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300118):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24-109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年 12月 17日(周二)上午 10: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海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845名代表 845名股东,代表股份 297,499,1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0961%。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6名代表 6名股东,代表股份284,922,6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992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39名,代表股份 12,576,4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03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414,4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54%;反对879,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58%;弃权 20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64,1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8130%;反对879,9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419%;弃权 20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45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506,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63%;反对751,0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25%;弃权 24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56,0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5067%;反对751,0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690%;弃权 24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24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方日升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日升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2月 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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