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500LOF (162711): 关于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新增个人养老金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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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12月13日 19:15:2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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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证500LOF : 关于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新增个人养老金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LOF)新增个人养老金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并相应
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于2009年9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98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并于2009年11月26日正式成立运作。自2013年10月11日起,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正式转型为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为更好地服务于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并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通过,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12月13日起,在本基金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仅面向个人养老金账户销售的个人养老金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2965),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订(详见附件)。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新增Y类基金份额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C类和Y类基金份额。A类、C类基金份额不得对个人养老金账户进行销售,Y类基金份额仅面向个人养老金账户销售。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基金法律文件及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规定,保障投资人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相关资金及资产的安全封闭运行。除另有规定外,投资者购买Y类基金份额的款项应来自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Y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也需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本基金A类、C类和Y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数量、比例限制,可与本基金其他基金份额不同。
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安排应当满足《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费率结构
(1)申购费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具体费率如下:
|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 M<100万元 | 1.2% |
| 100万元≤M<500万元 | 0.8% |
| 500万元≤M | 每笔1000元 |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可以豁免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也可针对该类基金份额实施费率优惠,具体以实际收取为准。
(2)赎回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具体费率如下:
(3)管理费、托管费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分别按照各自对应的年费率计提,具体如下表:
| 年费率 | A类、C类基金份额 | Y类基金份额 |
| 管理费 | 0.50% | 0.15% |
| 托管费 | 0.10% | 0.05% |
基金费用具体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等详见《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4.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A类、C类和Y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5.收益分配方式
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A类、C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若A类、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不选择,则默认其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A类、C类和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7.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Y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8.Y类基金份额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33楼;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3-2622室
法定代表人:葛长伟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网址:www.gf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仅限个人养老金账户)销售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销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非直销销售机构
本基金 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Y类基金份额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二、关于本基金修订法律文件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上述修改事项已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外,基金管理人相应修订本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于公告当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布,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自 2024年12月13日起生效。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 章节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
义 | 前 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
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
广发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以下简称
“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指引第 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
简称“《指数基金指引》”)、《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号
〈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有
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
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广发
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释 义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 | 前 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
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
广发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以下简称
“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
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号——指数基
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
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
简称“《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及
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
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
《广发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
同》”)。
本基金 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安
排还应当满足《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增)
释 义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
会 2022年 11月 4日颁布实施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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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
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
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
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
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
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
订
登记结算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和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本基金 A类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场内上市交易以及申购、赎回等相
关业务的登记结算由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办理;本基金 C
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的登
记结算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
办理 | 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新增)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
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
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
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
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
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不时修订
登记结算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和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本基金 A类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场内上市交易以及申购、赎回等相
关业务的登记结算由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办理;本基金 C
类份额、Y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相关
业务的登记结算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负责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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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 十一、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机构及
费率设置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注册登记业
务办理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
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注册登记业务办理
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投
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
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A类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包括场外和场内
两种方式。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在场
外申购和赎回。
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 | 十一、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类、C类和
Y类三种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
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A类基金份额
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C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Y类基
金份额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广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Y类基金份额收
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包
括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本基金 C类
和 Y类基金份额在场外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 A类、C类基金份额不得对个
人养老金账户进行销售,Y类基金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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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
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
份额类别、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
别的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机构,调整前
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
额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 额仅面向个人养老金账户销售。
三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
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
份额类别、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
别的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机构,调整前
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条件
具备的情况下,本基金 A类、C类基
金份额可以申请转换为 Y类基金份
额;但 Y类基金份额不能转换为 A类、
C类基金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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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与 C类基金份
额可以办理场外申购与赎回。
1、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
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
公示。
2、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
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
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
额和 Y类基金份额可以办理场外申购
与赎回。
1、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
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
公示。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的销
售机构可能存在不同。
2、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
本基金 Y类基金份额开始办理申购的
时间,与其他类别基金份额存在不同,
具体开始办理时间,详见基金管理人
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新增)
……
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
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技术条件具备
的情况下,本基金可对处于个人养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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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
6、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
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
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
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
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个工作日在至少
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告。
9、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
生上述(1)到(7)项暂停申购情形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
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
公告。
……
11、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A类或 C类基金
