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科技(002006):全资子公司委托精工工业建筑系统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暨关联交易

时间:2024年12月13日 18:51:03 中财网
原标题:精工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委托精工工业建筑系统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加快公司高性能纤维项目的产业化步伐,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碳材)与精工工业建筑系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工业)拟签署《钢结构及围护系统工程专业承包合同》,合同总价暂估为2,906万元人民币(含税,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固定总价),最终结算价款为固定合同价加上追加的合同价款费用。因精工工业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朝阳先生所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之规定,精工工业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后,已提请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国君先生、孙关富先生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6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 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合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签署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精工工业建筑系统集团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精工工业建筑系统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美元)股权比例
1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963.4371.7075%
2香港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3,50028%
3精工同人三号(丽水)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36.570.2925%
合计12,500100% 
3、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止2023年12月31日,精工工业总资产315,880万元,净资产113,842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33,540万元,净利润17,276万元(以上2023年期间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到2024年9月30日,精工工业总资产371,344万元,净资产115,115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77,916万元,净利润16,410万元(以上2024年期间数据未经审计)。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精工工业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朝阳先生所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之规定,精工工业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精工工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精工碳材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纺丝车间二、综合车间和回收车间的钢结构及围护系统工程专业承包项目,建筑面积21,263平方米,合同总价为2,906万元人民币(含税,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固定总价)。合同最终结算价款为:固定合同价加上追加的合同价款费用。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交易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邀约招投标的方式,符合正常商业惯例,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投标单位比质比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各方
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与精工工业建筑系统集团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
为精工碳材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纺丝车间二、综合车间和回收车间的钢结构及围护系统工程专业承包项目, 建筑面积21,263平方米。

3、交易价格
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固定总价,合同暂估总价为2,906万元人民币(含税),合同最终结算价款为:固定合同价加上追加的合同价款费用。

4、工期和交易结算方式
2025年4月30日所有工程完成竣工交付,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约定并根据工程进度支付款项。

5、交易生效时间及期限
本次关联交易经双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延续至双方完全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止(包括合同的变更、修改或补充)。

6、违约责任
——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每天按逾期款项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工期顺延。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发包人要求变更设计而造成停工、窝工、返工的,工期顺延。并赔偿承包人停工、窝工、返工、机械设备调运等损失。

(3)发包人未及时向承包人发出指令、批准、或发出指令错误,赔偿承包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4)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尾款的,每天按逾期款项的万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和设计要求的,应予返工或修理,并承担其费用。

(2)因承包人的原因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或合同允许顺延的期限内竣工的,其工期逾期的违约责任为每天按万分之二计算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工期等所有违约金之和最高不超过合同额的3%。发包人对工期逾期的索赔应在钢结构工程完工之日起28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的索赔。

(3)由承包人设计的,因设计错误造成返工时,发生的各种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转委托他人的设计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设计方承担设计责任。

六、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加快公司高性能纤维项目的产业化步伐而进行的工程建设,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将增加公司固定资产规模,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精工工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其中: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发生金额合计80.85万元,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发生金额合计0万元。

八、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精工工业建筑系统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并与其签署《钢结构及围护系统工程专业承包合同》,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采取邀约招投标的方式,符合正常商业惯例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加快公司高性能纤维项目的产业化步伐,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委托精工工业建筑系统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4、精工碳材与精工工业拟签署的《钢结构及围护系统工程专业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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