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莫股份(002476):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时间:2024年12月16日 18:57:04 中财网

原标题:宝莫股份: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股票简称:宝莫股份 股票代码:002476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4年 11月 26日出具的《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53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莫股份”、“发行人”、“申请人”、“上市公司”或“公司”)已会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国泰君安”)、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或“天元”)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或“致同”)等中介机构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将有关事项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说明: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募集说明书具有相同含义。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对审核问询函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对募集说明书修改、补充
本回复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目录

问题 1 ............................................................................................................................ 4
问题 2 .......................................................................................................................... 39
问题 3 .......................................................................................................................... 81
问题 4 ........................................................................................................................ 118
其他问题 ................................................................................................................... 143
问题 1
根据申请文件,公司主要从事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环保水处理等业务,其中油田/非油田化学品行业分类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之“专项化学用品制造(C2662)”;环保水处理业务行业分类为“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B11)”之“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B1120)”。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因违法违规受到 8项行政处罚。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
(1)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发行人已建、在建、拟建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3)发行人已建、在建、拟建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或机组;(4)发行人已建、在建、拟建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5)发行人已建、在建、拟建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如是,是否达到环保绩效 A级或绩效引领要求;(6)发行人已建、在建、拟建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7)发行人已建、在建、拟建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经取得,如未取得,请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展、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8)发行人已建、在建、拟建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如是,是否使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除外工艺或其他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并进行技术改造;发行人产品属于“高环境风险”的,是否满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健全、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要求;产品属于《环保名录》中“高污染”的,是否满足国家或地区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已出台的超低排放要求、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近一年内未构成《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和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9)发行人已建、在建、拟建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能否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10)发行人最近 36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是否构成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情形,或者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报告期内收到的行政处罚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障碍。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一)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
公司主要从事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环保水处理等业务。其中,公司“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主要产品为聚丙烯酰胺、表面活性剂、稠油降黏剂,主要应用于油气开发、废水处理、选矿、造纸、印染等领域,属于油田/非油田化学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以下简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规定,该业务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之“专项化学用品制造(C2662)”,该行业分类为“水处理化学品、造纸化学品、皮革化学品、油脂化学品、油田化学品、生物工程化学品、日化产品专用化学品等产品的生产活动”;公司的环保水处理业务系对油田稠油采出水资源化处理,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规定,该业务所属行业为“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B11)”之“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B1120)”。

公司主营业务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且公司主营业务中的环保水处理业务系《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

(二)是否属于落后产能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相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5〕9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联合公告 2015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公告 2016年第 5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2014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第一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4年第 45号)等规定和公告文件,国家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行业为: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水泥(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制革、印染、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电力、煤炭。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环保水处理业务,不属于上述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行业,不属于落后产能。

因此,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属于落后产能。

(三)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环保水处理业务,相关产业政策情况如下:
1、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的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时间法规/政策发布机构主要内容
2023年《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 录(2024年 本)》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 员会鼓励常规石油、天然气勘探与开采;鼓励油气伴生资 源综合利用,油气田提高采收率技术、安全生产保障 技术、生态环境恢复与污染防治工程技术开发利用; 鼓励“三废”综合利用与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
时间法规/政策发布机构主要内容
2021年《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 (2021年修 订)》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 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 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 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 备。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 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2020年《中华人民 共和国固体 废物污染环 境防治法 (2020年修 订)》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 会国家推行绿色发展方式,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 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 害化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 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 固体废物的危害性。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 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 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 依法承担责任
2020年《关于全面 加强危险化 学品安全生 产工作的意 见》中共中央 办公厅、国 务院办公 厅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有力防范化解系 统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有效维护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入开展安全风险排查,结 合实际细化排查标准,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化工园区 或化工集中区,组织实施精准化安全风险排查评估, 分类建立完善安全风险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
2016年《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管 理办法》科技部财 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将精细化学品制备及应用技术中适用于保护性开采 和提高石油采收率的新型油田化学品、新型表面活性 剂列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2、环保水处理(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时间法规/政策发布机构主要内容
2023 年《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24 年本)》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 员会鼓励常规石油、天然气勘探与开采;鼓励油气伴生 资源综合利用,油气田提高采收率技术、安全生产 保障技术、生态环境恢复与污染防治工程技术开发 利用;鼓励“三废”综合利用与治理技术、装备和 工程
2022 年《关于“十四五” 推动石化化工行 业高质量发展的 指导意见》工信部、发 改委、科技 部、环保 部、应急 局、能源局加快改造提升,提高行业竞争能力。动态更新石化 化工行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目录,鼓励利 用先进适用技术实施安全、节能、减排、低碳等改 造,推进智能制造
2021 年《国务院关于加 快建立健全绿色 低碳循环发展经 济体系的指导意 见》国务院加快实施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纺织、 造纸、皮革等行业绿色化改造。推行产品绿色设计, 建设绿色制造体系
时间法规/政策发布机构主要内容
2020 年《关于营造更好 发展环境支持民 营节能环保企业 健康发展的实施 意见》发改委、工 信部、环保 部、银保监 会、工商联 合会进一步开放重点行业市场。在石油、化工、电力、 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 制,放开节能环保竞争性业务,积极推行合同能源 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参与节能环保重 大工程建设。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大气、水、土 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污水垃圾等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上述情况,发行人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综上所述,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披露的定期报告,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

