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思特(30162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原标题:英思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128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 B7 401 镇 栋 ) 目 录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2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 17 三、保荐人工作人员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联系方式 ..................................... 18 四、保荐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说明 ......................................................................................................................... 20 五、保荐人承诺事项 ................................................................................................. 21 六、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 21 七、保荐人针对发行人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的依据及核查情况 . 22 八、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的说明 ..................................................................................................... 47 九、保荐人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 54 十、其他说明事项 ..................................................................................................... 56 十一、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 5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作为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英思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贵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简称及释义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简称及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名称: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阿拉坦汗大街 19号(稀土高新区科技产业园区 A1-B1) 设立日期:2011年 6月 28日 注册资本:8,694.891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保平 联系方式:0472-6919025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稀土功能材料销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电镀加工;真空镀膜加工;喷涂加工;机械设备研发;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核心技术和研发水平 1、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发行人是一家主要从事稀土永磁材料应用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专注于磁性器件终端应用技术开发,为客户提供磁路设计、精密加工、表面处理、智能组装等综合性解决方案。公司根据终端客户对新产品在功能和设计方面的需求,同步参与新产品的磁性器件开发,为磁性器件的设计、试制、测试和优化提供完整的技术支持。 发行人主要产品包括单磁体应用器件和磁组件应用器件,应用于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智能手机、智能家居产品、电子配件产品等。公司自设立以来坚持在消费电子领域深耕,凭借出色的研发设计能力、生产制造工艺和良好的产品质量,获得了下游客户对公司产品的认可与信任,已经成为苹果、微软、小米、华为、联想、reMarkable、罗技等多家国际知名消费电子品牌商的稀土永磁材料应用器件主要供应商之一。2021年,公司荣获富士康科技集团 iDSBG事业部“2021 Best Partner Award”、比亚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Alpha组装事业部“2021年度品质优秀奖”。2022年,发行人荣获富士康科技集团 iDSBG事业部“2022 Best Partner Award”、立讯精密“2022年度优秀供应商奖”。2023年,本公司荣获富士康科技集团 iDSBG事业部“2023 Best of Year Award Winner”、比亚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Alpha组装事业部“2023年度品质优秀奖”。公司还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2021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并入选工信部第三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未来,公司将继续在消费电子领域深耕细作,深挖现有客户的产品线,并加大向汽车、工业电机等应用领域的拓展。 2、发行人的核心技术
3、发行人的研发水平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原始取得 12项发明专利,286项实用新型专利,另有在申请中的发明专利 83项、实用新型专利 49项。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中国对稀土行业实施严格的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严格控制稀土冶炼分离总量,总体供应量保持稳定增长。2021年以来,稀土金属需求受宏观经济影响较为明显,整体价格波动较大。 2023年开始,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内容包括镨钕金属、钕铁硼合金片(镨钕金属与纯铁等原料混合熔炼制成)和烧结钕铁硼毛坯,其中,对外采购镨钕金属主要是用于委托加工成烧结钕铁硼毛坯,少部分用于自产烧结钕铁硼毛坯;对外采购钕铁硼合金片用于自产烧结钕铁硼毛坯。因此,发行人生产用烧结钕铁硼毛坯形成了外购、自产和委托加工三种来源。在产品售价及其他成本不变的情况下,按照 2023年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采购结构情况测算,若镨钕稀土金属、钕铁硼合金片和烧结钕铁硼毛坯成本变动 5%、10%、20%时,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的影响情况如下:
2、主要客户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4.35%、66.43%、74.56%和 78.44%,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包括富士康、立讯精密、比亚迪、信维通信(江苏)有限公司、群光电子等,上述客户均为苹果、微软、华为、联想、小米等国际知名消费电子品牌商的代工厂。其中,报告期内公司最终应用于苹果终端产品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2.29%、63.35%、65.95%和 67.42%。 若未来消费电子品牌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上述国际知名消费电子品牌商的产品在设计或功能特性上不能满足终端消费者的需求,或者其经营策略出现重大失误且未能及时进行有效的调整应对,或者消费者购买能力减弱,都可能影响终端产品的销量,进而影响品牌商向上游供应商的采购计划,对本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发行人对终端客户苹果存在重大依赖的风险 苹果公司是全球领先的移动智能终端设备品牌,2021财年至 2023财年,苹果公司销售收入分别为 3,658.17亿美元、3,943.28亿美元、3,832.85亿美元。报告期内,公司最终应用于苹果终端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4.51%、73.61%、71.01%和 71.50%,产生的毛利额占主营业务毛利额的比重分别为 66.47%、79.51%、70.50%和 78.00%,公司业务对苹果公司存在重大依赖。 苹果公司在选择供应商时会执行严格、复杂、长期的认证过程,包括在技术研发能力、量产规模水平、质量控制及快速反应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估。若发行人自身产品质量问题、新工艺开发未能及时满足苹果的创新需求等原因导致苹果减少或终止与本公司的合作,则将对本公司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消费电子产品具有生命周期短、更新换代速度快等特点,该领域内品牌众多,竞争激烈,同时具有产品迭代快、客户需求变化快等特点。若未来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苹果公司不能在产品创新、技术升级及用户体验方面持续保持竞争优势,或者营销策略、定价策略等经营策略出现失误且在较长时间内未能进行调整,其产品市场占有率有可能下降,进而减少对供应商采购,也将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发行人产品毛利率持续下降的风险 发行人产品包括单磁体应用器件和磁组件应用器件,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和 2024年 1-3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1.73%、31.66%、28.65%和 27.34%,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磁组件产品毛利率较高,且收入占比较高所致。公司毛利率水平受下游消费电子行业景气度、产品生命周期、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 受全球经济不确定性等因素的影响,2023年智能手机等消费电子产品整体市场需求疲软,IDC数据显示,2023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仅 11.7亿部,同比下降 3.2%,全球平板电脑出货量约为 1.29亿台,同比下降 20.5%,使得消费电子行业面临了较大的下行压力,行业整体处于去库存阶段。IDC预测 2024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将达到 12亿部,同比增长 2.8%;Canalys分析师表示,全球PC市场正在复苏,有望 2024年恢复至 2019年的水平。在去库存周期下,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存在竞争加剧,价格下调,进而导致公司存在毛利率持续下降的风险。 由于发行人功能性器件的价格与消费电子终端产品生命周期紧密相关,在终端产品出货量和价格下降时,其适配的功能性器件价格通常会随之下降。新量产项目在上市初期定价较高,功能性器件产品价格也相对较高。而对于存量项目,主要下游客户通常每季度要求功能性器件厂商进行重新报价。因此,已经量产的存量项目受价格调整机制的影响,单价将呈下降趋势,一般来说随着量产时间的增加,毛利率将可能下滑。若公司未能正确判断下游需求变化或者公司技术实力未跟上市场需求变化,或者无法获得相对较高毛利率的新项目,进而导致公司存在毛利率水平下降的风险。 发行人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钕铁硼毛坯,报告期内,直接材料占发行人成本的比例在 50%以上,占比较高,钕铁硼毛坯是直接材料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钕铁硼毛坯的价格变动会直接影响到生产成本,进而影响发行人销售毛利率。 2021年以来,稀土金属需求受宏观经济影响较为明显,整体价格波动较大。若公司不能有效控制原材料采购成本,则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水平下降的风险,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5、发行人收入下滑的风险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和 2024年 1-3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64,716.88万元、97,566.91万元、88,399.23万元和 22,231.78万元,2021年和 2022年公司收入增长较快的原因主要系与优质终端客户合作项目的不断增加,并陆续开拓其他产品应用领域和优质客户。 2023年受主要终端品牌商去库存等因素的影响,消费电子行业景气度相对较低,总体行业的需求较弱,行业整体竞争更为激烈,公司部分产品订单有所减少;同时,终端品牌厂商基于市场供需及竞争情况采取了降价策略以巩固其市场份额,导致公司营业收入有所下滑。 若下游消费电子行业需求复苏不及预期、终端品牌客户出现普遍性业绩下滑,公司不能有效开拓其他领域的优质客户,对公司已有重点客户项目的销售、新产品和新客户导入进度及新订单获取等产生进一步不利影响,公司将面临收入下滑的风险。 6、产品质量的风险 发行人稀土永磁材料应用器件产品主要应用于国际知名消费电子品牌商的终端产品,品牌商对公司产品的质量要求较高。 尽管发行人已经建立了一套严格、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但本公司仍存在因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7、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目前,发行人的客户主要集中在消费电子领域,终端客户主要为苹果、微软、小米、华为、联想、reMarkable、罗技等国际知名消费电子品牌商。消费电子产品对稳定性、可靠性及安全性要求都较高,这对功能性器件产品厂商在原材料采购和加工制造工艺方面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上述国际知名电子品牌商对供应商的认证时间较长,进入门槛高,但若未来其他稀土永磁材料商加大向苹果、微软、小米等国际知名消费电子客户的拓展力度,公司仍将面临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8、汇率波动的风险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和 2024年 1-3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中以外币结算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62.68%、58.74%、62.32%和 65.68%,该部分货款结算主要采用美元计价。 