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绿生物(300970):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达到 1%

时间:2024年11月28日 21:50:30 中财网

原标题:华绿生物: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达到 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70 证券简称:华绿生物 公告编号:2024-065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江苏高投发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江苏高投发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发展”)出具的《减持股份进展告知函》,获悉高投发展于 2023 年 7月 11日至2024 年 11月 27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184,800股,累计减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 1.00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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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高投发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虎踞路99号高投大厦3楼  
权益变动时间2023年7月11日-2024年11月27日  
股票简称华绿生物股票代码300970
变动类型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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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种类减持股数(股)注 减持比例(%) 
A 股2023年7月11日-2024年10月22日,累计 减持908,500股0.7706% 
 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1月27日,累计 减持276,300股0.2299% 
 1,184,8001.0005% 
    
    
    
    
    
    

本次权益变动方 式(可多选)√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执行法院裁定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继承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赠与 □ 表决权让渡 其他 □ (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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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注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注 (%)    
合计持有股份7,223,9006.1901%6,039,1005.0241%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7,223,9006.1901%6,039,1005.0241%    
有限售条件股 份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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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动是否为履 行已 作出的承诺、 意向、计 划是 √ 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 违反 《证券法》《 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 的情况是□ 否 √       
5.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       
6.        
         
         
         
         
         
         
         
         
         
         
         
         
         
         
         
         
         
         
         
         
         
         
         
         
         
         
         
         
         
         
         
         
         
         
         
         
         
         
         
         
         
不适用        
7. 30%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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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投发展出具的《减持股份进展告知函》;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注: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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