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洁美科技(002859):2024年前三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5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 11月 11日召开的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的公司总股本 430,911,905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已回购股份 4,957,50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后的总股本 425,954,4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51,114,528.60元(含税)(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送红股 0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自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股份登记日期间,因“洁美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保持分配比例不变,即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元(含税),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洁美转债 ”的转股起止时间为 2021年 5月 10日至 2026年 11月 3日,鉴于公司将实施 2024年前三季度分红派息,为保证本次分红派息实施期间总股本不发生变化 ,“洁美转债”在 2024年 11月 18日至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暂停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11月 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洁美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现有总股本为430,912,639股。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公司将以现有总股本 430,912,639股剔除已回购份股4,957,500股后的股425,955,13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合计分红总金额51,114,616.68元(含税)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51,114,616.68元÷430,912,639股×10=1.186194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0.1186194元/股=51,114,616.68元÷430,912,639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86194元/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957,500.00股后的 425,955,13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1.0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4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2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11月 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1月 2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11月 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 11月 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调整相关参数 1、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调整说明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为: 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51,114,616.68元÷430,912,639股×10=1.186194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0.1186194元/股=51,114,616.68元÷430,912,639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86194元/股。 2、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说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洁美转债,债券代码:128137)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洁美转债”转股价格 26.80元/股,调整后“洁美转债”转股价格 26.68元/股,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为 2024年 11月 2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1日披露的《关于根据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调整“洁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 100号绿地中央广场 10幢 24层洁美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君刚、欧荣芳 咨询电话:0571-87759593 传真电话:0571-8815585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安排的确认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1月 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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