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智能(300543):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时间:2024年12月13日 19:56:42 中财网
原标题:朗科智能: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 2024年 12月 30日 15:00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12月 30日下午 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2月 3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12月 3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 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 12月 25日。


提案编 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提案》应选人数 4人
1.01选举陈静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刘沛然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肖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唐冬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提案》应选人数 3人
2.01选举谢玲敏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刘长兴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李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候选人的提案》应选人数 2人
3.01选举来梦永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王爽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提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或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有关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 12月 27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6: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 69区洪浪北二路 30号信义领御研发中心 1栋 1701公司接待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或电子邮箱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箱方式登记,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电子邮件在 2024年 12月 27日16: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达到会议地点,并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 想/陈 洋
联系电话:0755-36690853
公司传真:0755-33236611转 80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 69区洪浪北二路 30号信义领御研发中心 1栋 1701公司会议室。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2月 14日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
对候选人 A投 X1票X1票
对候选人 B投 X2票X2票
合 计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1)选举非独立董事 4 名(如提案 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4 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4 位非独立董事,也可以在 4 位非独立董事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3 位独立董事,也可以在 3 位独立董事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如提案 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2 位非职工代表监事,也可以在 2 位非职工代表监事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24年 12月 3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2月 30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提案 编码议案名称备注同意表决权 股数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应选 4人,选举票数(股) 
1.01选举陈静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刘沛然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肖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唐冬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提案》应选 3人,选举票数 (股) 
2.01选举谢玲敏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刘长兴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李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案》应选 2人,选举票数 (股) 
3.01选举来梦永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王爽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已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名称或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名:


股东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证件 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注:
1、股东名称填写请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如股东确定参会,请于 2024年 12月 27日下午 16:00之前将《参会登记表》以传真、邮寄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公司传真:0755-33236611转 808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 69区洪浪北二路 30号信义领御研发中心 1栋 1701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518108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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