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15股被宣布减持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上述股东拟在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卖出公司股 份总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二)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九、重要承诺 (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之“股东新乡市众汇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的“限售承诺”如下: 1、本合伙企业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委托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2、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本合伙企业于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将通过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按照下列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减持计划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6个月;(2)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除按照第(1)项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外,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4)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5、如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合伙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新乡市众汇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上述所做的承诺一致,均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19:56 威胜信息: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胜信息”)股东邹启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6,465,7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42%,股东陈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9,116,44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85%。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24年12月13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要,股东邹启明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0,000,000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实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实施),即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338%;股东陈君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000,000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实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实施),即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135%。 ?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的安排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1 【16:36 卫宁健康: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
2、孙嘉明先生不存在此前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不涉及与持 股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3、公司和孙嘉明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 九条规定的情形。 【16:36 壹网壹创:【2024-07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19,004,9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8.0209%)的 5%以上股东张帆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拟减持数量不超过2,369,4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00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张帆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张帆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张帆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9,004,9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0209%。 二、本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张帆减持原因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张帆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及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张帆拟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2,369,4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00%(若减持计划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 张帆减持时间自2025年1月6日起至2025年4月4日止。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 7、持股5%以上股东张帆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此外,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东做出的承诺情况 张帆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4、在本人于发行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期延长,则顺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相关机构报告备案减持计划,披露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发行人股份总数 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等。 6、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7、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8、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3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张帆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2、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上述股东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上述股东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张帆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16:36 波长光电:关于部分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本次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二)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三) 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80,3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559%(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四) 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五) 减持期间: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减持区间为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4月5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六) 拟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七) 王国力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承诺。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3)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现已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息、除权行为,则相应调整价格)。 (4)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5)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并履行披露义务。如相关规则有修改,本人承诺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则履行相关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国力先生不存在违反上述相关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王国力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八) 王国力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6:36 阿莱德:关于部分股东、董事及监事减持计划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三)减持的数量及比例:潘焕清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8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88%),陆平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90%),翁春立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0%),钱一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0%); (四)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五)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进行(即自 2025年 1月 6日至 2025年 4月 5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六)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其中,潘焕清先生、钱一先生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七)董事钱一先生、监事会主席陆平先生及监事翁春立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6:11 南模生物: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模生物”)股东北京康君宁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君宁元”)持有公司股份5,234,9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1%;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 2022年 12月 28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 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股东康君宁元出于自身资金需求考虑,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481,30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0%。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701,67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1,481,30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0%。上述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 的3个月内。 上述股份的减持价格均根据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1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康君宁元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16:11 井松智能:井松智能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持有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914,84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5.6592%。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以及2023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首发限售股份已于2023年6月6日 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证监会公告[2020]17号《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 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以下统称“创投减持特别规定”)第二条及第三条规定,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是符合《创投减持特别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并已获协会通过备案。 根据自身业务需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遵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要求,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月6日——2025年4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 1 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3%。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月6日——2025年4月5日),且 任意连续3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月6日 ——2025年4月5日),且任意连续3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计划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的告 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6:11 福光股份: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福州市马尾区聚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诚投资”)、福州市马尾区众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盛投资”)、福州市马尾区瑞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盈投资”)分别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4,206,294股、4,025,723股、1,389,291股,合计 9,621,308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 2.62%、2.51%、0.87%。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东聚诚投资、众盛投资、瑞盈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87%,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实施。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不减持其通过聚诚投资、众盛投资、瑞盈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1日收到公司股东聚诚投资、众盛投资、瑞盈投资发来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1 【16:11 中国核电:中国核电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 董监高持股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高管陈富彬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205,24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1087%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陈富彬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自披露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1,311股,既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00272%,亦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16:11 富士达: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上述三方股东为一致行动人,拟在本次公告披露起30个交易日后3个月 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卖出公司股份总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1%。 (二)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6:06 原尚股份:原尚股份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副总经理余奕宏持有公司 81,500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 0.0776%,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股权激励授予。公司财务总监夏运兰持有公司50,000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0.0476%,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股权激励授予。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余奕宏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不超过 20,375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94%;夏运兰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不超过12,500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19%。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收到余奕宏先生、夏运兰女士《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6:06 中重科技:中重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常州津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津泓”)持有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5,274,5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0%。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常州津泓出于自身运营管理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数量不超过18,886,14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本次减持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若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16:06 德才股份:德才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创新”)持有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1,5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25%,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年7月6日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红塔创新计划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计划减持所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400,000股,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红塔创新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资金需求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减持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收到股东红塔创新的《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6:01 水晶光电: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4、减持数量及比例: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7、减持其他说明: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8、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9、上述拟减持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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