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星智能(002849):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相关人员

时间:2024年12月02日 19:16:26 中财网
原标题:威星智能: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7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相关
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产生了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024年12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内审负责人的议案》,同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现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届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相关人员组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董事长:黄华兵先生
2.非独立董事:黄华兵先生、张妍女士、余庆竹先生、杜晨鹏先生
3.独立董事:鲍立威先生、张凯先生、谢会丽女士
以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独立董事需满足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的规定。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以上董事会成员均符合所聘岗位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均已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且已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了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情况下:
1.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黄华兵先生、杜晨鹏先生、张凯先生组成,其中黄华兵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2.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张凯先生、黄华兵先生、谢会丽女士组成,其中张凯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谢会丽女士、鲍立威先生、杜晨鹏先生组成,其中谢会丽女士为主任委员(召集人),是会计专业人士。

4.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鲍立威先生、张凯先生、余庆竹先生组成,其中鲍立威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监事会主席:朱智盈女士
非职工代表监事:朱智盈女士、曹学来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林少平女士
以上监事会成员的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以上监事会成员均符合所聘岗位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三、公司第六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聘任情况
1、总经理(总裁):黄华兵先生
2、副总经理(副总裁):张妍女士、余庆竹先生、方炯先生、鲍红伟先生、陈智园女士、赵彦华女士、吴正祥先生、田伟先生
3、财务总监:陈智园女士
4、董事会秘书:张妍女士
张妍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1-88179003
传真:0571-88179010-8000
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祥运路366-1号1幢威星智能大厦 邮政编码:310015
5、内审负责人:干文钧女士
张妍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有关材料已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经审查无异议。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和规定。以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四、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离任情况
1、因任期届满,黄文谦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

2、因任期届满,陈三联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

3、因职务调整,赵彦华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内审负责人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文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3,706,8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2773%,其他离任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票。黄文谦先生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其所做出的相关承诺进行股份管理。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黄文谦先生、陈三联先生和赵彦华女士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附件: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相关人员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简历
黄华兵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于1996年参加工作,长期任职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先后担任中国人寿荆州分公司个险部主管;中国人寿总公司个险部核心项目组成员;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个险销售部副处长、直属销售部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中国人寿阜成门支公司总经理;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业务总监。现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总裁),中燃荣威能源设备(杭州)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杭州星达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缥缈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睿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黄华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20,000股,占总股本0.5076%;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张妍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职称。曾任浙江威星电子系统软件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杭州威星计量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威星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星达能源设备有限公司监事,杭州隐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张妍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2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30%;通过南阳颐锐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48,4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26%;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杜晨鹏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曾有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中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当代资本、新疆金控等企业任职经历。在战略规划、项目运营、企业管理等方面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现担任公司投资总监、董事,杭州隐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杜晨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余庆竹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曾担任新加坡金味集团驻杭州办事处市场推广员。2000年9月进入公司,历任销售经理、销售副总监、营销中心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裁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杭州星达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余庆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600股,占总股本0.005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二、独立董事简历
鲍立威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职称,中共党员。1993年12月至2005年4月在浙江大学工业自动化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系统工程研究所担任副研究员、系统工程专业硕导;2005年4月至今在浙大城市学院工作,现任浙大城市学院商学院教授、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导。2014年7月至2020年9月曾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鲍立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鲍立威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张凯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2007年 6月起在中国计量大学从事流体计量及能源计量相关方面的教学及科研工作,现任教授及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副处长。2012年10月至2018年11月期间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曾主持国家重点研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省部级科研项目6项,获浙江省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浙江省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国家发明和实用新型等专利10余项,出版专著3部,发表论文40余篇,完成各种企业研究项目总计60多项,在流量计量仪表研制、智慧管网研究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理论和实际经验。2020年 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张凯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谢会丽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注册会计师。1999年8月至2000年8月在杭州无线电六厂从事企业管理工作;2003年 4月起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从事财务会计方面的教学工作,现任副教授、会计系系主任;同时兼任上海贺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多年来一直从事会计理论、企业控制权及公司治理相关研究,主持与参与多项省部级课题,曾获浙江省教育系统“三育人”先进个人等荣誉。2020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谢会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谢会丽女士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三、监事简历
朱智盈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6年11月进入本公司营销中心工作,先后担任营销中心商务部经理、营销中心运营中心总监、营销中心总经理助理、营销中心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担任营销中心总经理。2018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朱智盈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430股,占总股本0.0016%;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监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曹学来先生,1977年出生。安徽省太湖县人,工程师,国家一级造价工程师。1999年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自2008年4月入职中国燃气集团,曾历任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副总经理、南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兼任公司监事。

曹学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监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林少平,女,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曾任深圳天音通信发展有限公司商务中心负责人,2012年 3月进入公司,先后在营销中心、财务部任职。

截至本公告日,林少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监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四、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相关人员简历
黄华兵先生见董事简历。

余庆竹先生见董事简历。

方炯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软件设计师职称,中共党员。2003年-2008年担任浙大中自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08年-2011年担任杭州优稳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8月至2021年10月期间担任公司总工程师、研发中心副总监、总经理助理(总裁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5%;通过南阳颐锐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85,9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43%;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鲍红伟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曾在浙江创维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担任系统架构师,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工程师。2015年7月至2017年10月期间担任公司系统总监、总经理助理(总裁助理)。2018年12月至2023年12月担任杭州缥缈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1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杭州缥缈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鲍红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90%;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陈智园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职称,中共党员。2002年3月至2010年9月担任天健会计师经理;2010年9月至2011年9月担任水利部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财务副处长;2011年10月至2012年9月担任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总监,杭州威星进出口有限公司监事,杭州威星计量技术有限公司监事,杭州隐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智园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58,6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32%;通过南阳颐锐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4,2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82%;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张妍女士见董事简历。

张妍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赵彦华女士,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主要经历如下:曾担任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工程师,杭州达峰电子有限公司技术工程师,浙江威星仪表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技术工程部经理、研发管理部经理,浙江威星智能计量仪表研究所理事,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质量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公司内审负责人,苏州吾爱易达物联网有限公司董事,中燃荣威能源设备(杭州)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彦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吴正祥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曾任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制造中心副总经理、制造中心总经理。现任总裁助理兼任物资采购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正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田伟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区域营销经理、大区销售总监、大区总经理。现任公司总裁助理兼山东分公司总经理兼华北大区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田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干文钧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中级工程师职称。曾任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体系工程师,质量管理部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现任公司质量管理中心副总经理。

干文钧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9%;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