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恩康(30126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点及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点及项目延期的核 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恩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13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泰恩康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点及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2 1 25 年 月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广 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1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93元,募集资金总额117,786.3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12,578.2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208.072022 3 24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年 月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3月2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2]20000260380号”《验资报告》。 公司(含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进展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的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原定通过募投项目“业务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在广州、北京、上海、深圳、汕头、重庆、西安、武汉、成都等区域性代表城市改造及新建运营网点累计80个,打造覆盖全国的运营管理网络。随着电商平台的发展和线上销售渠道的不断拓展,公司更加注重渠道多元化发展,加强线上渠道的建设,在降低实体网点建设和运营成本的同时,扩大市场覆盖范围。 因此,公司拟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根据市场情况拟围绕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等经济区域选择合适地点升级和建设运营网点,减少部分普通运营网点,将部分普通运营网点合并至省级运营中心,以覆盖区域级市场,通过资源的集中使用提升营销服务效率,更有效地利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受宏观经济环境、市场需求、行业竞争及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募投项目“业务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整体实施进度比原计划放缓,预计无法在原计划期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因此,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质量,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5年3月24日延期至2026年3月24日。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点及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点的调整及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及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是对募投项目建设进行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点及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业务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及项目延期。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点及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业务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及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点的调整及项目延期。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泰恩康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点及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祥茂 徐振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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