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为助力我国养老保险多支柱体系建设,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个人养老金的理财要求,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下列基金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4年 12月 13日起,对旗下南方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南方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南方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南方中证 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增加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 Y类基金份额,并对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修订。
上述基金的 Y 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基金法律文件及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规定,保障投资人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相关资金及资产的安全封闭运行。投资人须通过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办理 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Y 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投资人申购 Y类基金份额时可选择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具体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为确保上述基金增加 Y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1、上述基金的 Y类基金份额为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的基金份额类别,投资人将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 Y类基金份额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根据个人养老金账户要求,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相关资金及资产将封闭运行,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款项将在个人养老金账户内流转。具体业务规则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 章节 | 原文 | 修订后内容 |
| 1、前言 |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
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
称“《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
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
称“《指数基金指引》”)、《个人
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个
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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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
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 | (三)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
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
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针对个人养
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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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释义 | 34、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
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
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A类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本基
金C类和I类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7、《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
定》:指中国证监会 2022年 11月 4
日颁布并实施的《个人养老金投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
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35、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
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
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A类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本基
金C类、I类份额、Y类基金份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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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注册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
65、Y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通过个
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的基金份额
类别(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另有规定
的除外),本类别基金资产不计提销
售服务费,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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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基金的
基本情况 | 十一、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费率设置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称为C类或I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包
括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本基金C类、
I类基金份额在场外申购和赎回。A类
基金份额和C类、I类基金份额之间
不能互相转换。
本基金A类、C类和I类基金份额分
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
份额净值。
…… | 十一、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费率设置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称为C类或I类基金份额。投资
人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的
基金份额类别(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
另有规定的除外),称为 Y类基金份
额,本类别基金资产不计提销售服务
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
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针对个
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
份额类别,投资者通过其个人养老金
资金账户办理Y类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等业务的具体规则请参见基金管
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Y类基金
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
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
户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包
括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本基金C类、
I类、Y类基金份额在场外申购和赎
回。A类基金份额和C类、I类、Y类
基金份额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本基金A类、C类、I类和Y类基金
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并公
告基金份额净值。
……
Y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可
以豁免申购限制和申购费等销售费
用(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
除外),可以对管理费和托管费实施
一定的费率优惠。在向投资人充分披
露的情况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
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基金管理人可
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
等机制;基金管理人亦可对运作方
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
申赎转换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具体
请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相关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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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
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
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注册登记
业务办理机构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
额类别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不需要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
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
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注册登记
业务办理机构或者增加、减少或调整
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对基金份额分
类办法、规则进行调整等,调整前基
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不需要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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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基金份
额的申购
与赎回 |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可以办理场
内及场外的申购与赎回,C类和I类
基金份额仅能办理场外申购与赎回。 |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可以办理场
内及场外的申购与赎回,C类、I类、
Y类基金份额仅能办理场外申购与赎
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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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
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C类和I类基金份额开始办理申购、
赎回业务的时间具体在招募说明书
或其他相关公告中载明。 |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
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C类、I类和Y类基金份额开始办理
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具体在招募说
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载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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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
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
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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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6、基金管理人可针对 Y类基金份额
豁免申购限制,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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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途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
申购金额。本基金 A类份额场外申购
时投资者可以选择支付前端申购费
用或后端申购费用,本基金 C类和 I
类份额场外申购时投资者无需支付
申购费用;场内申购时投资者只能选
择支付前端申购费用。基金申购份
额、余额的具体计算方法及其处理方
式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
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 |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途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
申购金额。本基金 A类份额场外申购
时投资者可以选择支付前端申购费
用或后端申购费用,本基金 Y类份额
场外申购时投资者需支付前端申购
费用,本基金 C类和 I类份额场外申
购时投资者无需支付申购费用;场内
申购时投资者只能选择支付前端申
购费用。基金申购份额、余额的具体
计算方法及其处理方式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
3、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
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
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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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
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
有。 | 4、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
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
基金财产所有。
9、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 Y类基金份
额豁免申购费等销售费用,具体规定
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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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
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
发生上述 1-8项暂停申购的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在暂停
申购的情况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公告。发生
上述第 9项拒绝申购的情形时,被拒
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
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8、本基金被监管机构移出个人养老
金基金名录的,基金管理人将暂停接
受 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具体根
据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及其更新执
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执行。
……
发生上述 1-9项暂停申购的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在暂停
申购的情况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公告。发生
上述第 10项拒绝申购的情形时,被
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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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
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动时,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
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决定
是否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
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
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部分
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
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 50%部
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据前述第(1)点或第(2)
点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 |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
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动时,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
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决定
是否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
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
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部分
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
5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第(1)点或第
(2)点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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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一并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
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延期部分如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一并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
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延期部分如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 |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
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
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及时告知
