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弘科技(30073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光弘科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的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566号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止) 目 录 页 次 1-2 一、 鉴证报告 1-5 二、 使用情况报告 1-2 附表 三、 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I0566号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光弘科技”)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光弘科技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一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 编制,如实反映光弘科技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光弘科技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光弘科技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光弘科技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用,不适用于 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4年 11月 25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的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69号文《关于核准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弘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92,216,800股新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3.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183,693,824.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32,755,407.36元后,公司实际收到可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150,938,416.64元。 上述资金于 2020年 4月 9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I10090号”验资报告。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020年 4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上述 4家银行(以下统称“乙方”)分别签订了《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 6月,公司、 光弘电子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签订了《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2024 年 5 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云计算及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已建设 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云计算及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 7,673.19 万元人民币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 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加: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 86,010,395.27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2年 4月 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光弘电子(惠州)有限公司为“光弘科技三期智能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新增实施主体所在的经营地址,以及上市公司原有厂区增加为实施地点,以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需要。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为了确保前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 68,917,364.05元。2020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68,917,364.0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此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工作,置换金额共计人民币 68,917,364.0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五) 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2023年 4月 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弘科技三期智能生产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充分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 2023年 4月 18日节余募集资金约 58,402.52 万元及其之后产生的利息(实际划转金额为 58,521.35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4年 4月 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云计算及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充分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24年 4月 15日节余募集资金约 7,673.1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收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云计算及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主要体现在智能化设备的购置及安装费用,一方面该项目的完成进度难以确定,另一方面,其受益为整个工厂精益化生产能力的提高,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补充流动资金目标是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进一步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因此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2。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发行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及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谨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商业谈判和技术优化等方式有效降低了设备投资成本,降低了项目总支出,形成了资金节余。 七、 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11月 25日批准报出。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5日附表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24年 9月 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注 1]累计产能利用率=累计实际产能/累计设计目标产能*100%。 [注 2] 三期智能生产项目于 2021年 11月开始量产,预计达产第四年实现的效益为:实现收入 216,500.00万元,实现净利润 30,833.22万元。本报告期目标效益=第四年 目标收入(目标净利润)*9/12。公司三期智能生产项目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充分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已将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收入合计 58,521.35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被鉴证单位募投项目效益营业收入已达预计目标,净利润未达预计目标,主要原因 是:受整体宏观经济、行业趋势等因素综合影响,公司整体成本、费用有所上升。 [注 3] 云计算及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适用于核算产能利用率,也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详见本报告三、(二)。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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