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重工(600169):太原重工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目录 会议须知 .................................................... 1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3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4 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参会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 严格遵守: 一、为能及时统计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 持股总数,务请登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于会议开始 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 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人员,不得 进入会场。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 东(或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会计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 会场。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 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有关规则。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和 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公司将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四、全部议案宣读完后,在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讨论过程中 股东可以提问和发言。股东要求发言时应先举手示意,经大会主 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 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也不得提出与本次股东大会 议案无关的问题。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不宜超过五分钟,同一股东 发言不得超过两次。大会表决时,将不进行发言。 五、大会主持人应就股东的询问或质询做出回答,或指示有 关人员作出回答,回答问题的时间不宜超过五分钟。如涉及的问 题比较复杂,可以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作出答复。 六、对与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 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 答。 七、大会现场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按 其持有本公司的每一份股份享有一份表决权。请各位股东、股东 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准确填写表决票:必须填写股东姓名或委托股 东姓名及持股数量,同意的在“同意”栏内打“√”,反对的在 “反对”栏内打“√”,弃权的在“弃权”栏内打“√”。未填、 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公司 股东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 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东通过现场、 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时间:2024年12月18日上午9时 地点:太原市小店区正阳街85号 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 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会议议程: 一、宣布开会; 二、审议《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通过监票人; 四、投票表决; 五、宣布投票结果; 六、宣读投票结果形成的大会决议; 七、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八、宣布散会。 议案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解决同业竞争,进一步优化太原重工资产结构,公司拟将 控股的风电类公司股权整体出售给公司控股股东太原重型机械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重集团”),出售资产价格为 46,655.68万元。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太原重工出售的资产范围为太原重工持有的风电类公 司股权46,655.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太原重工持有的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能源公司”)39.782%股权 新能源公司于2015年11月设立,目前注册资本12.59亿元, 其中太原重工持股比例为39.782%、山西绿色转型发展升级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持股比例为 34.194%、太重集团持股比例为 26.024%。 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31日,新能源公司的总资产评 估值为595,781.60万元,增值额为-12,280.84万元,增值率为 -2.02%;总负债评估值为478,503.23万元,增值额为-14,954.68 万元,增值率为-3.03%;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17,278.37万 元,增值额为2,673.84万元,增值率为2.33%。 (二)太原重工持有的定襄县能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定襄能裕公司”)100%股权 定襄能裕公司于2019年8月由太原重工全资设立,目前注 册资本50万元。 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31日,定襄能裕公司的总资产 评估值为21,616.76万元,增值额为0.00万元,增值率为0.00%; 总负债评估值为21,616.76万元,增值额为0.00万元,增值率 为0.00%;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0.00万元,增值额为0.00万 元,增值率为0.00%。 二、本次交易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解决同业竞争 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披露的《太原重工关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中,在 “问题 7 关于同业竞争”的回复中提到,“目前尚有部分风电 项目的资产和业务,一部分为控股子公司新能源公司前期正在执 行的风电承包项目合同,预计2025年上半年前全部转让完成”。 回复公告披露后,公司高度重视,提前筹划并积极推动,最终形 成本次交易方案。 (二)优化上市公司资产结构 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 公司财务结构和抗风险能力,提升市场竞争力和认可度。太原重 工前期已将风场运营业务出售给太重集团,本次将控股的风电类 公司股权整体出售给太重集团,是控股股东保护上市公司的有力 措施,将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的资产结构,有利于维护中小投资 者的利益。 三、本次交易的履约安排 甲方: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转让方式 按照有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采用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二)转让价格 根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华 评估”)出具的《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太原重型机械集团 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39.782%股权 所涉及的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24]第11409号)确认的净 资产值,双方确定乙方持有的新能源公司39.782%股权转让价格 为人民币466,556,820元。 根据中天华评估出具的《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太原重 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定襄县能裕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所涉及的定襄县能裕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24]第11410号)确 认的净资产值,双方确定乙方持有的定襄能裕公司 100%股权转 让价格为人民币1元。 (三)支付方式 1.新能源公司39.782%股权 (1)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股权转让价款的51%,即人民币237,943,978元; (2)股权交割日后六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 款的49%,即人民币228,612,842元。 2.定襄能裕公司100%股权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 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 股权转让价款,即人民币1元。 (四)标的股权交割 1.新能源公司39.782%股权 (1)双方确认,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当日, 乙方应促使新能源公司完成股东名册的变更,股东名册变更完成 之日为标的股权交割日(以下简称“股权交割日”)。 (2)自股权交割日起,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股东,按照《公 司法》的有关规定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 (3)标的股权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交割日止的期间损益归 甲方所有,股权转让价格不再另行调整。 (4)甲乙双方应促使新能源公司自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定襄能裕公司100%股权 (1)双方确认,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当日, 乙方应促使定襄能裕公司完成股东名册的变更,股东名册变更完 成之日为标的股权交割日(以下简称“股权交割日”)。 (2)自股权交割日起,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股东,按照《公 司法》的有关规定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 特别地,对于定襄能裕公司尚未实缴的50万元出资,自股权交 割日起由甲方履行实缴义务。 (3)标的股权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交割日止的期间损益归 甲方所有,股权转让价格不再另行调整。 (4)甲乙双方应促使定襄能裕公司自本协议生效后30个工 作日内完成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截至2024年12月3日公告披露日,新能源公司、定 襄能裕公司分别应付太原重工的非经营性欠款为 10,596.12万 元、1,000万元,预计由太重集团在支付第一笔转让价款的同时 全部偿付该部分欠款。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股权转让方太原重工为上市公司,股权受让方太重集团 为其关联法人,本次拟转让项目属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以太原重工2023年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522,547.40万元测 算,前期太原重工转让太重(察右中旗)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股 权账面价值为 99,458.31万元,本次拟转让股权账面价值为 114,657.38万元,合计214,115.69万元,未超过太原重工归母 净资产的50%(即261,273.70万元),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 回避表决。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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