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货航(001391):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原标题:国货航: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024年 1月 1日至 6月 30日止期间 2023年度、2022年度及 2021年度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024年 1月 1日至 6月 30日止期间、2023年度、2022年度及 2021年度 内容 页码 审计报告 1 - 4 合并资产负债表 5 - 6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7 - 8 合并利润表 9 母公司利润表 10 合并现金流量表 11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12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3 - 16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7 财务报表附注 18 - 123 一、 公司基本情况 - 续 2019年 9月,中国航空资本、朗星公司和国泰货运签订《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之增资及股权变更协议》,各方同意将国货航有限的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 7,375,773,772元,并由中国航空资本提供全部增加的出资。增资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变更为中国航空资本持有 65.22%股权,朗星公司持有 17.04%股权,国泰货运持有 17.74%股权。中国航空资本认缴的增资额为人民币 2,333,681,000元,包括以货币方式增资人民币 2,010,419,100元(其中人民币 1,843,980,038元增加国货航有限的实收资本,人民币 166,439,062元增加国货航有限的资本公积)和以中国航空资本持有的子公司及联营合营公司股权方式增资人民币323,261,900元(其中人民币 296,499,616元增加国货航有限的实收资本,人民币 26,762,284元增加国货航有限的资本公积)。 2020年 11月,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菜鸟供应链”)、深国际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国际”)、杭州国改双百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杭州双百”)和天津宇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天津宇驰”) (以下合并简称“本轮投资者”)与中国航空资本、朗星公司和国泰货运签署《关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各方同意本轮投资者向国货航有限增资合计人民币 4,851,997,777元,其中人民币 3,313,753,433元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 1,538,244,344元计入资本公积。上述增资于 2021年 12月完成后,中国航空资本、朗星公司、国泰货运、菜鸟供应链、深国际、杭州双百及天津宇驰持有国货航有限的股权比例分别为 45.0018%、11.7542%、12.2440%、15.0000%、10.0000%、5.0000%及 1.0000%。 2022年 6月,国货航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以 2022年 2月 28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基准日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 16,123,765,027元,扣除股本人民币10,689,527,205元,剩余金额人民币5,434,237,822元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后,本公司股本与原实收资本一致,为人民币 10,689,527,205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本公司注册地为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区。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主要从事提供中国内地、港澳台地区及国际航空货运服务、综合物流解决方案服务以及航空货站服务。 本财务报表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8月 30日批准报出。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中国航空资本,中国航空资本现持有本公司 45.0018%股权;最终控股公司为中国航空资本的母公司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集团”)。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编制基础 本集团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此外,本集团还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 续 持续经营 本集团对自 2024年 6月 30日起 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和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外,本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公允价值是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无论公允价值是可观察到的还是采用估值技术估计的,在本财务报表中计量和披露的公允价值均在此基础上予以确定。 公允价值计量基于公允价值的输入值的可观察程度以及该等输入值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的重要性,被划分为三个层次: ?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于 2024年 6月 30日、2023年 12月 31日、2022年 12月 31日及 2021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 1月 1日至 6月 30日止期间、2023年度、2022年度及 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 四、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 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 1月 1日起至 12月 31日止。本集团以 12个月作为一个经营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 续 2.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其记账本位币。本集团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3.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4. 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4.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合并日其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则调整留存收益。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2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4.2.1 控制的判断标准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集团将进行重新评估。 4.2.2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子公司的合并起始于本集团获得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时,终止于本集团丧失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时。 四、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 续 4. 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 续 4.2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 续 4.2.2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 续 对于本集团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丧失控制权的日期)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对于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或吸收合并下的被合并方,无论该项企业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任一时点,视同该子公司或被合并方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集团的合并范围,其自报告期最早期间期初起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子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按照本公司统一规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厘定。 本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于合并时抵销。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 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5.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集团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6. 金融工具 本集团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对于以常规方式购买或出售金融资产的,在交易日确认将收到的资产和为此将承担的负债,或者在交易日终止确认已出售的资产。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当本集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以下简称“收入准则”)初始确认的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应收账款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按照收入准则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四、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 续 6. 金融工具 - 续 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但不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再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6.1 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与计量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本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则本集团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列示于其他流动资产的委托贷款等。 6.1.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发生减值时或终止确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除下列情况外,本集团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 对于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集团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 对于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并且这一改善可与应用上述规定之后发生的某一事件相联系,本集团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6.2 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应收经营租赁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四、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 续 6. 