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本基金 A类
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
份额和 I类基金份额之间不能互相转
换。 |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
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
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及时告知
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本基金 A类
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
份额和 I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
和 Y类基金份额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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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基金的
转托管、
非交易过
户、冻结
与质押等
业务 | 三、跨系统转登记
2、本基金跨系统转登记的具体业务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
相关规定办理。处于募集期内的基金
份额、场外采用后端收费模式认购/
申购的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
和 I类基金份额不能办理跨系统转登
记。 | 三、跨系统转登记
2、本基金跨系统转登记的具体业务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
相关规定办理。处于募集期内的基金
份额、场外采用后端收费模式认购/
申购的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
I类基金份额和 Y类基金份额不能办
理跨系统转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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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注册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
则,受理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冻
结与解冻、质押等业务,并收取一定
的手续费用。 | 四、注册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
则,受理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冻
结与解冻、质押等业务,并收取一定
的手续费用。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
的继承和司法强制执行等事项,应当
通过份额赎回方式办理,并根据《个
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及其更
新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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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基金合
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
务 | 二、基金托管人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二、基金托管人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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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
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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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 二、召开事由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二、召开事由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 | | (10)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
别设置、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
售及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规则进行
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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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基金
资产的估
值 |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
方法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
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
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
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
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
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
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
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
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
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
偿。 |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
方法
(1)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
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
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
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
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
会;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
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
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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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
后将当日的净值计算结果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封闭式基金为每周五)。基
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
结束后将当日的净值计算结果发送
给基金托管人(封闭式基金为每周
五)。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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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基金
的费用与
税收 |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3、C类和I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0.4%,I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年费率为0.1%。
……
4、上述(一)中4到12项费用由基金
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
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
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3、C类和I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年费率为0.4%,I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
……
4、上述(一)中4到12项费用由基金
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
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
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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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对本基金
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实施
一定的费率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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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基金
的收益与
分配 | 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销售服务费,而C类和I类基金份额
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
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同一类
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注册登记系
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
下的基金份额,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
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
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
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 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Y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和I类基金
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
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除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
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
有同等分配权;
5、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注册登记系
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
下的A类、C类、I类基金份额,可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同一类
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
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
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
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登记
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
放式基金账户下的Y类基金份额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未来条件
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Y类基金
份额提供定期分红等分红方式,具体
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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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
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
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
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
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
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
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
| 20、基金
的信息披
露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6、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6、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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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临时报告
……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临时报告
……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27)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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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
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
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
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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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基金
合同的变
更、终止
与基金财
产的清算 |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下列涉及到基金合同内容变更的
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经修订的
基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下列涉及到基金合同内容变更的
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经修订的
基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0)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
别设置、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
售及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规则进行
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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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节 | 原文 | 修订后内容 |
| 1、前言和
释义 | 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规范南方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
(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
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
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
立《南方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
同》”)。
…… | 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规范南方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性风险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
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
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
下简称“《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
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
容与格式》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
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
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
础上,特订立《南方沪深3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
“《基金合同》”)。
……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
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针对个人养
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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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释义 | 释义
《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指
中国证监会2022年11月4日颁布并
实施的《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Y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通过个人养老
金资金账户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个
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另有规定的除
外),本类别基金资产不计提销售服
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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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基金的
基本情况 | 九、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赎回费收
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
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或I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和I类基金份额分
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
份额和I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
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 | 九、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根据销售服务费、申购费、
赎回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或I类基金份
额。投资人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个人养老金相
关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称为Y类
基金份额,本类别基金资产不计提销
售服务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是根
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
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
单独份额类别,投资者通过其个人养
老金资金账户办理Y类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规则请参见基
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Y类
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