(2)查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

(3)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确认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否属于淘汰类、限制类产业。

(4)查阅《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相关工作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联合公告 2015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2014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第一批)》等规定,了解关于落后和过剩产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5)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了解发行人相关行业政策。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

(2)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属于落后产能。

(3)发行人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发行人已建、在建、拟建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在建项目;发行人拟建项目为“年产 10万吨油田化学品项目”和“浓水再蒸发资源化深度处理项目”,上述项目尚在筹划状态,发行人已承诺后续将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程序;发行人已建项目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程序的情况详见本审核问询函回复“问题 1、二、(二)、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部分所述。

(一)发行人已建、在建、拟建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 2020年 12月印发的《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我国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设定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对重点用能单位分解能耗双控目标,开展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修订)》的规定,下列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1909号)记载,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国家、省、地市分别对“百家”“千家”“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各地区根据国家分解下达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结合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分解本地区“百家”“千家”“万家”企业“十三五”及年度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发布“百家”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351号)、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经信资〔2018〕46号),发行人被列为“‘百千万’行动计划用能单位”。

发行人于 2018年 12月披露《关于调整划转母公司资产、负债至全资子公司方案的公告》,发行人将其经营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整体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宝莫环境。发行人现有生产活动主要由全资子公司宝莫环境和新疆宝莫为主体进行。

由此,宝莫环境为发行人位于山东境内的生产主体,宝莫环境目前已建项目中应履行节能审查程序已履行了相应审查程序,且东营市东营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4年 12月 7日出具的《证明》,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宝莫环境已经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通知》要求接入在线监测系统,并按要求上传能源消耗数据。宝莫股份及其子公司自 2021年 1月 1日至今不存在因违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宝莫环境不存在因违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规定而被或将被处罚的情形,符合本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的相关要求,与东营市东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也不存在节能方面的争议。新疆宝莫主要从事环保水处理业务,目前仅建有“春风油田含油污水资源化处理站项目”这一生产线,该项目已履行节能审查程序,根据该项目节能评估批复记载,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 1,666.49吨标准煤(当量值),不属于《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修订)》规定的重点用能单位(根据该规定,重点用能单位为 A、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一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B、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五千吨及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同时,该项目节能评估批复亦明确“项目综合能源消费合理,采用的工艺、设备属于国内先进水平,能效水平符合规范要求,采取的节能措施可行。”
综上,发行人不存在在建项目;发行人拟建项目尚在筹划状态,发行人已承诺后续将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程序;发行人已建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二)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在建项目;发行人拟建项目(年产 10万吨油田化学品项目、浓水再蒸发资源化深度处理项目)尚在筹划状态、尚未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暂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宜;发行人已建项目的节能审查情况如下:

序 号项目名称是否需履行节 能审查程序法规依据节能审查情况
11.3万吨/年阴离 子聚丙烯酰胺 项目-建设时(2000年项目备 案)法规尚未出台,无 强制履行节能审查程序 要求
21万吨/年阴离 子聚丙烯酰胺 项目-建设时(2008年项目备 案)法规尚未出台,无 强制履行节能审查程序 要求
31万吨/年阳离 子聚丙烯酰胺 项目-建设时(2008年项目备 案)法规尚未出台,无 强制履行节能审查程序 要求
41万吨/年驱油 用表面活性剂 项目-建设时(2009年项目备 案)法规尚未出台,无 强制履行节能审查程序 要求
51万吨/年聚丙 烯酰胺技改项 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 审查办法(2016)》第五条 规定“改扩建项目按照建 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技改后年综合能源消费 增量不满 1000吨标准 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 500万千瓦时,无需办
序 号项目名称是否需履行节 能审查程序法规依据节能审查情况
   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 按当量值”;第六条规定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 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 消费量不满 500万千瓦时 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 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 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 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 并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 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 进行节能审查。”
66000立方米丙 烯腈罐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 审查办法(2016)》第五条 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 机关负责。国家发展改革 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国 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 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 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前,需取得省级节能审查 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 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 国务院核准以及国家发展 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 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 设前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 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5000 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 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 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 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 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 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 机关负责。其他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 理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 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 定。”已取得东营市东营区发 展和改革局于 2016年 11月 28日出具的《山 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 6000m3丙烯腈 罐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的证明》(东区发改 立字〔2016〕补 005号)、 东营市东营区发展和改 革局于 2016年 12月 30 日出具的《关于山东宝 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 6000m3丙烯腈罐区 项目的节能登记备案意 见》(东区发改能审备 〔2016〕补 20号)
序 号项目名称是否需履行节 能审查程序法规依据节能审查情况
7自动化改造项 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 审查办法》第六条规定“年 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 量不满 500万千瓦时的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 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 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 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 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 能审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 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 力消费量不满 500万千 瓦时,无需办理
8危废暂存间建 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 审查办法》第六条规定“年 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 量不满 500万千瓦时的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 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 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 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 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 能审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 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 力消费量不满 500万千 瓦时,无需办理
9春风油田含油 污水资源化处 理站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 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 四条规定“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 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 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 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 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 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 要依据。未按本办法规定 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 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 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 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已取得克拉玛依市经济 委员会于 2015年 12月 15日出具的《关于对春 风油田含油污水资源化 处理站(BOO)节能评 估的批复》(克经发 〔2015〕85号)
序 号项目名称是否需履行节 能审查程序法规依据节能审查情况
   使用。” 
此外,根据东营市东营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证明》,宝莫股份及其子公司自 2021年 1月 1日至今不存在因违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宝莫环境不存在因违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规定而被或将被处罚的情形,符合本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的相关要求,与东营市东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也不存在节能方面的争议。

