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钢宏兴(600307):酒钢宏兴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24-067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嘉峪关市酒钢宾馆八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提议召开,由董事长秦俊山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高欣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 2024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股东-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甘肃明昊律师事务所 律师:郝春虎、李明达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 报备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甘肃明昊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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