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股份(600787):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2日 17:01:23 中财网
原标题:中储股份: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文件
2024年12月12日
目 录
一、关于向天津中储恒丰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3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9
三、关于修订《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4四、关于修订《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6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9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一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天津中储恒丰置业有限公司
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天津中储恒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置业”)为本公
司持股76%的合营企业(天津正荣荣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4%,
北京润置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公司向其提供的股东
借款4.38亿元即将到期。受房地产市场波动影响,项目销售流速和
回款不及预期,为了保障恒丰置业项目后续进展,经研究,公司拟
同意对上述借款展期,展期期限自该笔借款到期后一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本次借款展期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名称:天津中储恒丰置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2MA05K8GP90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靳春
5.注册资本:14,286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16年6月24日
7.住所:天津市河东区建新路27号第二层房屋204室
8.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租赁、物业
服务;批发和零售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76%
2天津正荣荣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14%
3北京润置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10%
合计100% 
10.该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状况表
单位:万元

科目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4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71,274.7367,949.15
负债总额62,434.9160,855.14
净资产8,839.827,094.01
资产负债率87.60%89.56%
经营状况表
单位:万元

科目2023年度(经审计)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7,569.451,736.96
净利润-1,702.15-1,745.81
(二)恒丰置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系。

(三)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1.天津正荣荣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徐浩珑
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6年3月29日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琳科中路智运大厦1号楼11层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项目筹建、筹建期内不得开展该项目的
生产经营活动、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企业管
理、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2.北京润置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凌晓洁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0日
住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993(商务区
集中办公区)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市场调查。(市场主体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以上两位股东与中储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按持股比例为恒丰
置业提供财务资助。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展期借款金额:中储股份向恒丰置业提供的76%股权比例的
股东借款人民币438,037,691.20元(肆亿叁仟捌佰零叁万柒仟陆佰
玖拾壹元贰角整)。

2.展期期限:自该笔借款到期后展期一年。

3.借款利息:借款利率执行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展期期间,
经三方股东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借款利率及利息支付。

4.其他条款:如恒丰置业违反约定义务,公司可提前收回借款,
直接从其账户划扣借款本息,并从违约日开始以实际借款金额按日
收取万分之伍违约金直至违约事由得到纠正、双方达成新的借款协
议或本协议依约履行完毕。

恒丰置业特别授权公司可直接从结算账户划扣该笔借款本息。

5.协议生效:展期协议自公司与恒丰置业双方签订并在恒丰置
业三方股东的有权机构就按持股比例提供借款事项均批准后生效。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是恒丰置业三方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的同等
条件的有息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将通过派驻的
管理层人员加强对其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持续监控,并督促
恒丰置业多渠道推进销售和租赁。

根据《借款展期协议》的约定,如恒丰置业违反约定义务,公
司可提前收回借款,直接从其结算账户划扣借款本息,责令恒丰置
业限期归还本息,并从违约日开始以实际借款金额按日收取万分之
伍违约金直至违约事由得到纠正、双方达成新的借款协议或本协议
依约履行完毕。公司保留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行使追偿借款
的权利,并做好风险评估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受房地产市场波动影响,恒丰置业项目销售流速和回款不及预
期,为了保障恒丰置业项目后续进展,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公司对恒丰置业借款予以展期。本次借款展期后,公司将继
续密切关注恒丰置业的经营管理,督促其多渠道销售和租赁以加快
回款速度,加强对其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

鉴于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借款展期有利于恒丰置业维持
项目正常运转,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
展期,交易事项公允、合法,且股东方均按持股比例提供了同等条
件的财务资助,公司亦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不会对公司的
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展期期间,经三方股东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借款利率及利息支
付,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对恒丰置业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
为4.3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2%;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9.72亿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6%。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二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新《公司法》相关内容,同时为提高公司
决策效率,现对《公司章程》中部分职权进行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2024年9月)修订后公司章程
第四十六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并授权 董事会决定前述事项的调整或变更;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本章程;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本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 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 财务资助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 之三十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 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 的财务资助事项;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 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划;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事项。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 (四)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决定 公司的经营计划和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合 并净资产值百分之十的投资方案(不含土 地);决定购置金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合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 (四)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决 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 合并净资产值百分之十的投资方案(不含 土地);决定购置金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
并净资产值百分之三十五的土地; (五)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 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对因本章程第 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做出决议;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财务资助、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 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经理的提 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 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高 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报酬和奖惩等 事项; (十二)审议工资总额预算和清算方案; (十三)决定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上限;度合并净资产值百分之三十五的土地; (五)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 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对因本章 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做 出决议;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财务资助、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 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经理 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 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报酬 和奖惩等事项; (十二)审议工资总额预算和清算方案;
(十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制订董事会的报告; (十七)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八)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九)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 理的工作; (二十)决定公司的法治建设、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重大事项;对公司风险 管理、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制度及其有效实 施进行总体监控和评价; (二十一)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 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十三)决定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上限; (十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制订董事会的报告; (十七)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八)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九)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 理的工作; (二十)决定公司的法治建设、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重大事项;对公司风 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制度及其有 效实施进行总体监控和评价; (二十一)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 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 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 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 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 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 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和其他应由公司法 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 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 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 期间行使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 投资决策权;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 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 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三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章程》修订有关股东大会职权条款,公司拟同步对《中
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条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进行如下修订:

原规则修订后规则
第二条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 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具体如下: (一)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并 授权董事会决定前述事项的调整或变更;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本章程;第二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 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具体如下: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本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 应由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 应由股东大会批准的财务资助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 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事项。(十)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 由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 应由股东大会批准的财务资助事项;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股计划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他事项。
除上述修订外,原《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四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章程》修订有关董事会职权条款,公司拟同步对《中
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条董事会行使的职权进行如下修订:

原规则修订后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 (四)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决定 司的经营计划和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合并净 资产值百分之十的投资方案(不含土地); 定购置金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合并净资产 值百分之三十五的土地; (五)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第二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 (四)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决 公司的经营计划和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合 并净资产值百分之十的投资方案(不含土 地);决定购置金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 并净资产值百分之三十五的土地; (五)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 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对因公司章程第 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做出决议;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项、财务资助、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 赠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 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经理的提名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高级管理 员的经营业绩考核、报酬和奖惩等事项; (十二)审议工资总额预算和清算方案; (十三)决定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上限; (十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制订董事会的报告; (十七)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八)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九)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 的工作; (二十)决定公司的法治建设、风险管理、 部控制、合规管理重大事项;对公司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制度及其有效实施进行 总体监控和评价; (二十一)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 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对因公司章 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做出决议;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保事项、财务资助、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 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经理的 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 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 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报酬和奖惩 事项; (十二)审议工资总额预算和清算方案; (十三)决定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上限; (十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制订董事会的报告; (十七)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八)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九)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理的工作; (二十)决定公司的法治建设、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重大事项;对公司风 管理、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制度及其有效 施进行总体监控和评价;
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二十一)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修订外,原《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五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续聘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
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
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
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
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
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
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
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
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
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47名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
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冯光辉先生,2002年获得中国注册
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
在信永中和执业,拟于2024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4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汪洋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
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
始在信永中和执业,拟于2024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苗丽静女士,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
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
在信永中和执业,拟于2024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的上市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
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
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的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公司年报审计需
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公司2024年
度审计费用共计27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元)。

本期审计费用较2023年无变化。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
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