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轻松(68879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办公楼租金支付方式确认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11月20日 20:21:25 中财网
原标题:倍轻松: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办公楼租金支付方式确认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办公楼租金支付方式确认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轻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倍轻松募投项目办公楼租金支付方式确认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5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41万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7.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2,234,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63,323,585.91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58,910,414.09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1年 7月 9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1】3-43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调整前为 49,673.10万元,根据公司实际发行结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5,891.04万元。公司于 2021年 8月 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 (万元)调整前拟投入募 集资金(万元)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27,862.0227,862.02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8,801.088,801.08
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5,010.005,010.00
补充营运资金8,000.008,000.00
49,673.1049,673.10 
三、公司募投项目办公楼租金涉及用一般户支付方式的具体原因
及操作流程
公司有租赁办公楼用于募投项目之研发建设项目,每月租金 171,902.40元。

公司此租赁原则上应使用募集资金账户支付,但租赁方采取每月自动划扣的模式收取租金,募集资金账户因无法自动划扣租金,因此公司提供非募集资金账户的一般户作为租赁方收取租金的自动划扣租金账户。由一般户每月自动划扣171,902.40元至租赁方账户以支付每月租金,再由募集资金账户将等额171,902.40元划至一般户;或者先由募集资金账户支付 171,902.40元至一般户,再由一般户自动划扣 171,902.40元至租赁方账户。截至本次董事会审核日,通过上述方式支付租金时间为 2024年 1月至 2024年 10月,共计支付 10次,租金合计 1,719,024.00元。

此外,公司经多次与租赁方协调,自 2024年 11月起,该办公楼租金不再按上述方式支付,变更为直接通过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支付。

四、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公司通过上述支付方式有利于公司切实保障募投项目相关款项的及时支付,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4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办公楼租金支付方式确认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办公楼租金支付方式确认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办公楼租金支付方式确认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办公楼租金支付方式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办公楼租金支付方式确认的事项。

六、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核查,发现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一般户每月自动划扣171,902.40元至租赁方账户以支付每月租金,再由募集资金账户将等额171,902.40元划至一般户,或者先由募集资金账户支付171,902.40元至一般户,再由一般户自动划扣171,902.40元至租赁方账户,该事项未及时履行审批程序,截至本次董事会审核日,通过上述方式支付租金时间为2024年1月至2024年10月,共计支付10次,租金合计1,719,024.00元。

针对该事项,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办公楼租金支付方式确认的议案》。

公司相关人员已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学习,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运行。此外,公司经多次与租赁方协调,自2024年11月起,该办公楼租金不再按上述方式支付,变更为直接通过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支付。

2、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办公楼租金支付方式确认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办公楼租金支付方式确认的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国投证券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办公楼租金支付方式确认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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