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4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时间:2024年11月27日 18:20:47 中财网
【18:20 凌钢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凌钢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6/26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6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1亿元~2亿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58,952,654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2.07%
累计已回购金额9,170.84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28元/股~2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6月 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如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元/股计算,按回购金额下限 1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 1.75%;按回购金额上限 2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 3.51%。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个月。详见 2024年 6月 26日、7月 4日、7月 13日、8月 2日、8月 13日、9月 3日、10月 9日和 11月 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编号:临 2024-052)、《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编号:临 2024-05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编号:临 2024-061)、《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实施进展公告》(临 2024-067)、《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进展公告》(临 2024-069)、《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临 2024-078)、《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临 2024-087)和《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临 2024-096)。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11月 27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58,952,65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2.07%,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 0.6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2.00元/股,最低价为 1.28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170.84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15 鑫铂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鑫铂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至12,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2.05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6)。

2024年11月20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2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2,471,9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1%,最高成交价为21.2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4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0,567,105.9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22.05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第二期)的相关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第二期)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符合公司既定回购方案中资金来源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50 广汇能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广汇能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7/23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40,000万元~80,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67,368,400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1.0261%
累计已回购金额489,974,966.52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5.73元/股~8.40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
了董事会第九届第七次会议、监事会第九届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8
月7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
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的自有资金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全部予以注销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2024年8月8日在上海
1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 2024-054、055、056、057、058、059、061、062、063及064号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
内予以公告。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1月27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
股份67,36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261%,与上次披露数
相比增加35,542,700股,增加比例0.5413%,最高成交价为8.40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5.73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489,974,966.52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
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5 海顺新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海顺新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
公司股份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17.55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公告。

因公司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
不超过人民币17.55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17.29元/股(含),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
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26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1,952,675.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1%,最高成交价为15.1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50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7,233,264.0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
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
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
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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