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厦股份(002375):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部分购回及延期购回

时间:2024年12月03日 17:21:41 中财网
原标题:亚厦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部分购回及延期购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5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部分购回及延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亚厦股份”)于近日接到实际控制人丁欣欣先生的通知,获悉丁欣欣先生于 2024年 11月 29日将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式部分购回,于 2024年 12月 2日将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份办理了延期购回,具体情况如下:

一、 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质押及延期购回的基本情况
1、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023年 6月 6日,丁欣欣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8,800,000股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方式质押给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该笔质押引发的补充质押数量为 6,200,000股。

丁欣欣先生于 2024年 11月 29日将上述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式部分购回。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 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本次质押购 回数量 (股)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起始日期解除日期质权人
丁欣欣1000.00%0.00%2023-6-62024-11-29财通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合 计1000.00%0.00%    

2、实际控制人延期购回的基本情况
丁欣欣先生于 2024年 12月 2日将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票办理股票质押式延期购回手续,将其质押股份购回日延期至 2025年 3月 6日。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亚厦控股有限公司经营资金需求所做出的安排,不涉及新增融资。丁欣欣先生质押的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详见下表:

股 东 名 称是否为 第一大 股东及 一致行 动人本次质押 数量 (股)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是否 为限 售股是否 为补 充质 押质押 起始日质押 到期日延期购 回日质权人质押 用途
丁 欣 欣18,799,90020.83%1.40%2023/6/62024/12/62025/3/6财通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亚厦 控股 有限 公司 经营 资金 需求
  6,200,0006.87%0.46%       
      2024/6/6    
合 计 24,999,90027.70%1.86%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 比例本次质押前 质押股份 数量 (股)本次质押后 质押股份 数量 (股)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已质押股份 情况 未质押股份 情况 
       已质押 股份限 售和冻 结数量 (股)占已 质押 股份 比例未质押股 份限售和 冻结数量 (股)占未质 押股份 比例
亚厦 控股439,090,03232.77%313,350,000313,350,00071.36%23.38%0.000.000.000.00
张杏 娟169,016,59612.61%108,120,000108,120,00063.97%8.07%0.000.000.000.00
丁欣 欣90,250,1076.74%25,000,00024,999,90027.70%1.87%0.000.000.000.00
丁泽 成12,000,0500.90%0.000.000.00%0.00%0.000.009,000,03775.00%
合计710,356,78553.02%446,470,000446,469,90062.85%33.32%0.000.009,000,0373.41%

1、股份质押融资未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101,119,9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14.24%、占公司总股本的 7.55%、对应融资余额 14,45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 101,119,9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14.24%、占公司总股本的 7.55%、对应融资余额 14,45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为自有资金、自筹资金等;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风险可控,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4、回购交易协议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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