金融工具 - 续 6.2 金融资产减值 - 续 本集团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以及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经营租赁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其他金融资产,除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若该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该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若该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该金融资产未来 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资产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集团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 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资产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6.2.1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集团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本集团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1) 金融资产外部信用评级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2) 对债务人实际或预期的内部信用评级是否下调; (3) 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或经济状况是否发生不利变化; (4) 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5) 同一债务人发行的其他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6) 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7) 预期将降低借款人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8) 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9) 本集团对金融资产信用管理方法是否发生变化。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本集团判断金融资产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本集团假定该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资产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义务,则该金融资产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 四、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 续 6. 金融工具 - 续 6.2 金融资产减值 - 续 6.2.2 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本集团预期对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1)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 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3) 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4)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6.2.3 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 本集团对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按照单项资产考虑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其他未发生信用减值损失的应收账款在组合基础上采用减值矩阵确定相关信用损失。本集团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按组合考虑的应收账款分为不同组别。本集团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账龄情况、信用风险评级、担保物类型、初始确认日期、剩余合同期限、债务人所处行业、债务人所处地理位置、担保品相对于金融资产的价值等。 本集团对于货币资金及其他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经营租赁款、其他应收款、列示于其他流动资产的委托贷款)按照单项资产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本集团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 ? 对于金融资产和租赁应收款,信用损失为本集团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 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本集团计量金融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6.2.4 减记金融资产 当本集团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四、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 续 6. 金融工具 - 续 6.3 金融负债的分类及计量 本集团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6.4 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集团(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本集团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5 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集团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集团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本集团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本集团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分配作为利润分配处理,发放的股票股利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 7. 存货 本集团的存货主要包括航空油料、航材及消耗件等。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支出。 存货发出时,采用先进先出法和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 续 8. 长期股权投资 8.1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时,已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8.2 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8.3 合营安排分类及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该分类通过考虑该安排的结构、法律形式以及合同条款等因素根据合营方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确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本集团的合营安排全部为合营企业。本集团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四、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 续 8. 长期股权投资 - 续 8.4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8.4.1 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是指本集团能够对其实施控制的被投资主体。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8.4.2 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本集团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联营企业是指本集团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合营企业是指本集团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集团不一致的,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对于本集团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集团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8.5 长期股权投资处置 四、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 续 9.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与房屋及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一致的政策进行折旧或摊销。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0.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发动机替换件按飞行小时数以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外,其他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飞行小时、预计净残值率及折旧率如下:
四、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 续 10. 固定资产 - 续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本集团提供经济利益的,适用不同折旧率。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本集团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当固定资产处置时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飞行小时、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11.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不计提折旧。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 12.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电脑软件等。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 各项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分别为:
年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13.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包括飞行员转让费及其他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 四、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 续 14. 除商誉以外的非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及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如果该等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单项资产为基础,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则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为资产或者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 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按其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15. 预计负债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且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以及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则确认为预计负债。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如果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则以预计未来现金流出折现后的金额确定最佳估计数。 16. 