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叶(00081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24-57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袁汉源先生外的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 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取得袁汉源先生 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1月20日14:45 在公司第三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4年11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1 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03人,代表公司股 份 195,373,6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4163%。其中: 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157,403,8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4768%;参加网络投 票的股东 1,199人,代表股份37,969,789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4.9395%。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出席情况: 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201人出席本次会议,代表股 份90,058,0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715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本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委派窦 方旭律师、曹治林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会议由董事王毓亮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 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653,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196%;反对 971,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4971%;弃权 748,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3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338,0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901%;反对 971,2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785%;弃权748,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14%。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窦方旭 曹治林 3.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本 次股东大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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