综上,发行人已建项目中应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项目,均已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三)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发行人律师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 2020年 12月印发的《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发布“百家”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的规定,了解关于双控的规定和国家政策等。

(2)查阅《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2002修订)》《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的通知》《东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暂行办法》《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2009修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了解关于节能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政策等。

(3)查阅《关于调整划转母公司资产、负债至全资子公司方案的公告》,了解发行人现有生产活动主要由全资子公司宝莫环境和新疆宝莫为主体进行的事实情况。

(4)取得东营市东营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证明》,证明宝莫环境在能源消耗等领域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5)取得并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的项目备案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确认发行人建设项目的建设时间。

(6)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的节能审查文件《关于对春风油田含油污水资源化处理站(BOO)节能评估的批复》(克经发〔2015〕85号)、《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6000m3丙烯腈罐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证明》(东区发改立字〔2016〕补 005号)、《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000m3丙烯腈罐区项目的节能登记备案意见》(东区发改能审备〔2016〕补 20号)、取得发行人的说明文件,了解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节能审查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不存在在建项目;发行人拟建项目尚在筹划状态,发行人已承诺后续将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程序;发行人已建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2)发行人已建项目中应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项目,均已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三、发行人已建、在建、拟建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或机组 (一)发行人已建、在建、拟建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或机组 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在建项目,发行人拟建、已建项目主要能源消耗种类为电力、水、蒸汽,均通过外购方式获得,不直接消耗煤炭,不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或机组。

(二)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发行人律师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节能审查意见等文件,了解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能耗种类。

(2)取得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文件,确认发行人已建、拟建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或机组。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不存在在建项目,发行人拟建、已建项目主要能源消耗种类为电力、水、蒸汽,均通过外购方式获得,不直接消耗煤炭,不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或机组。

