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300501):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4-149债券代码:123183 债券简称:海顺转债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 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7月3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 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对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其中倪海龙、陈平、李俊各自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减持56,250股、56,250股、43,750股。 以上股东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均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截止2024年11月21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 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 1、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21日,本次减持时间已届满,倪海龙、陈平、李 俊在原计划的减持期间未实施上述股份减持计划,亦未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2:上表合计数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此 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计划时间已经届满,倪海龙、陈平、李俊未减持公司股份,未出现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 2、倪海龙、陈平、李俊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严格遵守了《上市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倪海龙、陈平、李俊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 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董监高持股明细表》。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25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