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鲁创01 (1631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鲁创01”回售结果及转售事项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20鲁创 01 债券代码:163115.SH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鲁创 01”回售结果及转售事项之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裕民路 129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24年 12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其它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可〔2019〕311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5亿元的创新创业公司债券。2020年1月 16日至 2020年 1月 17日,发行人成功发行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0鲁创 01”,债券代码“163115”),发行规模为 5亿元,期限为 5+2年期。截至本报告出具日,20鲁创 01尚在存续期内。 二、本期债券回售行权情况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登记期: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0日。 2、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一手为一个回售单位,即回售数量必须是一手的整数倍(一手为10张)。 3、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在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双平台上市挂牌,投资者在回售登记期内可选择通过该双平台中的任一平台进行回售申报。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可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本次回售申报可撤销,已进行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撤销回售业务。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5年1月17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7、发行人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回售债券的转售,转售完成后将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 (二)发行人利率选择权情况 据《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的约定,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有权决定在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市场环境,发行人决定将本期债券后 5年的票面利率下调 202个基点,即 2025年 1月 17日至 2027年 1月 16日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2.28%(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投资者回售情况 根据《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回售条款,“20鲁创01”债券持有人于回售登记期(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0日)内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20鲁创01”登记回售,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100元/张)。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期债券回售情况的统计,“20鲁创01”(债券代码:163115.SH)回售有效期登记数量为165,000手,回售金额为165,000,000元。 三、本期债券转售条款及受托管理人核查事项 (一)本期债券转售安排 根据《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鲁创01”转售实施结果公告》,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发行人决定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于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2月21日(限交易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转售,拟转售债券金额不超过165,000,000元。 (二)关于本期债券回售及转售合规性的核查 经核查,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及转售安排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债券回售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9]70号)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核查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期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发行文件,新发行公司债券不涉及偿还本期债券的回售资金中的拟转售部分,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及转售安排均不违反已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公开发行文件。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核查情况 中信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督促发行人在转售期间内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转售结束后及时注销未转售的债券,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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