四、发行人已建、在建、拟建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一)发行人已建、在建、拟建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在建项目;发行人拟建项目尚在筹划状态,后续将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发行人已建项目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的情况如下:
序 号项目名称建设主 体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环境保护验收
11.3万吨/ 年阴离子 聚丙烯酰 胺项目长安实 业集团 公司胜利石油管理局 规划计划部于 2000年 2月 8日出 具了《关于 1.3万 吨/年超高分子量 聚丙烯酰胺产业 化示范工程项目 建议书的批复》 (胜油规批 [2000]18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局于 1999年 8月 5日出具 了《关于对胜利油田 聚丙烯酰胺工业化开 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 书的批复》(鲁环发 [1999]277号)东营市环境保护局于 2001年 12月 14日出 具了《关于胜利油田 长安实业集团公司聚 合物总厂一期项目通 过验收的通知》(东环 函[2001]53号)
21万吨/年 阴离子聚 丙烯酰胺 项目发行人东营市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于 2008 年 5月 5日出具了 《山东省建设项 目登记备案证明》 (登记备案号: 0805DT011)东营市环境保护局于 2008年 7月 2日出具 了《关于山东宝莫生 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万吨/年阴离子聚丙 烯酰胺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东环 审[2008]6号)东营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2年 7月 25日出 具了《关于山东宝莫 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 1万吨/年阴离子聚 丙烯酰胺项目竣工环 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东环审 [2012]67 号)
31万吨/年 阳离子聚 丙烯酰胺 项目发行人东营市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于 2008 年 5月 5日出具了 《山东省建设项 目登记备案证明》 (登记备案号: 0805DT012)东营市环境保护局于 2008年 7月 2日出具 了《关于山东宝莫生 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万吨/年阳离子聚丙 烯酰胺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东环 审〔2008〕5号)东营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3年 11月 7日出 具了《关于山东宝莫 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 1万吨/年阳离子聚 丙烯酰胺项目竣工环 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东环审〔2013〕141 号)
41万吨/年 驱油用表 面活性剂 项目发行人东营市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于 2009 年 8月 28日出具 了《山东省建设项 目登记备案证明》 (登记备案号: 0905DT012)东营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1年 12月 6日出 具了《关于山东宝莫 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 1万吨/年驱油用表 面活性剂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书的批复》(东 环字〔2011〕227号东营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3年 11月 7日出 具了《关于山东宝莫 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 1万吨/年驱油用表 面活性剂项目竣工环 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东环审〔2013〕142 号)
序 号项目名称建设主 体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环境保护验收
51万吨/年 聚丙烯酰 胺技改项 目宝莫环 境已于 2019年 11月 8日通过山东省投 资项目在线审批 监管平台办理建 设项目备案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0年 9月 11日出 具了《关于东营宝莫 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 万吨/年聚丙烯酰胺 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的批复》(东环审 〔2020〕43号)1万吨/年聚丙烯酰胺 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意见(2021年 1月 8日)
66000 立 方米丙烯 腈罐区项 注 1 目发行人东营市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于 2016 年 11月 28日出具 了《山东省建设项 目登记备案证明》 (登记备案号: 1605300009)无需办理环评手续无需环保验收
7自动化改 注 2 造项目宝莫环 境已于 2021年 4月 1 日通过山东省投 资项目在线审批 监管平台办理建 设项目备案无需办理环评手续无需环保验收
8危废暂存 间建设项 目宝莫环 境已于 2019年 10月 23日通过山东省 投资项目在线审 批监管平台办理 建设项目备案东营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9年 12月 23日出 具了审批意见(东环 东分建审【2019】119 号)宝莫环境于 2020年 6 月 6日进行了自主验 收并形成了危废暂存 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意见
9春风油田 含油污水 资源化处 理站项目新疆宝 莫克拉玛依区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已 经于 2015年 2月 13日出具了《克拉 玛依区企业投资 项目备案证》(备 案编号:克区发改 工〔2015〕7号)克拉玛依市环境保护 局于 2014年 4月 30 日出具了《关于新春 采油厂春风油田污水 资源化利用一期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复》(克环保函〔2014〕 146号)、克拉玛依市 环境保护局于 2015 年6月2日出具了《关 于对<关于变更春风 油田污水资源化利用 一期工程建设主体单 位的申请>的复函》 (克环保函〔2015〕 251号)新疆宝莫于 2018年 3 月 15日进行了自主 验收并形成了竣工环 境保护验收意见
注 1、注 2: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鲁环发〔2017〕260号)的相关规定,对未纳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7年本)(以下简称“名录”)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的建设项目,无需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6000立方米丙烯腈罐区项目”和“自动化改造项目”未纳入名录,故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及环保验收。

基于上述,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应履行相应审批、核准、备案、环评等程序的已建项目均已履行相应程序。

(二)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公司及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和验收批复机关情况详见下表:

序 号项目名称是否编 制环境 影响报 告书或 报告表环境影响评 价批复机关 及具体批复 情况是否获得相 应级别生态 环境主管部 门环境影响 评价批复法律依据
11.3万吨/ 年阴离子 聚丙烯酰 胺项目山东省环境 保护局于 1999年 8月 5日出具了 《关于对胜 利油田聚丙 烯酰胺工业 化开发工程 环境影响报 告书的批 复》(鲁环发 [1999]277 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年)》(国务院令第二百五十 三号),第十一条“国务院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 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一)核设 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 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 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国务院审 批的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 的建设项目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 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 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133号), 第五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 项目实行环境管理和监督检查。参 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负责环 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参加 初步设计会审,检查环境保护设施 施工情况,参加竣工验收并检查其
序 号项目名称是否编 制环境 影响报 告书或 报告表环境影响评 价批复机关 及具体批复 情况是否获得相 应级别生态 环境主管部 门环境影响 评价批复法律依据
     运行情况。省环境保护局负责国家 环境保护局管理范围之外的大中型 项目和投资额 3000万元以上项目的 环境管理。市、地环境保护部门负 责所辖区内市、地属以上(含市、 地属)企业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并 参与大中型项目和投资额 3000万元 以上项目的环境管理。”的规定,根 据胜利石油管理局规划计划部于 2000年 2月 8日出具的《关于 1.3 万吨/年超高分子量聚丙烯酰胺产业 化示范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胜 油规批[2000]18号),本项目投资金 额 6000万元,基于此,省级环境保 护局负责本项目的管理
21万吨/年 阴离子聚 丙烯酰胺 项目东营市环境 保护局于 2008年 7月 2日出具了 《关于山东 宝莫生物化 工股份有限 公司 1万吨/ 年阴离子聚 丙烯酰胺项 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 复》(东环审 [2008]6号)根据《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暂行)》(鲁 环发〔2003〕24号)第七条“化工、 印染、农药、电镀以及其他严重污 染环境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定,本 项目应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1万吨/年 阳离子聚 丙烯酰胺 项目东营市环境 保护局于 2008年 7月 2日出具了 《关于山东 宝莫生物化 工股份有限 公司 1万吨/ 年阳离子聚 丙烯酰胺项 
序 号项目名称是否编 制环境 影响报 告书或 报告表环境影响评 价批复机关 及具体批复 情况是否获得相 应级别生态 环境主管部 门环境影响 评价批复法律依据
   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 复》(东环审 〔2008〕5 号)  
41万吨/年 驱油用表 面活性剂 项目东营市环境 保护局于 2011年 12 月 6日出具 了《关于山 东宝莫生物 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 1万 吨/年驱油用 表面活性剂 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书的 批复》(东环 字〔2011〕 227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分级审批规定(2008修订)》第八条 “第五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级 环境保护部门参照第四条及下述原 则提出分级审批建议,报省级人民 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抄报环境保护 部。…… (二)化工、造纸、电镀、印染、 酿造、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 母等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由省级或地级市环境保护 部门负责审批。(三)法律和法规关 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 审批管理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 定执行。”
51万吨/年 聚丙烯酰 胺技改项 目东营市生态 环境局于 2020年 9月 11日出具了 《关于东营 宝莫环境工 程有限公司 1万吨/年聚 丙烯酰胺技 改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 的批复》(东 环审〔2020〕 43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山东 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7年本)》 “一、各设区市环保局应根据环境 保护部和省环保厅审批目录,结合 环保机构垂直改革划定的职能和法 律法规,及时明确本级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报同级 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其中,省级 下放权限的发电(除燃煤外)、平板 玻璃、船舶、轮胎、酿造、医药、 化工、电镀、印染、危险废物集中 处置、矿山开发、水泥、制浆造纸、 炼油、乙烯、对二甲苯、二苯基甲 烷二异氰酸酯、城市快速轨道交通、 辐射类等项目须由设区的市环保局 审批。” 由此,化工类项目由设区的市环保
6危废暂存 间建设项 目东营市环境 保护局于 2019年 12 月23日出具 
序 号项目名称是否编 制环境 影响报 告书或 报告表环境影响评 价批复机关 及具体批复 情况是否获得相 应级别生态 环境主管部 门环境影响 评价批复法律依据
   了审批意见 (东环东分 建审【2019】 119号) 局审批
7春风油田 含油污水 资源化处 理站项目克拉玛依市 环境保护局 于 2014年 4 月30日出具 了《关于新 春采油厂春 风油田污水 资源化利用 一期工程环 境影响报告 表的批复》 (克环保函 〔2014〕146 号)、克拉玛 依市环境保 护局于 2015 年 6月 2日 出具了《关 于对<关于 变更春风油 田污水资源 化利用一期 工程建设主 体单位的申 请>的复函》 (克环保函 〔2015〕251 号)根据《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试行)》(新 环监发〔2009〕160号)第六条“自 治区境内各地(州、市)环境保护 局负责审批下列类型的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各地(州、 市)级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附件 2) 中的建设项目。(二)由各地(州、 市)级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 的建设项目。(三)法律和法规关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 批管理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 执行。”的规定,该项目系克拉玛依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由 治区境内各地(州、市)环境保护 局负责审批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已建项目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三)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133号)、《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暂行)》(鲁环发〔2003〕2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08修订)》《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鲁环发(2017)260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试行)》(新环监发〔2009〕16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的规定,了解关于环境保护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政策等。

(2)取得并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的备案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了解发行人建设项目的审批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已建项目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五、发行人已建、在建、拟建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如是,是否达到环保绩效 A级或绩效引领要求
(一)发行人已建、在建、拟建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如是,是否达到环保绩效 A级或绩效引领要求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九十条规定,国家大气污染防根据《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发[2012]130号)的规定,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黄石、鄂州、孝感、黄冈、咸宁、仙桃、潜江、天门)、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等区域被规划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在建项目,发行人拟建、已建项目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其中山东省属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规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但是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东营市万和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4年 2月 8日出具的《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能源审计报告》等文件,发行人已建项目涉及的能源主要为电力、水、蒸汽,不存在使用煤炭作为主要能源的情形,不涉及耗煤项目,不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的规定。

因此,发行人已建项目虽然部分位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山东省),但该等项目均未使用煤作为主要能源,不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

(二)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了解关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规定。

