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股份(605020):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7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58,061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58,061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1月26日。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和股份”)于 2024年 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 10月 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 10月 13日至 2021年 10月 22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 10月 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 10月 28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 11月 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年 8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 10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 11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 7月 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 8月 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 10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3年 11月 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4年 4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13.2024年 7月 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14.2024年 8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15.2024年 10月 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三)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情况 (一)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 2022年 11月 7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于 2024年 11月 6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1、授予日:2022年 9月 2日 2、登记日:2022年 11月 7日 3、解除限售数量:25.8061万股 4、解除限售人数:51人 5、激励对象本次可解除限售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5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58,061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0.07%。具体如下: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 11月 26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58,061股 3、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4、本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永和股份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公司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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