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秦装备(300922):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11月26日 16:46:35 中财网
原标题:天秦装备: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秦装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天秦装备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00.2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6.0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4,943.21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242.6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0,700.5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110C00102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暂时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新型军用防护装置制造升级建设项目19,053.0519,053.05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948.885,948.88
3补充流动资金4,500.004,500.00
合计29,501.9329,501.93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为29,501.93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0,700.56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年 10月31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6,724.76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1,737.73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376.11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

(三)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为0万元;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为10,000.00万元。鉴于上述授权额度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符合以下要求: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持有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1、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日需在前述授权期限内,现金管理产品的到期日可超出前述授权期限,但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授权及实施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本次继续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募集资金本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日需在前述授权期限内,现金管理产品的到期日可超出前述授权期限,但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除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外,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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