(2)核查公司及子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能源审计报告》等文件,了解公司使用的主要能源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已建项目虽然部分位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山东省),但该等项目均未使用煤作为主要能源,不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

六、发行人已建、在建、拟建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
(一)发行人已建、在建、拟建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
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在建项目;发行人拟建项目、已建项目位置情况如下:

序 号项目名称建设状 态地理位置是否属于 高污染燃 料禁燃区
11.3万吨/年阴离子聚丙烯酰胺项 目已建成郝纯路西、五干渠南
21万吨/年阴离子聚丙烯酰胺项目已建成  
31万吨/年阳离子聚丙烯酰胺项目已建成  
41万吨/年驱油用表面活性剂项目已建成  
51万吨/年聚丙烯酰胺技改项目已建成  
66000立方米丙烯腈罐区项目已建成  
7自动化改造项目已建成  
8AM主生产车间已建成  
9销售库房等已建成  
10危废暂存间建设项目已建成  
11春风油田含油污水资源化处理站 项目已建成克拉玛依区 217国道 4582-1 号、克拉玛依区 217国道 4582-2号、克拉玛依区 217国 道 4582-3号、克拉玛依区 217 国道 4582-4号、克拉玛依区 217国道 4582-5号
12年产 10万吨油田化学品项目拟建设东营区化工产业园园区(计划 新购地块位置)
序 号项目名称建设状 态地理位置是否属于 高污染燃 料禁燃区
13浓水再蒸发资源化深度处理项目拟建设克拉玛依区 217国道 4582-1 号、克拉玛依区 217国道 4582-2号、克拉玛依区 217国 道 4582-3号、克拉玛依区 217 国道 4582-4号、克拉玛依区 217国道 4582-5号
宝莫环境已建项目位于山东省东营市郝纯路西、五干渠南,拟建项目计划新购地块位于东营区化工产业园园区(该园区四至范围为:东至铁西路,西至麻湾一分干渠,南至南二路,北至枣庄路);新疆宝莫已建、拟建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 217国道 4582号。

根据《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东营市禁燃区为:(一)中心城区。东至东八路,南至南二路,西至云门山路-南一路-西五路,北至潍坊路-新博路-北二路以内区域,面积约 215平方公里。(二)其他区县。

河口区:东至海昌路,南至河庆路,西至湖滨路,北至河滨路以内区域,面积约17.8平方公里。垦利区:东至东青高速公路,南至同兴路,西至利河路,北至复兴路及延长线以内区域,面积约 33.4平方公里。广饶县:1、东至顺安路-广福路-兴安路-乐安大街-顺安路,南至广通路-文安路-潍高路,西至团结路-綦公路-文安路,北至广泰路-长安路-綦公路以内区域;2、孙子文化旅游区;3、东至华泰威尼斯小区东无名路,南至潍高路,西至环湖东路,北至傅家路以内区域。总面积约 40平方公里。利津县:东至津一路,南至大桥路,西至津六路,北至永莘路以内区域,面积约 16平方公里。东营港开发区:全部区域,面积约 102平方公里。根据前述,宝莫环境位于东营市的已建、拟建项目不在禁燃区内。

根据《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以及发行人说明,克拉玛依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为“包含北环路以南、金源大道及东环路沿线以西、G217国道以北的老城区、新城区,纬一路以北、经七路以东的西南科技园以及 G217国道南侧的九公里生态居住区”,新疆宝莫已建、拟建项目距离克拉玛依市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近 60公里,不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

基于上述情况,发行人拟建、已建项目不存在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情形。发行人拟建、已建项目涉及的能源主要为电力、水和蒸汽,不存在使用《高污染燃料目录》中所列高污染材料的情形。

(二)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核查《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等相关规定,了解关于东营市、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关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规定。

(2)取得发行人说明、发行人建设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等文件,了解发行人已建、拟建项目涉及的能源种类。

(3)核查发行人已建、拟建项目位置情况,比对其是否属于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拟建、已建项目不存在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情形。

(2)发行人拟建、已建项目涉及的能源主要为电力、水和蒸汽,不存在使用《高污染燃料目录》中所列高污染材料的情形。

七、发行人已建、在建、拟建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经取得,如未取得,请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展、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一)发行人已建、在建、拟建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经取得,如未取得,请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展、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在建项目,发行人拟建项目由宝莫环境、新疆宝莫为主体进行建设,前述拟建项目暂未开工建设,目前无需取得相关排污许可;发行人已建项目亦均由宝莫环境、新疆宝莫为主体运营,宝莫环境、新疆宝莫已取得相应排污许可,宝莫环境、新疆宝莫取得排污许可的情况如下:

