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00002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变动超过三分之一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时间:2024年11月25日 00:00:35 中财网
原标题:深圳能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变动超过三分之一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19深圳能源绿色债01、 债券代码:1980049.IB、111077.SZ 19深能G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变动超过三分之一的 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8年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能源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发行人董事变动超过三分之一的事项
近期,发行人部分董事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人员变动的原因和决策程序
2023年12月19日、2024年1月16日,公司董事会八届十四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选举黄朝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2024年1月16日,公司董事会八届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黄朝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17日,公司董事会八届二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选举王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2024年10月,公司董事会收到王琮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琮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20日,公司董事会八届二十六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选举危剑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上述人员变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原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王琮,男,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信息中心主任助理,广华广播电视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综合实业部综合项目处副处长,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董事与监事管理部一处处长,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部处长,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三)新聘任人员的基本情况
黄朝全,男,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曾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计划经营部副处长,市场营销部营销处副处长、综合处处长、营销二处处长,思想政治工作部政工处处长,人力资源部政工处处长,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部门经理级),企业管理部经理,经理工作部经理、主任,华能四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工会主席、董事会秘书,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能源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

王超,男,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曾任深圳市力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主管(项目经理),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审计部(监事会办公室)主管、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综合组经理、审计与风险管理部(监事会办公室)副部长,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现用名:深圳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部长,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090)董事、财务总监。现任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548;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0548)监事,深圳能源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财务总监。

危剑鸣,男,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华能福州电厂政工部监察审计室内审员,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11;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902。

以下简称:华能国际)监察审计部专责、综合处主管、审计二处副处长,华能国际股权管理部综合处副处长、处长,华能国际投资管理部综合处处长。现任华能国际运营管理部副主任、深圳能源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相关人事变动为公司正常人事调整,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人事变动后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海通证券作为“19深圳能源绿色债01”债券债权代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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