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宇股份(002890):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相关股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公司董事柳秋杰先生、刘志鸿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张立杰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70,000股、800,000股、260,000股,合计减持不超过2,030,000股,合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55%。 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收到柳秋杰先生、刘志鸿先生、张立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届满,上述股东未减持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上述人员相关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柳秋杰先生、刘志鸿先生、张立杰先生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上述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未予实施; 3、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柳秋杰先生、刘志鸿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张立杰先生本次减持计划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4、上述股东非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5、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柳秋杰先生、刘志鸿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张立杰先生本次计划期限已届满。 三、备查文件 柳秋杰先生、刘志鸿先生、张立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11月 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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