发行人受美元汇率波动的影响较大,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 1-3月,公司因结算货币汇率波动导致的汇兑损失分别为 479.14万元、-1,283.39万元、-499.41万元和-245.95万元,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30%、-5.71%、-3.22%和-11.83%。 因此,发行人面临着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同时,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公司通过远期结汇等方式积极应对汇率波动造成的不利影响,但若未来人民币兑美元贬值幅度较大,公司亦会因上述远期结汇等业务产生一定的损失。 9、中美贸易摩擦加剧的风险 2024年 5月 14日,美国发布了对华加征 301关税的四年期复审结果,并宣布在原有的对华 301关税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自华进口的电动汽车、锂电池、光伏电池、关键矿产、半导体以及钢铝、港口起重机、个人防护装备等产品的关税。加征关税的产品中也包括永磁体,到 2026年,美国针对中国永磁体的关税将从 0提高至 25%。 虽然发行人的稀土永磁材料器件未向美国直接出口,美国在全球消费电子市场占比也不高,且中国具有稀土全产业链的竞争优势,但若中美贸易摩擦加剧,美国对从中国进口的消费电子等产品加征高额关税,存在可能导致发行人下游供需关系在短期内失衡、主要终端客户对供应链进行调整,进而对发行人的产品销售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10、盈利预测的风险 发行人编制了 2024年度盈利预测报告,容诚会计师对此出具了《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发行人预计 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10,115.10万元,同比增长15.69%;预计 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872.40万元,同比增长0.28%;预计 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892.95万元,同比增长 7.56%。 发行人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基于谨慎性原则,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发行人 2024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可能与盈利预测存在差异,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周子宜和易桂涛。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周子宜:现任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监,保荐代表人,2015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作为项目主要成员主持或参与了海天股份 IPO、彩虹集团IPO、和邦生物非公开发行股票、和邦生物公司债、仁智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周子宜在保荐及相关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易桂涛: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负责了宁波双林、新都化工、华西能源、佳发教育、大地熊、华融化学等 IPO项目;交通银行、新希望、南宁百货、华西能源、川发龙蟒、新天然气等再融资项目和并购项目。易桂涛在保荐及相关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协办人 本次英思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协办人为王俊惠,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王俊惠:现任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2018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作为项目主要成员负责或参与了开发科技 IPO、药易购 IPO、万创科技IPO、图维科技 IPO等项目。王俊惠在保荐及相关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其他项目组成员 其他参与本次英思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工作的项目组成员还包括:黄波、王红程、詹梁钦、罗川杰、姜涵天,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黄波:现任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监,2016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作为项目主要成员负责或参与了英力股份创业板 IPO项目、有研粉材科创板 IPO项目、佳宏新材创业板 IPO项目、固力发 IPO项目、三泰控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项目。黄波在保荐及相关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王红程:现任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监,2015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作为项目主要成员负责或参与了开发科技 IPO、药易购 IPO、汇宇制药 IPO、高新发展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项目。王红程在保荐及相关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业务,作为项目主要成员负责或参与了慧智微科创板 IPO项目、呈和科技科创板 IPO项目、南网能源 IPO项目、碧桂园物业 IPO项目、碧桂园地产长租私募债项目、碧桂园地产资产支持票据项目等项目。詹梁钦在保荐及相关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罗川杰:现任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经理,2023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了英思特 IPO、远望未来 IPO 等项目。罗川杰在保荐及相关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姜涵天:现任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经理,2024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了英思特 IPO、开发科技 IPO 等项目。姜涵天在保荐及相关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四)保荐人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保荐人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具体如下:
要业务往来情况说明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发行人的上市保荐人,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保荐人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二)保荐人同意推荐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三)保荐人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 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如下: 1、2022年 5月 22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该次会议应到董事 6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 6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等议案。 2、2022年 6月 7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持股总数 8,694.891万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等议案。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发行人申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已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 七、保荐人针对发行人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的依据 及核查情况 (一)发行人不属于原则上不支持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行业范围内 发行人目前主要以烧结钕铁硼毛坯为原材料制造稀土永磁单磁体应用器件和磁组件应用器件,属于稀土永磁材料精深加工环节,上游为稀土的开采、冶炼,下游为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节能家电、风力发电等终端产品应用领域。其中,2021-2023年度和 2024年 1-3月,发行人产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为 93.18%、93.35%、94.04%和 93.85%。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 年修订)》第五条,发行人不属于下列行业的企业:(一)农林牧渔业;(二)采矿业;(三)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四)纺织业;(五)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七)建筑业;(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九)住宿和餐饮业;(十)金融业;(十一)房地产业;(十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发行人所属行业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行业,发行人不属于从事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类金融业务的企业。 发行人目前产品的主要下游应用领域为消费电子,相关收入占比较高,短期内不存在所属行业分类变动的可能。发行人不存在主要依赖国家限制产业开展业务的情况。 (二)发行人的创新性特征 1、“更少的材料实现更优的磁性能”的磁路设计技术解决方案 发行人在下游消费电子客户新产品研发早期便深度参与磁性材料应用器件的设计、材料选型、测试,大幅提升新产品研发效率、降低研发过程中的试错成本。发行人的磁路设计旨在最大限度地帮助客户节约成本,通过合理的组件结构设计和材料选型:①以更少的原材料耗用实现产品对磁性能的要求;②以同样的原材料耗用达到更优的磁性能。通过多年的生产实践,发行人的磁路设计具有可操作性强、工艺适配度高的特点,结合公司后端成熟的生产制造工艺和自动化设备的设计开发能力,能够将设计方案快速实现批量生产,满足客户及时供货要求。 发行人磁路设计方案示例如下:
(1)表面处理工艺 表面处理工艺是将精密加工后的在产品进行除油、酸洗、活化、水洗等前处理工序,再进行包括镍、锌、环氧树脂等涂层的表面处理,工艺难点在于开发新的电镀溶液和对应的镀层技术,提高产品性能和生产效率。发行人掌握的下列核心技术能有效提高产品表层性能,提高生产效率: ①钕铁硼原材料直接镀铜的复合镀层技术 钕铁硼原材料直接镀铜后再进行其他镀层(如镍镀层、锌镀层、化学镍镀层)的复合镀层技术,在满足产品要求的前提下将传统镍-铜-镍工艺中的底镍镀层去除,消除了底层镍对产品磁性的屏蔽,使发行人产品在 0.3mm及以下超薄产品中应用,更薄的镀层能达到更高的磁力,在满足磁性能的前提下,不必使用更高成本的钕铁硼材料,提高产品竞争力。发行人已就该工艺取得发明专利“一种钕②环氧喷涂技术 相对于普通磷化、金属电镀防护层,喷涂环氧树脂涂层具有高盐雾适应性(盐雾测试 300小时以上)、高耐蚀性(酸性人工汗液耐蚀性测试 100小时以上)、绝缘性良好、无金属过敏等优点;相比于电泳环氧涂层,具有生产效率高(每单元生产周期仅需 2-3小时),产品涂覆完整无挂点等特点,更适合消费电子行业对磁铁小型化、精密化的要求;针对产品不同的技术要求,发行人具备从涂料的选取、到新型喷涂工艺设计开发的能力,能够满足不同场景的使用需求(如外观要求、粘接性能要求、耐摩擦要求、金属镀层上的涂覆要求等)。发行人已就该工艺取得 2个实用新型专利,分别为“一种钕铁硼滚喷设备(专利号:202020742258.X)”和“一种新型滚镀滚筒设备(专利号:202021027017.3)”。 ③全自动倒角控制系统 钕铁硼原材料电镀前均要进行倒角加工处理,常规倒角的频率、时间为人工调节,随意性大,且倒角液若不及时更换,针对上述问题,发行人自主开发了全自动控制系统,自动进行频率转换,无需人为干预;倒角液通过全自动的过滤系统,保持其洁净要求,在整个过程中实现倒角液的零排放,同时还可以实现倒角泥的干燥处理与回收,实现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整个系统的使用使倒角缺陷降低了 90%,提高了产品的一致性与质量稳定性。发行人已就该工艺取得实用新型专利“一种钕铁硼倒角抛光液的自动过滤系统(专利号:202021990588.7)”。 ④压力式稀土永磁电镀生产污水过滤器及系统 电镀过程中,各个车间会将产生的废水直接通过管路排放到外界,但是,废水中含有钕铁硼磁泥,钕铁硼磁泥中含有大量的镨钕等稀土元素,若直接排掉污水,将造成资源的浪费和对环境的污染,基于此,需要将废水中的钕铁硼磁泥进行分离处理。发行人自主开发的过滤器系统成功解决了如何将废水中的钕铁硼磁泥分离出来的问题,避免直接将污水排掉,造成对水资源的浪费;且避免将钕铁硼磁泥直接排放,减少镨钕等稀土元素流失。发行人已就该工艺取得发明专利“一种压力式稀土永磁电镀生产污水过滤器及系统(专利号:202210536226.8)”。 ⑤降低钕铁硼在电镀镍过程中表面渗氢损伤的技术 镀镍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在阴极表面发生析氢反应。而钕铁硼材料是通过粉身的性能和镀层的结合力。该技术通过控制镀液 pH值在特定范围,并添加能够在此 pH值下于阴极表面与氢离子结合的钛离子胶体物质,降低阴极表面氢离子浓度,抑制析氢反应,达到降低钕铁硼材料镀镍过程中氢损伤的效果。发行人已就该工艺取得发明专利“一种降低钕铁硼在酸性电镀镍过程中渗氢损伤的方法(专利号:202210638536.0)”。(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