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捷微电(300623):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捷捷微电: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 暨 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16号)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特别提示 一、本次发行仅指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股份发行。 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 33.9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78,999,463.6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60,952,914.76元。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 2024年 12月 9日受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 四、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数量为 14,108,968股,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期为 2024年 12月 17日,限售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832,079,919股,其中,社会公众股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上市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公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3、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4、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5、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书及其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 本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的释义与《重组报告书》保持一致。本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公告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黄善兵 黄 健 张祖蕾 刘启星 黎重林 颜呈祥 万里扬 袁秀国 刘志耕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上市公司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公告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钱清友 沈志鹏 顾 凯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公告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黄 健 沈卫群 刘启星 张家铨 孙家训 黎重林 朱 瑛 徐 洋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特别提示 ....................................................................................................................... 2 上市公司声明 ............................................................................................................... 3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 8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情况 .............................................................................. 9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9 二、本次发行概要....................................................................................................................... 11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3 四、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18 五、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9 第三节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20 一、新增股份的上市批准情况 ................................................................................................... 20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20 三、新增股份上市时间 ............................................................................................................... 20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20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影响 ............................................................................ 21 一、股份变动情况....................................................................................................................... 21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 22 三、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 23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3 第五节 持续督导 ........................................................................................................ 26 一、持续督导期间....................................................................................................................... 26 二、持续督导方式....................................................................................................................... 26 三、持续督导内容....................................................................................................................... 26 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8 一、独立财务顾问....................................................................................................................... 28 二、法律顾问 .............................................................................................................................. 28 三、审计机构 .............................................................................................................................. 28 四、资产评估机构....................................................................................................................... 28 第七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0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31 一、备查文件目录....................................................................................................................... 31 二、备查文件地点....................................................................................................................... 31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 1、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原则性同意意见; 2、交易对方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3、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2023年 12月 1日,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3年 12月 1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5、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2023年 12月 8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年 12月 8日,上市公司与各交易对方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7、2023年 12月 28日,上市公司召开 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8、2024年 8月 30日,本次交易已经深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24年第 4次审议会议审核通过; 9、本次交易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二)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4年 11月 25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获配的 8名发行对象发出了《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各发行对象已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4]215Z0049号),截至 2024年 11月 27日下午 3:00止,华创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 8名发行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 478,999,463.60元(肆亿柒仟捌佰玖拾玖万玖仟肆佰陆拾叁元陆角)。 2024年 11月 28日,华创证券将扣除独立财务顾问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 462,815,474.33元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 2024年 11月 29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15Z0048号)。经审验,截至 2024年 11月 28日止,发行人已向沈欣欣、李育章等共 8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410.8968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78,999,463.6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8,046,548.84元,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0,952,914.76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4,108,968.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446,843,946.76元。 (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4年 12月 9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4年 11月 12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33.95元/股,本次发行底价为33.95元/股。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和股份分配数量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3.95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0%。 (四)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的《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6,000万元(含本数),拟发行股票数量为 19,440,353股(即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 66,000万元除以发行底价 33.95元/股(向下取整精确至 1股,即1 19,440,353股)与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 242,043,431股)的孰低值)。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4,108,96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78,999,463.60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即 19,440,353股),且发行股数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即 13,608,248股)。 (五)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8名,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78,999,463.6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8,046,548.8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60,952,914.7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66,000万元。 (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赵善豪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及《追加申购单》时均做出承诺,承诺发行对象不属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根据发行对象提供的申购材料及做出的承诺等文件,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对拟配售的发行对象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获配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主承销商及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获配的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赵善豪、董卫国、沈欣欣、高迎阳、张宇和李育章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上述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其参与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综上,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五)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保守型)、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本次捷捷微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级,专业投资者和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 C3及以上的普通投资者均可参与认购。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应核查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四、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华创证券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获得了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34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本次发行已取得全部必要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已具备实施法定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追加申购单》及《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均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要求。 第三节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的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4年 12月 9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新增股份的证券代码:300623 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股份 14,108,968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4年 12月 17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影响 一、股份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二)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4年 11月 29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况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没有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股份发行被稀释。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注 3:2024年 1-9月每股收益数据未经年化处理。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1、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572,648.90万元、762,482.45万元、772,187.33万元和780,245.95万元,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3.72%、37.95%、28.87%和 31.02%,主要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应收账款;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6.28%、62.05%、71.13%和68.98%,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179,801.30万元、339,280.71万元、332,614.27万元和309,570.06万元,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5.04%、35.84%、42.74%和 45.19%,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4.96%、64.16%、57.26%和54.81%,主要包括应付债券和长期借款。 2、盈利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77,280.09万元、182,351.06万元、210,636.02万元和 200,600.67万元,公司营业收入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毛利率分别为 47.70%、40.41%、34.13%和 38.22%,净利润分别为 49,249.49万元、35,548.94万元、20,401.65万元和 35,105.51万元,公司 2022年度、2023年度销售毛利率较 2021年度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受下游市场需求减弱的影响,公司下调了产品价格,加之 2022年以来,公司加大固定资产投入,导致整体折旧费用和单位固定成本上升,造成毛利率有所下降。随着行业景气度提升,公司2024年 1-9月销售毛利率较 2022年度、2023年度有所提升,公司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 3、现金流量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9,638.11万元、33,729.41万元、93,461.48万元和 54,507.63万元,经营活动现金呈现持续净流入状态。 第五节 持续督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华创证券在相关协议中明确了独立财务顾问的督导责任与义务。 一、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财务顾问华创证券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自本次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存在尚未完结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在各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 15日内就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出具核查意见。 二、持续督导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华创证券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及其他方式对本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三、持续督导内容 独立财务顾问华创证券结合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 15日内,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的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向派出机构报告,并予以公告: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六)与已公布的交易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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