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基智农(000048):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目 录 释 义.............................................................................................................................. 2 声 明.............................................................................................................................. 3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4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6 三、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8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1 五、备查信息.............................................................................................................. 12 释 义 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声 明 他山咨询接受委托,担任京基智农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报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而制作。公司已保证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3. 本报告所表达的意见以下述假设为前提: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它障碍,并能够顺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 本独立财务顾问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具本报告。本报告仅供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 9月 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3年 9月 13日至 2023年 9月 22日,公司在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3年 9月 23日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3年 9月 28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3年 9月 29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 10月 3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年 12月 5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共向 152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 733.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3年12月 6日。 (七)2024年 11月 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原因及数量 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鉴于公司 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8.5万股不得解除限售。 2、部分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待改进”,当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80%。前述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0.2万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8.7万股。 (二)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1、回购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原则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之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离职,且不存在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当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作出相应调整。其中派息后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 -V(其中:P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0 0 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4)经上述调整后,对于需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情形,最终回购价格=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议案之日的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公告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距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议案之日的天数/365天)。 2、最终回购价格 公司于 2024年 9月实施完成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3.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经派息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0.69-0.38=10.31元/股。最终回购价格=10.31×(1+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议案之日的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距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议案之日的天数/365天)≈10.4625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 3,002,737.50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50%。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年 12月 5日完成授予登记,因此,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 2024年 12月 5日至 2025年 12月 4日。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42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52.0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6%。具体情况如下: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含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股份锁定及买卖股份行为,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后续尚需根据有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信息 (一)备查文件 1.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 监事会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备查地点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 A座 7101 电 话:0755-25425020-6368 传 真:0755-25420155 联系人:肖慧 本报告一式两份。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财务顾问: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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