序 号公 司 名 称证书 名称 /认 证项 目证书/备案 编号核发/ 备案/ 登记 机关备案/发证日 期有效期认证/ 许可 范围污染物具体种类
1宝 莫 环 境排污 许可 证9137050049 4148039H0 01V东营 市生 态环 境局2024.02.192024.02. 19-2029. 02.18废水、 废气大气主要污染物 种类:挥发性有机 物,氨(氨气), 颗粒物,丙烯腈, 臭气浓度,硫化 氢;废水主要污染 物种类:氨氮 (NH3-N),悬浮 物,pH值,表面 活性剂,化学需氧 量,总磷(以 P 计),五日生化需 氧量,总有机碳, 丙烯腈,挥发酚, 动植物油,石油类
2新 疆 宝 莫排污 登记 凭证9165020032 8752206P00 1X-2020.10.292020.10. 29-2025. 10.28--
经核查,发行人拟建项目尚在筹划阶段,根据公司说明,公司拟建设项目中“年产 10万吨油田化学品项目”将增加排污,公司将届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浓水再蒸发资源化深度处理项目”不涉及新增排污,无需办理排污许可文件;发行人已建项目已取得排污许可,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二)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了解关于排污许可的相关要求。

(2)取得并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的排污许可证以及排污登记凭证,了解发行人具体排污种类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拟建项目尚在筹划阶段,根据公司说明,公司拟建设项目中“年产10万吨油田化学品项目”将增加排污,公司将届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文件;“浓水再蒸发资源化深度处理项目”不涉及新增排污,无需办理排污许可文件,发行人已建项目已取得排污许可,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八、发行人已建、在建、拟建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如是,是否使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除外工艺或其他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并进行技术改造;发行人产品属于“高环境风险”的,是否满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健全、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要求;产品属于《环保名录》中“高污染”的,是否满足国家或地区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已出台的超低排放要求、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近一年内未构成《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和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一)发行人已建、在建、拟建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如是,是否使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除外工艺或其他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并进行技术改造;发行人产品属于“高环境风险”的,是否满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健全、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要求;产品属于《环保名录》中“高污染”的,是否满足国家或地区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已出台的超低排放要求、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近一年内未构成《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和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在建项目,发行人拟建、已建项目涉及从事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环保水处理等业务,如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一、1、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部分所述,公司“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务主要产品为聚丙烯酰胺、表面活性剂、稠油降黏剂,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之“专项化学用品制造(C2662)”;公司的环保水处理业务系对油田稠油采出水资源化处理,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B11)”之“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B1120)”。

经逐条比对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规定,发行人已建项目的产品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二)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了解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所属行业。

(2)查阅《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并逐一比对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是否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已建项目的产品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九、发行人已建、在建、拟建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能否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一)发行人已建、在建、拟建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
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在建项目,发行人拟建、已建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建设 状态污染物 类别污染物产生的具体 环节主要污染物 名称排放量
1.3 / 万吨年 阴离子聚丙 烯酰胺项目已建 成废气聚丙烯酰胺干燥过 程产生的废气等SO、NH、 2 3 丙烯腈、NO2 等废水: COD:11.39吨、 氨氮:2.02吨、 2.52 悬浮物: 吨、 丙烯腈:0吨 废气: 颗粒物:9.83mg/m3 VOCS 54.63mg/m : 3 特征污染物: 氨:5.67mg/m3 丙烯腈:0mg/m3
  废水生产环节COD AN 、 等 
  固体废 物生产环节废催化剂、 PAM 
  噪声本工程的噪声源主 要为原料输送泵、空 气冷却器、风机等噪声 
1万吨/年阴 离子聚丙烯 酰胺项目已建 成废气PAM干燥NH 3 
  废水PAM 装置地面冲洗 水、中心化验室排 水、生活污水PAM、COD 
  固体废 物- 
  噪声拟建装置生产过程 中产生的工业噪音 污染源主要有生产 设备运行时产生的 机械噪音和空气动 力性噪音噪声 
1万吨/年驱 油用表面活 性剂项目已建 成废气生产环节环氧乙烷、 氯化氢、硫 化氢、二氧 化硫 
项目名称建设 状态污染物 类别污染物产生的具体 环节主要污染物 名称排放量
  废水主要是生产装置地 面冲洗水、分析化验 排水、反渗透浓排 水、生活污水和未预 见排水pH值、 COD、氨氮 等 
  固体废 物生活垃圾职工生活垃 圾 
  噪声噪声声源主要是机 电、机泵噪声 
1万吨/年聚 丙烯酰胺技 注 1 改项目已建 成废气生产环节丙烯腈、挥 发性有机 物、颗粒物 
  废水废水主要有地面冲 洗水、循环冷却水排 污水、蒸汽冷凝水、 生活污水、设备清理 废水、纯水站浓水COD、氨氮 等 
  固体废 物生产环节废包装、收 集物料、污 泥、废机油、 废试剂瓶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 
  噪声噪声来自各生产装 置中的风机、泵类、 研磨机等噪声 
春风油田含 油污水资源 化处理站项 目已建 成废气项目整个流过程中 除污水池、污泥沉降 池、污泥干化池是敞 开的,其余环节全部 采用密闭装置。在污 水池、污泥沉降池、 污泥干化池会有恶 臭气体产生,恶臭气 体主要以氨、硫化氢 为主。硫化氢、氨1.0 kg/a
  废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32.19万 m3/a
  固体废 物有工业固体废物和 生活垃圾污泥-
  噪声目噪声来源主要是 设备噪声源,主要噪噪声-
项目名称建设 状态污染物 类别污染物产生的具体 环节主要污染物 名称排放量
   声源为注水泵、污水 提升泵、污水回收泵 等机泵类、污泥压缩 机等  
年产 10万 吨油田化学 品项目拟建 设----
浓水再蒸发 资源化深度 处理项目拟建 设----
注 1:该 1万吨/年聚丙烯酰胺技改项目系对已建 1万吨/年阳离子聚丙烯酰胺项目进行技改,表内列明为技改后 1万吨/年阳离子聚丙烯酰胺项目的污染物及排放情况 注 2:发行人拟建设项目尚未开工建设,不涉及环境污染情况
(二)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能否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此不涉及环保设施建设以及无需采取环保措施。

