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羽(002882):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2882 股票简称:金龙羽 编号:2024-079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吴玉花女士及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康立 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吴玉花由于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本次协议转让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结构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康立 1号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本次协议受让的股份。在后续增、减持股份过程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本次协议转让尚需交易双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登记。因此,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吴玉花女士与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康立 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康立1号”)于2024年11月26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吴玉花女士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康立 1号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01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2%。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双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一)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姓名:吴玉花 身份证号码:4405241958******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二)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康立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SR0697 备案时间:2017年3月7日 管理人名称: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人法定代表人:刘文广 管理人注册资本:1,000万元 管理人成立日期:2015年6月15日 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747008H 管理人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吴玉花 乙方(受让方):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康立 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一)标的股份及转让价格 1.各方一致同意,甲方吴玉花将其持有的金龙羽2,301.58万股股份(占金龙羽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5.32%)以协议方式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前述标的股份。 2.各方一致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以15.98元/股,总价款为税前人民币叁亿陆仟柒佰柒拾玖万贰仟肆佰捌拾肆元整(¥367,792,484)。 3.本协议签署后至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期间,金龙羽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标的股份数量及每股转让价格将自动进行相应的调整,以保证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比例及上述约定的总价款保持不变。 (二)转让步骤及价款支付 1.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公告披露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人民币贰亿叁仟柒佰肆拾伍万肆仟柒佰叁拾捌元捌角整(¥237,454,738.80),分笔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作为第一部分股份转让款。 2.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审批通过并出具确认函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0,000,000.00),分笔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作为第二部分股份转让款。 3.在双方办理完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剩余款项由乙方将人民币壹亿壹仟零叁拾叁万柒仟柒佰肆拾伍元贰角整(¥110,337,745.20),分笔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作为第三部分股份转让款。 4.乙方承诺按时支付前述每部分股份转让所涉价款,否则按延迟支付价款的万分之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支付前述价款超过五(5)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5.甲、乙双方依法各自承担因本次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印花税、所得税等税负。 (三)标的股份的交割 1.甲、乙双方应当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确认书后尽快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 2.自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乙方享有标的股份的一切权利、权益和义务。 (四)乙方的承诺 乙方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标的股份。 (五)违约责任 任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严重违反其在本协议所作的保证和承诺,未违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六)其他条款 本协议经自然人签字、机构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违反相关承诺。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吴玉花由于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本次协议转让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结构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康立 1号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本次协议受让的股份。在后续增、减持股份过程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本次协议转让属于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 5、本次协议转让尚需交易双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登记。因此,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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