:15:53 中财网
原标题:陕西金叶: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24-57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袁汉源先生外的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
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取得袁汉源先生
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1月20日14:45
在公司第三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4年11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1
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03人,代表公司股
份 195,373,6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4163%。其中:
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157,403,8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4768%;参加网络投
票的股东 1,199人,代表股份37,969,789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4.9395%。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出席情况:
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201人出席本次会议,代表股
份90,058,0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715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本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委派窦
方旭律师、曹治林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会议由董事王毓亮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
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653,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196%;反对 971,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4971%;弃权 748,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3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338,0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901%;反对 971,2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785%;弃权748,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14%。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窦方旭 曹治林
3.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本
次股东大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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