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科(301022):特定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证券代码:301022 证券简称:海泰科 公告编号:2024-153 债券代码:123200 债券简称:海泰转债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股东苏州新麟三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9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118),公司特定股东苏州新麟三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麟三期”)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47,4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00%),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4年 9月 30日至 2024年 12月 29日)实施,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6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6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公司于近日收到新麟三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新麟三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
② 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包括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新麟三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新麟三期本次减持股份为公司首发前股份,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实际减持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意向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减持股份总数未超出计划减持数量。 3、新麟三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新麟三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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