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告别“高承诺、高估值” 定价模式

时间:2024年11月26日 14:09:53 中财网
  近年来,随着管理层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事项的重视,并购重组也受到了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尤其是现任证监会主席吴清自今年初上任以来,管理层对并购重组事宜的重视更是超过了以往,并在今年9月24日出台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简称“并购6条”),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加大产业整合支持力度,支持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提升投资价值。

  
  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背景下,管理层重视并购重组事宜这是情理之中的事情。毕竟并购重组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途径,是企业外涵式发展的一种模式,通过并购重组,将企业自身之外的优质资产收归己有,这也是快速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一种方式。所以,管理层只要重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就离不开对并购重组事项的重视。

  
  实际上,对于A股市场来说,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故事并不陌生,甚至是相当熟悉。毕竟A股市场自从成立以来,并购重组的故事就一直在市场上上演,上市公司进行的并购重组有很多,但通过并购重组真正提高了上市公司质量的却很少,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了的公司就更少。大多数公司的并购重组反倒成了一种利益输送行为,上市公司并购进来的资产,很多都是大股东及关联方的平庸资产或劣质资产,不仅资产的质量差,而且还高价收购,上市公司并购进来的资产成了公司发展的累赘。

  
  正因为在A股市场的历史上并购重组给市场带来了这样一些教训,所以在当下并购重组热浪再起的情况下,深交所于今年10月中旬编发了《并购重组导刊》,宣传解读最新并购重组政策,引导优质上市公司深耕产业链上下游,借助资本市场实现培育产业增长极、提升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持续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

  
  在《并购重组导刊》里,深交所明确提出,交易各方要摒弃“高承诺、高估值”的定价模式,结合标的资产经营业绩、核心竞争力、未来规划安排等,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约定是否需设置承诺安排,并可根据并购目的,采用多元化财务或非财务指标进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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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交所明确提出要摒弃“高承诺、高估值”的定价模式,很显然,深交所这是抓住了并购重组的“命门”所在。众所周知,并购重组的成败有两大关键,一是并购资产的质量,如果并购资产的质量存在问题,是劣质资产或平庸资产,这就注定并购重组是失败的,并购进来的资产就只能是企业发展的拖累。

  
  二是并购资产的价格。正所谓黄金有价,任何资产都是与相应的价格相对应的,哪怕是并购资产的质量上乘,如果并购的价格太高,远远超过了并购资产的价值,这也是对并购资产质量的严重透支,这样的并购同样也不是成功的并购。而对平庸资产与劣质资产出高价并购,这种并购更是失败的并购,甚至不排除是一种利益输送行为。

  
  正是基于并购重组成败的两大关键之所在,在管理层一再强调“支持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的背景下,深交所提出交易各方要摒弃“高承诺、高估值”的定价模式,这是非常及时的,同时也是十分必要的。这其实也就是让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告别高价并购的做法。

  
  从A股市场上市公司并购的历史来看,不少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往往是并购资产的真实业绩不够,就拿高承诺的业绩来凑,从而依照高承诺来制订出高估值的并购价格,最终就是高价并购。这种按照高承诺来制订并购价格的做法无异于画饼充饥,最终损害的就是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所以深交所要求交易各方摒弃“高承诺、高估值”的定价模式,这是值得肯定的,有必要在上交所及北交所推广。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把摒弃“高承诺、高估值”定价模式落到实处。在这个问题上,关键还是要按并购资产的质量来定价,即重视并购资产过去的业绩情况,并将此作为定价的重要依据。而且并购资产的估值也不能超过市场上同类资产的平均估值水平。而对于采取“高承诺、高估值”定价模式的,必须限制对价的支付,比如,收购时支付并购价格的50%,在承诺兑现且并购资产新增的盈利达到并购价格的情况下,再支付剩余的50%。采取这样的结算方式对于交易各方摒弃“高承诺、高估值”的定价模式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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