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特(00232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时间:2024年11月28日 19:31:04 中财网
原标题:普利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4-096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聘期已届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证审计服务质量,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综合考虑审计机构的规模、执业资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水平、行业地位、项目报价等因素,公司拟续聘众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5年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
(5)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6)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65人、注册会计师数量351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150人。

(7)2023年经审计的总收入5.83亿元、审计业务收入4.5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60亿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0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0.91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众华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2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 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担赔偿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 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 2023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3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金融法院已就其中1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该案原告不符合索赔条件为由,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1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刚泰控股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158名原告起诉刚泰控股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诚信记录
(1)众华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

(2)从业执业人员在众华执业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22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2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磊,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梁雯晶,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合伙人:李倩,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李倩、项目合伙人刘磊、签字注册会计师梁雯晶,最近3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以及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
众华及项目合伙人刘磊、签字注册会计师梁雯晶、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合伙人李倩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收费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综合考虑年报审计需要配备的人员及投入工作量情况等因素确定。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审计费用总额为130万元。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记录,在执业过程中该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届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证审计服务质量,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综合考虑审计机构的规模、执业资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水平、行业地位、项目报价等因素,公司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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