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赣江(873167):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873167 证券简称:新赣江 公告编号:2024-092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爱江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1,23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考虑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状况,同时兼顾对公 司股东的合理回报,公司进行2024年三季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根据公 司2024年10月30日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 至 2024年 9月 30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11,306,601.54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14,257,299.05元。 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4年 11月 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 08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213,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 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20,000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钱伟、徐帆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1月 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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