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
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A类、C类、I类和Y类基金
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
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
金份额、I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
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
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可
以豁免申购限制和申购费等销售费用
(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除
外),可以对管理费和托管费实施一
定的费率优惠。在向投资人充分披露
的情况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
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基金管理人可设
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
机制;基金管理人亦可对运作方式、
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
赎转换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具体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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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
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
销售、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不需要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相关公
告。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
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
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
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及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规则进行调
整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
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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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基金份
额的申购
和赎回 |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
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老
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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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6、基金管理人可针对Y类基金份额豁
免申购限制,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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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 A类份额提供两种申购费
用的支付模式。本基金A类份额在申
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前端申购
费用,在赎回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
后端申购费用。基金投资者可以选择
支付前端申购费用或后端申购费用。
本基金C类和I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
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
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A类份额提供两种申购费用
的支付模式。本基金 A类份额在申购
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前端申购费
用,在赎回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后
端申购费用。基金投资者可以选择支
付前端申购费用或后端申购费用。本
基金C类和I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 Y类基金份
额豁免申购费等销售费用,具体规定
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
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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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
第5位四舍五入。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余额的计算方法和
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申购的
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余额的计算方法和
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
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
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
位为元。 |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余额的计算方法和
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申购的
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余额的计算方法和
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
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
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
单位为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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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
式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申购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
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7)项暂
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规
定媒介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
式
(8)本基金被监管机构移出个人养老
金基金名录的,基金管理人将暂停接
受 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具体根
据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及其更新执
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申购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
资者。发生上述(1)到(8)项暂停申
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规定媒
介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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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七、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 十七、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本基金 Y类基金份额的继承和司法强
制执行等事项,应当通过份额赎回方
式办理,并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
业务规定》及其更新执行,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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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基金合
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
务 |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廖林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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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 | | |
| 6、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 | 一、召开事由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 一、召开事由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6)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设置、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及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规则进行调
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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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基金
资产估值 |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
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净值予以公布。当估值或份额净
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
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
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
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
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
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
的处理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净值予以公布。当估值或份额净值计
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
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
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
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
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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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基金
的费用与
税收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
部分不收取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
分基金资产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
取0)的0.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
日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基金
资产,若为负数,则E取0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
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
分基金资产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
取0)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
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
日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基金
资产,若为负数,则E取0
3、C类和I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0.4%,I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年费率为0.1%。
4、如将来本基金收取指数使用费,本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与指数许可方签
订的指数许可使用协议,从基金财产
中计提指数使用费。具体费率及计提
方式,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规
定。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的
部分不收取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标 ETF基金份
额部分基金资产后的余额(若为负数,
则取0)的一定比例计提。
本基金A类、C类、I类基金份额的年
管理费率为 0.5%,Y类基金份额的年
管理费率为0.15%,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
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
日所持有目标 ETF基金份额部分基金
资产)×(前一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
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
E取0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的
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标 ETF基金份
额部分基金资产后的余额(若为负数,
则取0)的一定比例计提。
本基金A类、C类、I类基金份额的年
托管费率为0.1%, Y类基金份额的年
托管费率为0.05%,托管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
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
日所持有目标 ETF基金份额部分基金
资产)×(前一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
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
E取0
3、C类和I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年费率为 0.4%,I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年费率为0.1%。
4、如将来本基金收取指数使用费,本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与指数许可方签订
的指数许可使用协议,从基金财产中
计提指数使用费。具体费率及计提方
式,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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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对本基金Y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实施一
定的费率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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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基金
的收益与
分配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由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销售服务费,而C类和I类基金份额
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
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
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本基金A类、C类、
I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A
类、C类、I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 Y类基金
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
未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Y
类基金份额提供定期分红等分红方
式,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由于本基金A类、Y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和I类基金
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
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除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
约定外,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
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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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
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
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
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
额净值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 |
| |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则》执行。 | 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
务规则》执行。 |
| 16、基金
的信息披
露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三)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
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临时报告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三)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临时报告
24、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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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
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
书面或电子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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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基金
合同的变
更、终止
与基金财
产的清算 |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6)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设置、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及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规则进行调
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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