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秦装备(300922):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秦装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天秦装备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00.2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6.0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4,943.21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242.6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0,700.5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110C00102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新型军用防护装置制造升级建设项目历史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1年10月18日召开了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和调整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新型军用防护装置制造升级建设项目”增加项目实施地点和调整投资结构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和调整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新型军用防护装置制造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4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9)。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投资规模的前提下,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进度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目前上述项目全部主体结构已完工,正在进行内外部装修及道路、外网工程施工,竣工后验收也需一定时间,预计无法在原定日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投资规模的前提下,对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了优化调整。 五、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新型军用防护装置制造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5年12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计划进度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投资规模均保持不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调整,不会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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