(三)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核查发行人已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发行人报告期内披露的定期报告,确认已建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

(2)查阅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文件以及相关公告,确认其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此不涉及环保设施建设以及无需采取环保措施。

十、发行人最近 36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是否构成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情形,或者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报告期内收到的行政处罚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障碍
(一)发行人最近 36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是否构成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情形,或者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发行人营业外支出明细、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检索公司及子公司环保主管部门相关网站,最近 36个月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受到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因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 36个月不存在受到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构成《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不存在构成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情形,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或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二)报告期内收到的行政处罚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障碍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 8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处 罚 对 象处罚时间处罚机关行政处罚决定 书文号处罚事由处罚结果
1宝 莫 环 境2021年 4 月 8日东营市东 营区应急 管理局《行政处罚决 定书(单位)》 ((东区)应急 罚〔2021〕2003 号)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 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 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未对安 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和定期检测分别处人 民币 9,000元、 9,000元, 合计 18,000元 罚款
序 号处 罚 对 象处罚时间处罚机关行政处罚决定 书文号处罚事由处罚结果
2宝 莫 环 境2021年 7 月 5日东营市东 营区应急 管理局《行政处罚决 定书(单位)》 ((东区)应急 罚〔2021〕1-603 号)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 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 标准或者行业标准:AM生 产车间配电室 3#繁殖罐变 频器配电箱箱门跨接线未 连接;AM生产车间配电室 配电柜未铺设绝缘胶垫罚款 9,000元
3宝 莫 环 境2021年 7 月 30日东营市东 营区卫生 健康局《行政处罚决 定书》(文号: 东区卫职罚 〔2021〕第 005 号)公司职工肖培钊于 2020年 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复 查结论为噪声禁忌证,2021 年 6月 17日,执法人员在 对宝莫环境进行职业卫生 监督检查时发现,肖培钊在 宝莫环境聚合车间造粒流 化岗位工作,该岗位 2020 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 检测报告结果显示属于噪 声作业岗位警告;罚 款 50,000 元整
4宝 莫 环 境2022年 7 月 7日东营市东 营区市场 监督管理 局《行政处罚决 定书》(东区市 监行处〔2022〕 10003号)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设备罚款 50,000元
5宝 莫 环 境2021年 8 月 9日东营市东 营区综合 行政执法 局《东营市东营 区综合行政执 法处罚决定 书》(东区综执 罚字[2021]第 73号)未经规划审批,擅自在东营 区郝纯路史口工业园炼化 路 20号宝莫环境院内进行 建设……项目总造价 368,931元罚款 18,450元
6宝 莫 环 境2022年 9 月 26日东营市东 营区应急 管理局《行政处罚决 定书》((鲁东 区)应急罚 〔2022〕1-818 号)丙烯腈罐 V1001A盘梯底 部搭在罐基础上罚款 10,000元
7宝 莫 环 境2023年 6 月 13日东营市东 营区应急 管理局《行政处罚决 定书(单位)》 ((鲁东区)应 急罚〔2023〕 60号)聚合车间南线南料仓顶部 电缆穿线管断裂罚款 10,000元
序 号处 罚 对 象处罚时间处罚机关行政处罚决定 书文号处罚事由处罚结果
8宝 莫 环 境2024年 3 月 19日东营市东 营区应急 管理局《行政处罚决 定书(单位)》 ((鲁东区)应 急罚〔2024〕 23号)V-0505A液碱储罐法兰处 未设置防喷溅罩,不符合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 规范》(HG20571-2014)第 5.6.1条的规定罚款 10,000元
上述处罚中: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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