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15股被宣布减持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拟在 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 □否 清控银杏南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0个交易日之后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1,164,600股,减持比例 不高于公司股份总数 2%。 (二)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于 2023年 11月 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公司股东清控银杏南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并行科技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并行科技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并行科技回购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若因并行科技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合伙企业直接持有并行科技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合伙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合伙企业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依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规定,严格遵守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等要求,履行全部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交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合伙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合伙企业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并行科技,本合伙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并行科技指定账户。 截至本公告日,清控银杏南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实施的减持计划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20:15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近日,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宁波新颢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新颢”)的书面减持公司股份申请,宁波新颢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不超过28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519%。 2、宁波新颢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企业,公司联席董事长兼总经理毛磊为宁波新颢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副总经理林广靠、副总经理沈文光、财务负责人毛凤莉为宁波新颢有限合伙人,上述人员均不参与宁波新颢本次减持。 3、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若此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 特定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1、在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宁波新颢共持有公司股份3,71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433%。 2、宁波新颢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企业。公司联席董事长兼总经理毛磊为宁波新颢普通合伙人,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毛磊为公司股东共青城波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波通”)的实际控制人吴世蕙之配偶,故毛磊、共青城波通、宁波新颢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三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 19,108,600股,占公司股本的17.1917%。毛磊持有宁波新颢41.0969%的合伙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权益份额为 50.8511%,通过宁波新颢间接持有公司 1,889,6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01%。 【19:40 云里物里: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不超过1%的预披露】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股东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二)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9:20 中科飞测: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1、 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投创业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36,465,94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1.40%。 2、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持有公司 9,789,9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6%;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一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人才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9,215,2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8%。深创投和人才基金关于公司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005,1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4%。 上述股份全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并已于 2024年 5月 20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因资金安排需要,国投创业基金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6,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00%)。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 3,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 3,200,000股(占公司总1 股本比例不超过 1.00%)。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2、因自身资金需求,深创投和人才基金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3,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00%)。其中:深创投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648,3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52%);人才基金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551,6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48%)。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若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配股、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减持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9:15 松芝股份: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事项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以及二级市场增持的股票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 5、减持期间:2024年 12月 18日至 2025年 3月 17日(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鉴于纪安康先生、黄国强先生、陈睿先生及谢皓先生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纪安康先生、黄国强先生、陈睿先生及谢皓先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期间履行不减持公司股份的义务。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拟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作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安康先生、黄国强先生、陈睿先生及谢皓先生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东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2、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8:55 嘉曼服饰: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②承诺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的 10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2个月。如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承诺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2)重庆麒厚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①承诺人所持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承诺人于本次首发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本次首发上市后因发行人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衍生取得的股份数量(不包括承诺人在发行人本次首发上市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份)的 100%。 ②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承诺人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配合发行人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③如承诺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承诺,则承诺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A、承诺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B、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承诺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承诺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减持。 C、承诺人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重庆麒厚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股东重庆麒厚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以及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重庆麒厚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股东重庆麒厚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股东重庆麒厚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18:55 金凯生科: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3、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4、减持数量及比例: (1)启鹭投资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12,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不超过1,204,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不超过2,408,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蓝区基金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12,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不超过1,204,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不超过2,408,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3)青松投资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12,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不超过1,204,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不超过2,408,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若在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期间: (1)启鹭投资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自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2)蓝区基金、青松投资根据其承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自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7、其他说明:启鹭投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情形。 【18:55 伊之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相关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梁敬华先生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的股份。彭惠萍女士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的股份(继承自原董事长陈敬财先生)。 2、减持数量:两人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1,404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梁敬华先生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37万股;彭惠萍女士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699万股,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68万股(若减持期间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以及可转债转股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3月18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派息、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梁敬华先生、彭惠萍女士严格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及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中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18:55 亚翔集成:亚翔集成-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WELLMAX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WELLMAX”)为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翔集成”)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截止本公告披露日,WELLMAX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0,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50%。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WELLMAX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8905%。其中,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起始日从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09:35 山外山: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山外山”)股东华盖信诚医疗健康投资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盖信诚”、“本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份8,996,7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79996%。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且已于2023年12月26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华盖信诚因自身资金需求的原因,计划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996,716股,本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79996%,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后的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4年12月2日至2025年3月1日)实施。本次减持价格区间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事项,则上述减持计划中减持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股东华盖信诚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属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 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达60个月以上,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 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收到股东华盖信诚《关于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1 术股份有限公司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09:35 东威科技:关于员工持股平台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 ? 员工持股平台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昆山方方圆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方方圆圆”)持有公司 12,452,6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7%;昆山家悦家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家悦家悦”)持有公司3,732,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 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各年度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取得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持股平台员工的资金需求,方方圆圆、家悦家悦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方方圆圆拟减持数量不超过3,754,6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26%。家悦家悦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812,1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61%。方方圆圆、家悦家悦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不以任何形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 1 【09:00 李子园: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李子园公司”)股东朱卫君、徐樟能等 35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01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653% (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股本总数持续变化,本公告中的持股比例根据公司 2024年 11月 22日总股本 394,432,878股计算得出)。以上股东的全部股份来源于公司原股东衢州市誉诚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誉诚瑞投资”)解散清算后,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股份根据出资比例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各合伙人名下。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根据上述股东前期签署的《间接股东关于持股事项承诺函》,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个交易日前向公司履行书面报告义务,由公司按照规定向交易所报告承诺方的减持计划。近日,公司分别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李子园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因上述股东个人资金需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 15个交易日后起 3个月内,上述股东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各减持主体股份将合并计算,减持总数不超过3,018,6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7653%。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 若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同比例进行调整,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1 【09:00 华大基因: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主要系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调整所需),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华大控股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316,43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2%)。若减持期间公司存在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进行(2024年 12月 17日—2025年 3月 16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格。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股东此前已披露的相关承诺的情形 华大控股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涉及减持股份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股份限售承诺:(1)自华大基因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60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持有的华大基因的股份,也不由华大基因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若本公司所持华大基因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华大基因上市后 6个月内如华大基因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华大基因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期间华大基因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3)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承担华大基因、华大基因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华大基因股票的收益将归华大基因所有。(4)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股份减持承诺:(1)若其所持华大基因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每年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华大基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持有华大基因股份的10%。(2)减持价格:该等股票的最低减持价格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等方式。信息披露: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持有股份超过 5%以上期间,减持前 3个交易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在减持股份期间,其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华大基因规章制度。(3)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4)如果其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华大基因股票,将把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华大基因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华大基因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未减持公司股份、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控股股东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华大控股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八条等规定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规则要求的不得减持的破发、破净情形,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 【09:00 中富通:2024-070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主要内容
根据《创投减持特别规定》《创投减持实施细则》,浙江中科与常德中科为符合创投减持特别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适用《创投减持实施细则》“第三条(四)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六十个月的,创业投资基金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的相关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上述股东不存在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承诺事项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情况如下: 1、浙江中科、常德中科: (1)股份锁定承诺 浙江中科和常德中科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浙江中科和常德中科承诺:自限售期届满后1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的80%,限售期届满后2年内累计减持股份可达到所持发行人股份的100%。 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浙江中科和常德中科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2、晋江融磊 (1)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从公司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上述承诺仍然适用。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公司所持股份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承诺:自2019年1月15日起未来的6个月内(即2019年1月15日至2019年7月14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所对应的因上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晋江融磊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08:55 华东重机:关于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具体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峰湖追光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和谐志成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 3、减持数量、比例及减持方式: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情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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