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恩康(301263):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点及项目延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3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点及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业务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及项目延期。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点及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亦不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 1月 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5,910.00万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9.93元,募集资金总额 117,786.3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12,578.2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5,208.07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3月 2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年 3月 2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2]20000260380号”《验资报告》。 公司(含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点及项目延期的情况 (一)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稳步推进,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对“业务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的内部募集资金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根据目前的市场发展情况调减场地费用、设备购置费用、软件购置费用的金额,调增品牌宣传推广费、人员费用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保持不变,该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原定通过募投项目“业务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在广州、北京、上海、深圳、汕头、重庆、西安、武汉、成都等区域性代表城市改造及新建运营网点累计80个,打造覆盖全国的运营管理网络。随着电商平台的发展和线上销售渠道的不断拓展,公司更加注重渠道多元化发展,加强线上渠道的建设,在降低实体网点建设和运营成本的同时,扩大市场覆盖范围。 因此,公司拟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根据市场情况拟围绕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等经济区域选择合适地点升级和建设运营网点,减少部分普通运营网点,将部分普通运营网点合并至省级运营中心,以覆盖区域级市场,通过资源的集中使用提升营销服务效率,更有效地利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受宏观经济环境、市场需求、行业竞争及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募投项目“业务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整体实施进度比原计划放缓,预计无法在原计划期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因此,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质量,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 2025年 3月 24日延期至 2026年 3月 24日。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点及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点的调整及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及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是对募投项目建设进行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点及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业务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及项目延期。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点及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业务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及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点的调整及项目延期。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点及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2月 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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