职工薪酬 本集团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本集团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本集团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本集团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集团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集团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集团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本集团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四、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 续 17. 收入确认 本集团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如下业务类型: (a) 航空货运 本集团在提供航空货运服务时,将所销售的运单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并于本集团提供运输服务时确认该项履约义务的收入。由本集团承运非本集团销售和由本集团销售非本集团承运的票款,需通过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或与对方航空公司单独结算。 (b) 综合物流解决方案 本集团在提供综合物流解决方案服务时,将所销售的运单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并于本集团提供相关服务时确认该项履约义务的收入。 (c) 航空货站服务 本集团航空货站服务业务主要包括货站操作服务和仓储服务,于本集团提供相关服务时确认收入。 (d) 提供其他劳务收入 对于本集团提供的其他劳务,收入在客户取得相关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 18.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本集团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本集团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四、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 续 19.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19.1 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 19.2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般情况下所有暂时性差异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但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与商誉的初始确认相关的,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不导致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集团确认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集团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于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只有当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本集团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除与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所有者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所有者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四、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 续 19.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 续 19.3 所得税的抵销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集团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集团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20.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20.1 外币业务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该日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因该日的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均计入当期损益。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列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处置境外经营时,计入处置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以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计量。 20.2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境外经营的外币财务报表按以下方法折算为人民币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资产、负债类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按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所有项目及反映利润分配发生额的项目按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折算后资产类项目与负债类项目和所有者权益类项目合计数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以“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单独列示。 上年年末数和上年实际数按照上年财务报表折算后的列示。 四、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 续 21. 租赁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在合同开始日,本集团评估该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除非合同条款和条件发生变化,本集团不重新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21.1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21.1.1 租赁的分拆 合同中同时包含一项或多项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本集团将各项单独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按照各租赁部分单独价格及非租赁部分的单独价格之和的相对比例分摊合同对价。 21.1.2 使用权资产 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本集团在租赁期开始日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租赁期开始日,是指出租人提供租赁资产使其可供本集团使用的起始日期。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 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 本集团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 本集团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不包括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成本)。 本集团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 本集团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使用权资产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本集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来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21.1.3 租赁负债 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本集团于租赁开始日按照该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和计量租赁负债。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租赁的内含利率不可确定,本集团使用该日的增量借款利率。 四、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 续 21. 租赁 - 续 21.1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 续 21.1.3 租赁负债 - 续 租赁付款额是指本集团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包括: ? 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 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 本集团合理确定将行使的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 租赁期反映出本集团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 ? 根据本集团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本集团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调整相应的使用权资产,若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本集团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因租赁期变化或购买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本集团按变动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 根据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或者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者比率发生变动,本集团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和原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21.1.4 作为承租方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简化处理的判断依据和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对短期租赁以及低价值资产租赁,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本集团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1.2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 21.2.1 租赁的分拆 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本集团根据收入准则关于交易价格分摊的规定分摊合同对价,分摊的基础为租赁部分和非租赁部分各自的单独价格。 四、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 续 21. 租赁 - 续 21.2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 - 续 21.2.2 作为出租方租赁的分类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为经营租赁。 21.2.3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本集团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本集团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收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五、 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所作的重要判断和会计估计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 本集团在运用附注四所描述的会计政策过程中,由于经营活动内在的不确定性,本集团需要对无法准确计量的报表项目的账面价值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是基于本集团管理层过去的历史经验,并在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基础上作出的。实际的结果可能与本集团的估计存在差异。 