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智能(300543):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 12月 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保证公司越南实业工业园建设项目—电机及控制系统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并确保项目资金流的稳定性和灵活性,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325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1年 2月 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3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38,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含税)人民币 5,830,000.00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人民币 374,170,000.00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1年 2月 22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含税)人民币 1,685,800.00元加上可予抵扣的增值税人民币 425,422.6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2,909,622.63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资金募集后,对募投项目进行部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 3月 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募投项目“合肥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与“惯性导航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实施地点为安徽省合肥市响洪甸路与侯店路交叉口东北角 NU1-1-1地块和 NU1-1-2地块,但由于项目原有地块土地供应周期影响项目实施进度,为满足政府土地整备工作需要,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实施,经与合肥政府协商,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安徽省合肥市大龙山路与长安路交口东南角 KS2-2-3地块内。 2022年 5月 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本次拟部分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项目为合肥产业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原计划在安徽合肥新建 62,500平方米的厂房用于直流无刷电机控制系统、新能源管理系统两类产品的产能扩充和产品升级;项目达产后可形成年产 550万台直流无刷电机控制系统和年产 3.55万台智能电源管理系统的产业规模。变更后项目为“越南实业工业园建设项目—电机及控制系统项目”,实施地点为越南平阳省宾吉镇安西社宝翠国际工业园 11号路,1-1地段。详细情况参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2024年 8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暨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结构并使用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议案》,本次涉及资金结构调整及追加投资的项目为“越南实业工业园建设项目—电机及控制系统项目”,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的需要拟增加总投资额,本次调整合计增加投资 5,654.70万元,该部分资金均来自于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的情形。详细情况参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暨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结构并使用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所涉及的项目及原因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所涉及的项目为“越南实业工业园建设项目—电机及控制系统项目”,公司拟实施上述操作的原因主要系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境外,实施主体采购设备等业务涉及跨国业务,越南当地的外汇管制政策不利于募集资金专户的及时支付,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公司拟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中的各类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采购部、财务部等部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根据合同条款,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按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付款手续,并建立对应台账。 3、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度汇总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自有资金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4、公司将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和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认为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3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认为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朗科智能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保荐机构对本次朗科智能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2月 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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