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化股份(300610):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3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1月25日上午10:30在江苏省宝应县淮江大道999号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人,实到监事 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郝斌先生主持,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吴达明先生及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成宏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认为: 1、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除一名员工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授予激励资格及放弃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4年11月25日,并同意以4.96元/股的价格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291.4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11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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