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股份(600787):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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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12月02日 17:01:2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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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中储股份: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文件
2024年12月12日
目 录
一、关于向天津中储恒丰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3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9
三、关于修订《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4四、关于修订《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6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9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一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天津中储恒丰置业有限公司
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天津中储恒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置业”)为本公
司持股76%的合营企业(天津正荣荣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4%,
北京润置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公司向其提供的股东
借款4.38亿元即将到期。受房地产市场波动影响,项目销售流速和
回款不及预期,为了保障恒丰置业项目后续进展,经研究,公司拟
同意对上述借款展期,展期期限自该笔借款到期后一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本次借款展期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名称:天津中储恒丰置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2MA05K8GP90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靳春
5.注册资本:14,286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16年6月24日
7.住所:天津市河东区建新路27号第二层房屋204室
8.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租赁、物业
服务;批发和零售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76% |
2 | 天津正荣荣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14% |
3 | 北京润置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10% |
合计 | 100% | |
10.该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状况表
单位:万元
科目 | 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4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71,274.73 | 67,949.15 |
负债总额 | 62,434.91 | 60,855.14 |
净资产 | 8,839.82 | 7,094.01 |
资产负债率 | 87.60% | 89.56% |
经营状况表
单位:万元
科目 | 2023年度(经审计) | 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7,569.45 | 1,736.96 |
净利润 | -1,702.15 | -1,745.81 |
(二)恒丰置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系。
(三)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1.天津正荣荣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徐浩珑
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6年3月29日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琳科中路智运大厦1号楼11层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项目筹建、筹建期内不得开展该项目的
生产经营活动、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企业管
理、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2.北京润置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凌晓洁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0日
住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993(商务区
集中办公区)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市场调查。(市场主体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以上两位股东与
中储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按持股比例为恒丰
置业提供财务资助。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展期借款金额:
中储股份向恒丰置业提供的76%股权比例的
股东借款人民币438,037,691.20元(肆亿叁仟捌佰零叁万柒仟陆佰
玖拾壹元贰角整)。
2.展期期限:自该笔借款到期后展期一年。
3.借款利息:借款利率执行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展期期间,
经三方股东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借款利率及利息支付。
4.其他条款:如恒丰置业违反约定义务,公司可提前收回借款,
直接从其账户划扣借款本息,并从违约日开始以实际借款金额按日
收取万分之伍违约金直至违约事由得到纠正、双方达成新的借款协
议或本协议依约履行完毕。
恒丰置业特别授权公司可直接从结算账户划扣该笔借款本息。
5.协议生效:展期协议自公司与恒丰置业双方签订并在恒丰置
业三方股东的有权机构就按持股比例提供借款事项均批准后生效。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是恒丰置业三方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的同等
条件的有息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将通过派驻的
管理层人员加强对其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持续监控,并督促
恒丰置业多渠道推进销售和租赁。
根据《借款展期协议》的约定,如恒丰置业违反约定义务,公
司可提前收回借款,直接从其结算账户划扣借款本息,责令恒丰置
业限期归还本息,并从违约日开始以实际借款金额按日收取万分之
伍违约金直至违约事由得到纠正、双方达成新的借款协议或本协议
依约履行完毕。公司保留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行使追偿借款
的权利,并做好风险评估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受房地产市场波动影响,恒丰置业项目销售流速和回款不及预
期,为了保障恒丰置业项目后续进展,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公司对恒丰置业借款予以展期。本次借款展期后,公司将继
续密切关注恒丰置业的经营管理,督促其多渠道销售和租赁以加快
回款速度,加强对其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
鉴于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借款展期有利于恒丰置业维持
项目正常运转,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
展期,交易事项公允、合法,且股东方均按持股比例提供了同等条
件的财务资助,公司亦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不会对公司的
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展期期间,经三方股东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借款利率及利息支
付,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对恒丰置业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
为4.3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2%;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9.72亿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6%。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二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新《公司法》相关内容,同时为提高公司
决策效率,现对《公司章程》中部分职权进行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2024年9月) | 修订后公司章程 |
第四十六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并授权
董事会决定前述事项的调整或变更;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本章程; |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本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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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
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
财务资助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
之三十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 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
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
的财务资助事项;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
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划;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事项。 |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
(四)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决定
公司的经营计划和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合
并净资产值百分之十的投资方案(不含土
地);决定购置金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合 |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
(四)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决
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
合并净资产值百分之十的投资方案(不含
土地);决定购置金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 |
并净资产值百分之三十五的土地;
(五)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
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对因本章程第
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做出决议;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财务资助、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
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经理的提
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
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高
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报酬和奖惩等
事项;
(十二)审议工资总额预算和清算方案;
(十三)决定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上限; | 度合并净资产值百分之三十五的土地;
(五)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
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对因本章
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做
出决议;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财务资助、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
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经理
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
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报酬
和奖惩等事项;
(十二)审议工资总额预算和清算方案; |
(十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制订董事会的报告;