本集团对前述判断、估计和假设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复核,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资产负债表日,会计估计中很可能导致未来期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作出重大调整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性主要有: (a) 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了评估,按照附注四、6所述的方法计提了信用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涉及管理层的估计和判断,如重新估计结果与现有估计存在差异,该差异将会影响估计改变期间的利润和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 五、 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所作的重要判断和会计估计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 - 续 (b) 长期资产减值(除商誉外)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存在减值迹象时进行减值测试。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或资产组的使用价值与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之间较高者确定。在估计其使用价值时,预计资产或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量并采用折现率折现后确定。管理层在合理和有依据的基础上对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会计估计并预测未来现金流量,并采用反映当前市场的货币时间价值和与该资产有关的特定风险的折现率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由于管理层需就未来现金流量及折现率作出假设,因而涉及不确定性。 (c) 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本集团对固定资产在考虑其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本集团定期复核相关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以决定将计入每个报告期的折旧数额。资产使用寿命是经本集团根据对同类资产的以往经验并结合预期的技术改变而确定。如果以前的估计发生重大变化,则会对折旧费用进行调整。 (d) 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估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并以预期收回该资产期间的适用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并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本集团需要运用判断来估计未来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和金额,并根据现行的税收政策及其他相关政策对未来的适用所得税税率进行合理的估计和判断,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如果未来期间实际产生的利润的时间和金额或者实际适用所得税税率与管理层的估计存在差异,该差异将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产生影响。 六、 会计政策变更 1.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号》 财政部于 2021年 2月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号》(“解释第 14号”),规范了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1.1 基准利率改革 对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当仅因基准利率改革直接导致采用实际利率法确定利息收入或费用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确定基础在经济上相当时,参照浮动利率变动的处理方法, 按照仅因基准利率改革导致变更后的未来现金流量重新计算实际利率,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后续计量。 六、 会计政策变更 - 续 1.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号》 - 续 1.1 基准利率改革 - 续 除上述变更外,采用实际利率法确定利息收入或费用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同时发生其他变更的,根据上述规定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的变更进行会计处理,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评估其他变更是否导致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解释第 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解释施行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解释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于2021 年 1月 1日,本集团持有若干以美元计价,并基于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计息的租赁负债,2021及 2022年度上述合同所基于的参考基准利率未被替换,且截至 2022年 12月31日,上述合同相关的租赁负债已偿还,因此基准利率改革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无重大影响。 2.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 财政部于 2021年 12月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解释第 15号”),规范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的相关列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亏损合同的判断。 2.1 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解释第 15号规范了如下几类情形的列报:(1)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2)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资金;(3)成员单位未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存入财务公司的资金;(4)成员单位未从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从财务公司拆借的资金。解释第 15号所称的财务公司,是指依法接受银保监会的监督管理,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集中管理涉及非流动项目的,解释第 15 号要求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号——财务报表列报》关于流动性列示的规定,分别在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同时,解释第 15 号规定,在集团母公司、成员单位和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中有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抵销的规定外,资金集中管理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不得相互抵销。 解释第 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要求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采用上述规定未对本集团及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 会计政策变更 - 续 2.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 - 续 2.2 关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5 号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同时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金额、具体列报项目以及确定试运行销售相关成本时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等相关信息。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 2022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经评估,本集团认为采用该规定对本集团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影响。 2.3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 15 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经评估,本集团认为采用该规定对本集团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影响。 3.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解释第 16 号”),明确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解释 第 16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中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的范围进行了修订,明确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该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可以提前执行。本集团自 2023年 1月 1日起施行该规定,经评估,本集团认为执行该规定对本集团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影响,仅增加本集团抵销前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披露金额,详见附注九、14。 六、 会计政策变更 - 续 4.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 财政部于 2023年 10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简称“解释第 17号”),规范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解释第 17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中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原则进行了修订完善:明确了若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是否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明确了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契约条件时,应当区别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和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澄清了如果企业负债的交易对手方可以选择以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且该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单独确认,则相关清偿条款与该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无关;以及明确了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同时要求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规定时,应当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该规定自 2024年 1月 1日起施行。 经评估,本集团认为采用该规定对本集团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影响。 七、 税项 1. 本集团适用的与提供服务相关的税费有增值税、关税等 税种 计缴标准 增值税 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按照一定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其中运输收入适用的税率为 9%,航空货站服务收入、货运代理及仓储服务收入适用的税率为 6%。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注 1)。 本公司之子公司民航快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航快递”)从事综合物流解决方案的应税劳务收入依据 6%及 9%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民航快递的子公司成都西南博达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博达”)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处理方式,即按照当期应纳税收入的 3%计算缴纳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注 2)。 