份额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 | 金领取期的投资者持有的 Y类基金份
额开通“金额赎回”,具体办理方式详
见相关公告;
(5)本基金 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安排应当满足《个人养老金管理规
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增)
5、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5)本基金 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数
量、比例限制,可与其他类别基金份
额不同;(新增)
6、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4)本基金 A类、Y类基金份额收取
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用,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
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
《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
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
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个工作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告。本基金可以豁免 Y类基金
份额的申购费用,具体规定请参见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 Y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9、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7)若本基金被移出中国证监会确定
的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本基金 Y类
基金份额将暂停办理申购业务;(新
增,序号依次调整)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
生上述(1)到(8)项暂停申购情形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
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
公告。
……
11、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
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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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
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
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 A类或
C类基金份额发生了巨额赎回。
(2)A类或 C类基金份额巨额赎回的
处理方式
当出现 A类或 C类基金份额巨额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
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
顺延赎回。
三、基金的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
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
者可以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
择在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同一机
构的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
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
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
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四、转托管
……
本基金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
跨系统转登记。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
额仅能够实现系统内转托管。
……
六、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
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
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
“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
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
承;…… |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
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
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三、基金的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
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
者可以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
择在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同一机
构的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
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
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条件具备的情
况下,本基金 A类、C类基金份额可
以申请转换为 Y类基金份额;但 Y类
基金份额不能转换为 A类、C类基金
份额。
四、转托管
……
本基金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
跨系统转登记。本基金的 C类和 Y类
基金份额仅能够实现系统内转托管。
……
六、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
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
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
“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
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
承,本基金 Y类基金份额办理继承,
应当通过份额赎回的方式办理,个人
养老金相关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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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 一、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 一、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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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号 105室—49848(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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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才良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
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
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
金净值信息,确定 A类及 C类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A类和
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路 3018号 2608室
法定代表人:葛长伟
……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
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
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
金净值信息,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二、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廖林
……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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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部
分 基金
份额的注
册登记 | 二、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
机构办理,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注册
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C类基金份额注册
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 | 二、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
机构办理,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注册
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C类基金份额和 Y
类基金份额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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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部
分 基金
费用与税
收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的
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管理费按
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
ETF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后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的
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各类基金
份额按照不同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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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 0.50%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所
持有目标 ETF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
产净值,若为负数,则 E取 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
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的
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托管费按
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
ETF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后
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 0.10%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所
持有目标 ETF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
产净值,若为负数,则 E取 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 管理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所对应持
有目标 ETF基金份额部分基金资产净
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年
管理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
管理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净值-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所对应持
有目标 ETF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
净值,若为负数,则 E取 0。该类基
金份额所对应持有目标 ETF基金份额
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为本基金持有
的目标 ETF基金份额部分所对应基金
资产净值与该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
值占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的乘
积。
本基金 A类、C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
费率为 0.50%,Y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
费率为 0.15%。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
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的
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各类基金
份额按照不同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托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所对应持
有目标 ETF基金份额部分基金资产净
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年
托管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
托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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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
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
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
一日 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40%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 | 净值-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所对应持
有目标 ETF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
净值,若为负数,则 E取 0。该类基
金份额所对应持有目标 ETF基金份额
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为本基金持有
的目标 ETF基金份额部分所对应基金
资产净值与该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
值占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的乘
积。
本基金 A类、C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
费率为 0.10%,Y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
费率为 0.05%。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
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
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Y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资
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
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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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部
分 基金
的收益与
分配 | 四、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场外投资者可选择现金分红或将现金
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场内投资者的收益分配方
式为现金分红,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
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
定。
4、由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销售服务费,而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
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
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
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四、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场外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Y类基金份额的
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场内 A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
红,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
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4、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
上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
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
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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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部 |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 |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 |
| 分 基金
的信息披
露 | 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八)临时报告
…… | 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八)临时报告
29、本基金被移出中国证监会确定的
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新增,序号依
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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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
部分 基
金合同内
容摘要 | 根据上述修订内容同步修订 | |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