(十七)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八)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九)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
理的工作;
(二十)决定公司的法治建设、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重大事项;对公司风险
管理、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制度及其有效实
施进行总体监控和评价;
(二十一)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
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十三)决定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上限;
(十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制订董事会的报告;
(十七)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八)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九)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
理的工作;
(二十)决定公司的法治建设、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重大事项;对公司风
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制度及其有
效实施进行总体监控和评价;
(二十一)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
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
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
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
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 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
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
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和其他应由公司法
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
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
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
期间行使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
投资决策权;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
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
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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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三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章程》修订有关股东大会职权条款,公司拟同步对《中
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条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进行如下修订:
原规则 | 修订后规则 |
第二条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
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具体如下:
(一)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并
授权董事会决定前述事项的调整或变更;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本章程; | 第二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
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具体如下: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本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作出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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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
应由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
应由股东大会批准的财务资助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
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事项。 | (十)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
由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
应由股东大会批准的财务资助事项;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股计划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他事项。 |
除上述修订外,原《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四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章程》修订有关董事会职权条款,公司拟同步对《中
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条董事会行使的职权进行如下修订:
原规则 | 修订后规则 |
第二条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
(四)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决定
司的经营计划和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合并净
资产值百分之十的投资方案(不含土地);
定购置金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合并净资产
值百分之三十五的土地;
(五)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 第二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
(四)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决
公司的经营计划和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合
并净资产值百分之十的投资方案(不含土
地);决定购置金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
并净资产值百分之三十五的土地;
(五)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
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对因公司章程第
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做出决议;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项、财务资助、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
赠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
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经理的提名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高级管理
员的经营业绩考核、报酬和奖惩等事项;
(十二)审议工资总额预算和清算方案;
(十三)决定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上限;
(十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制订董事会的报告;
(十七)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八)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九)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
的工作;
(二十)决定公司的法治建设、风险管理、
部控制、合规管理重大事项;对公司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制度及其有效实施进行
总体监控和评价;
(二十一)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 |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
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对因公司章
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做出决议;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保事项、财务资助、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
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经理的
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
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
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报酬和奖惩
事项;
(十二)审议工资总额预算和清算方案;
(十三)决定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上限;
(十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制订董事会的报告;
(十七)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八)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九)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理的工作;
(二十)决定公司的法治建设、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重大事项;对公司风
管理、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制度及其有效
施进行总体监控和评价; |
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二十一)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除上述修订外,原《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五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续聘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
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
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
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
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
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
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
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
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
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47名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
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冯光辉先生,2002年获得中国注册
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
在信永中和执业,拟于2024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4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汪洋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
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
始在信永中和执业,拟于2024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苗丽静女士,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
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
在信永中和执业,拟于2024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的上市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
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
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的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公司年报审计需
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公司2024年
度审计费用共计27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元)。
本期审计费用较2023年无变化。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
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