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北明(000158):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158 证券简称:常山北明 公告编号:2024-070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二〇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8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1月 28日上午 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34号天利商务大厦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秘勇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数额585,709,4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6385%。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数据,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726人,代表股份数额24,193,1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134%。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9,730人,代表股份数额609,902,5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1519%。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股东”)9,726人,代表股份数额24,193,1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134%。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7,770,4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4%;反对1,03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7%;弃权1,096,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2,061,0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1.1872%;反对1,03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2785%;弃权1,096,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5343%。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曾祥娜、赵婉宇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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