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股份(605020):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4年11月20日 19:55:58 中财网
原标题:永和股份: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7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58,061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58,061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1月26日。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和股份”)于 2024年 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 10月 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 10月 13日至 2021年 10月 22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 10月 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 10月 28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 11月 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年 8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 10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 11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 7月 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 8月 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 10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3年 11月 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4年 4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13.2024年 7月 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14.2024年 8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15.2024年 10月 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批次授予日期授予价格 (元/股)授予数量 (万股)授予人数 (人)实际登记授予 数量(万股)实际登记授予 人数(人)
首次授予2021年 11月5日20.22317.1333334308.0994323
预留授予2022年 9月 2日19.9778.86675178.866751
注:上表中的授予数量为公司实施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前的数量。

(三)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批次解除限售 上市日期解除限售 上市数量 (股)截至该批次上 市日尚未解锁 数量(股)解锁 人数截止该批次上市日取 消解锁数量及原因是否因分红送转导 致解锁股票数量变 化
2021年股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2022年 12 月 21日857,0442,086,63330015名激励对象离职,35 名激励对象所在子公 司未达业绩目标,共回 购注销 137,317股
2021年股权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2023年 11 月 7日550,985552,067515名激励对象所在子公 司未达业绩目标,共回 购注销 1,078股因公司 2022年年度 权益分派以资本公 积向全体股东每股 转增 0.4股,本批次 解锁数、未解锁数 量、取消解锁数量均 为转增后数量
2021年股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2024年 1 月 9日1,226,0091,695,2813044名激励对象离职,25 名激励对象因所在子 公司业绩考核结果或 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未达到全部解除限售 条件,共回购注销 39,089股因公司 2022年年度 权益分派以资本公 积向全体股东每股 转增 0.4股,本批次 解锁数、未解锁数 量、取消解锁数量均 为转增后数量
2021年股权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2024年 11 月 26日258,061294,00651因 2023年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未能 100%达 成、部分激励对象其所 在单位未实现 2023年 度子公司层面业绩目 标的 85%及以上,拟回 购注销 294,006股因公司 2022年年度 权益分派以资本公 积向全体股东每股 转增 0.4股,本批次 解锁数、未解锁数 量、取消解锁数量均 为转增后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次解除限售。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情况
(一)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 2022年 11月 7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于 2024年 11月 6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   
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考核指标 A 解除限售期 净利润 营业收入 (指标权重 50%) (指标权重 50%) 预留授予第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 二个解除限 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 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 售期 率不低于235.99% 率不低于102.90% 公司层面考核指标A业绩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标准系数(M),具体 如下: 业绩完成 净利润、营业 净利润、营业收入 净利润、营业 情况 收入均达标 二者达标其一 收入均未达标 标准系数 100% 50% 0% M 注: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 激励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公司层面考核指标 B业绩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标准系数(N), 具体如下: 考核指标 B 标准系数 N 考核当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当年度营业总收入 100% 比重≤12% 12%<考核当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当年度营业 80% 总收入比重≤16% 16%<考核当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当年度营业 50% 总收入比重≤18% 考核当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当年度营业总收入 0% 比重>18% 注:上述考核当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当年度营业总收入比重以合并报表 数据为准。考核指标 A达成情况: 根据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 183,688,852.16元,剔除全部在有效 期内激励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 付费用影响 9,141,500.00元后为 192,830,352.16元,较 2020年增长 89.44%;公司 2023年营业收入为 4,368,800,001.10元,较 2020年增长 123.84%。考核指标 A的净利润未达成、 营业收入达成,对应标准系数 M为 50%。 考核指标 B达成情况: 根据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 388,616,802.91 元,占 2023年营业总收入比重为 8.90%,小于 12%,对应标准系数 N为 100%。 综上,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条件已达 成,可解除限售的标准系数 X=50%。   
 解除限售期考核指标 A  
  净利润 (指标权重 50%)营业收入 (指标权重 50%) 
 预留授予第 二个解除限 售期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 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235.99%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 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102.90% 
     
 业绩完成 情况净利润、营业 收入均达标净利润、营业收入 二者达标其一净利润、营业 收入均未达标
 标准系数 M100%50%0%
     
 考核指标 B标准系数 N  
 考核当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当年度营业总收入 比重≤12%100%  
 12%<考核当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当年度营业 总收入比重≤16%80%  
 16%<考核当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当年度营业 总收入比重≤18%50%  
 考核当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当年度营业总收入 比重>18%0%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的标准系数(X)=标准系数(M)×标准系数 (N)     
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子公司的考核是通过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年度业绩目标的考核结果 确定达标情况,子公司层面考核结果如下所示: 业绩完成比例 P P≥85% 85%>P≥60% P<60% 标准系数 Y 100% P/85% 0% 若子公司层面完成业绩目标的 85%及以上,则子公司层面可解除限 售比例为 100%;若子公司层面完成业绩目标的 60%-85%(含 60%), 则子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为 P/85%;若子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未 达到 60%,则子公司层面不可解除限售。1. 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 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 2023年度 业绩目标完成比例为 78.78%,其子公司 层面可解除限售的标准系数为 Y=92.68%; 2. 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 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3年 度业绩目标完成比例为 63.35%,其子公 司层面可解除限售的标准系数为 Y=74.53%; 3.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所在的其余子公 司均实现其各自 2023年度业绩目标, 其子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的标准系数 为 Y=100%。    
 业绩完成比例 PP≥85%85%>P≥60%P<60% 
 标准系数 Y100%P/85%0%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 施,依照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个 人层面标准系数(Z)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考核得分 Q Q≥80 80>Q≥70 70>Q≥60 Q<60 评价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Z 100% 80% 6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公司层面标准系数X×子公司层面标准系数 Y×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Z。预留授予部分所有激励对象 2023年度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其个人层 面可解除限售标准系数为 Z=100%。    
 考核得分 QQ≥8080>Q≥7070>Q≥60Q<60
 评价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标准系数 Z100%80%60%0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本激励计划有关解除限售的安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 23.37%。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1、授予日:2022年 9月 2日
2、登记日:2022年 11月 7日
3、解除限售数量:25.8061万股
4、解除限售人数:51人
5、激励对象本次可解除限售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5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58,061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0.07%。具体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 制性数量 (万股)本次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 数量占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总量 的比例
陈文亮董事4.66661.081223.17%
姜根法财务总监9.33362.333425.00%
程文霞董事会秘书4.66681.166725.0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业务、管理骨干人员 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 的其他员工(48人)91.746021.224823.13% 
合计110.413025.806123.37% 
注:1、公司于 2023年 6月 16日实施完成公司 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股;上表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做相应调整;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 11月 26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58,061股
3、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4、本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变动前本次变动后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2,208,259-258,0611,950,198
无限售条件股份378,091,069258,061378,349,130
总计380,299,3280380,299,328
注:上述股本数据采用截至 2024年 11月 19日的股本结构,因公司尚处于可转债转股期及股票期权自主行权期。

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永和股份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公司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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