七、 税项 - 续 1. 本集团适用的与提供服务相关的税费有增值税、关税等 - 续 税种 计缴标准 民航发展基金 按《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航线类别、飞机最大起飞全重、飞行里程以及规定的征收标准计算征收。本公司将交纳的民航发展基金在运输成本中列支。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2019年 7月 1日起,财政部将民航基础建设基金缴纳标准下调50%。2021年3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取消港口建设费和调整民航发展基金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1年第 8号),自 2021年 4月 1日起,将航空公司应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标准,在按照《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降低 50%的基础上,再降低 20%。 关税 本公司租赁飞机及进口的飞机整机,按照《关于调整若干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率的通知》(税委会 [1999] 1号)规定,属于 45吨以上飞机机载设备、机舱设备及零部件,适用 1%的暂定关税税率(注 3)。 注 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年第 11号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自 2014年 1月 1日起,国际及港澳台地区运输服务收入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注 2: 根据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第一条第(十八)款文件,民航快递、凤凰(天津)货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天津”)和北京国凤航空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凤”)享受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注 3: 根据财关税 [2021] 15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局关于 2021-2030年支持民用航空维修用航空器材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 2021年 1月 1日起至 2030年 12月 31日,在中国民航局、海关总署印发的免税进口的维修用航空器材清单中,民用飞机整机涉及制造企业、国内航空公司、维修单位、航空器材分销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维修用航空器材,免征进口关税。 2. 所得税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法定税率均为 25%。 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 ACT货运(美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CT公司”)主要经营地及注册地为美国,根据美国税法的相关规定,需要同时缴纳联邦所得税及州所得税。于报告期内,所适用的联邦所得税税率为 21%,经营所在地各州所得税税率范围为 0%至 9.5%不等。 七、 税项 - 续 2. 所得税 - 续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 2020第 23号),本公司之子公司成都中航货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中航货站”)和重庆中航航空货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中航货站”)符合西部大开发减免条件,于报告期内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 15%征收的优惠政策。 2021年度,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 2021年第 12号)及《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9年 13号)的规定,凤凰天津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条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万元的部分,减按 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人民币 100万元但不超过人民币 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2年度,根据财税 2019年 13号文、2021年第 12号文及《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 2022年第 13号)的规定,凤凰天津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条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人民币 100万元但不超过人民币 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3年度,根据财税 2019年 13号文、2021年第 12号文、2022年第 13号文及《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 2023年第 6号)的规定,凤凰天津、上海国际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航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条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4年 1月 1日至 6月 30日止期间,根据财税 2019年 13号文、2021年第 12号文、2022年第 13号文及 2023年第 6号文的规定,凤凰天津、上海航服预计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条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之子公司民航快递于 2023年度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收购的子公司中国航空快递(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快递”)(详见附注九、44)于中国香港注册成立,报告期按中国香港法定的所得税税率 16.5% 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八、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于 2024年 6月 30日、2023年 12月 31日、2022年 12月 31日及 2021年 12月 31日,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包括 ACT公司、民航快递、成都中航货站、重庆中航货站、凤凰天津、北京国凤、上海航服和香港快递。其中,民航快递、成都中航货站、重庆中航货站、凤凰天津、北京国凤和上海航服系本公司于 2019年度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ACT公司系本公司于2016年以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方式取得的子公司,香港快递系本公司之子公司民航快递于 2023年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方式取得的子公司(附注九、44)。
注 1: 民航快递成立于 1996年 11月 8日。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国内、国际快递;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小件包裹的国际、国内航空快件运输业务;国际、国内航空货运包机、租机业务;空运货物包装、保税仓储、国际、国内航空客运销售和货运代理业务等。 于 2019年 10月,中国航空资本将其持有的民航快递 81.37%股权(不含其下属子公司香港快递)以评估值人民币 271,092,000元作为向本公司增资的一部分注入本公司,民航快递成为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于 2020年 9月 25日,本公司与中国航空资本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中国航空资本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民航快递 18.63%股权以现金对价人民币63,134,480元转让给本公司,交易价款与少数股东权益账面价值差额人民币25,440,845元冲减民航快递未分配利润。本次股权转让于 2020年 9月 30日完成,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持有民航快递 100%股权。 民航快递于 2021年 12月 31日持有非重大子公司西南博达 100%股权,2022年 1月民航快递将其持有的西南博达 100%股权转让,详见附注九、45。 八、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 续 注 2: 成都中航货站成立于 2006年 4月 13日。经营范围为国际、国内航空货站业务,主要包括仓储、装卸、报关和海关监管仓库业务等。 于 2019年 10月,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有限”)和中国航空资本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将其持有的成都中航货站的 51%和 49%股权以现金对价人民币189,331,800元和人民币181,907,100元转让给本公司,交易完成后,成都中航货站成为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本公司分别于 2022年 6月 27日、2022年 2月 8日、2021年 12月 13日向子公司成都中航货站增资人民币 101,500,000元、人民币 300,000,000元和人民币 150,000,000元。 注 3: 凤凰天津成立于 2017年 6月 22日。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国际、国内航空货运代理服务;装卸搬倒服务;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港口物流信息咨询服务等。 于 2019年 10月,中国航空资本将其持有的凤凰天津的 100%股权以评估值人民币17,901,300元作为向本公司增资的一部分注入本公司,凤凰天津成为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注 4: 北京国凤成立于 1994年 1月 9日。经营范围主要包括航空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机票代理;劳务服务;仓储;销售新鲜水果、新鲜蔬菜;道路货物运输。 于 2019年 10月,中航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凤凰航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实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北京国凤 100%股权以现金对价人民币31,945,800元转让给本公司,交易完成后,北京国凤成为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注 5: 上海航服成立于 1993年 3月 3日。经营范围为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在上海海关的关区内从事报关业务,仓储(除危险化学品)。 于 2019年 10月,中国航空资本将其持有的上海航服的 100%股权以评估值人民币14,393,200元作为向本公司增资的一部分注入本公司,上海航服成为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注 6: 重庆中航货站成立于 2006年 9月 4日。经营范围为经营航空货站业务,包括:货物仓储、装卸,以及其他与航空运输有关的地面辅助活动和地面设备维修服务。 于 2019年 10月,中航有限和中国航空资本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将其持有的重庆中航货站的83.75%和16.25%股权以现金对价人民币33,194,600元和人民币6,440,700元转让给本公司,交易完成后,重庆中航货站成为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于 2023年 1月 31日,本公司完成了对子公司重庆中航货站的吸收合并。于 2023年 九、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 1. 货币资金 人民币元
于 2024年 6月 30日、2023年 12月 31日、2022年 12月 31日及 2021年 12月 31日,本集团受限制的货币资金主要为保证金,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3,590,121元、人民币 9,940,422元、人民币 9,135,637元及人民币 12,352,181元。 2. 应收账款 人民币元
(1) 应收账款按客户类别分析如下: 人民币元
九、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 - 续 2. 应收账款 - 续 (2) 应收账款按信用损失准备计提方法分类披露如下: 2024年 6月 30日: 人民币元
2023年 12月 31日: 人民币元
2022年 12月 31日(已重述):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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