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海陆(301040):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4年12月17日 18:20:28 中财网
原标题:中环海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040 证券简称:中环海陆 公告编号:2024-087 债券代码:123155 债券简称:中陆转债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江苏江海机械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宋亚东先生及副总经理戴玉同先生保 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持股 5%以上股东江苏江海机械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2,329,000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3289%;董事、副总经理宋亚东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52,500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525%;副总经理戴玉同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50,000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500%。前述主体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3,031,500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0314%。

江苏江海机械有限公司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拟减持公司股份总数量不超过3,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00%。

董事、副总经理宋亚东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3,125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631%。

副总经理戴玉同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12,500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125%。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江苏江海机械有限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宋亚东先生、副总经理戴玉同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江苏江海机械有限公司12,329,00012.3289%
戴玉同450,0000.4500%
宋亚东252,5000.2525%
注:1.上述数值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00,000,876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 (股)计划减持 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 持期间减持合理 价格区间拟减持股 份来源拟减持 原因
江苏江海机 械有限公司不超过: 3,000,000股不超过: 3.0000%大宗交易或集中 竞价交易不超 过:3,000,000股2025/1/9 ~2025/4/8按市场价 格首次公开 发行前股 份资金需 求
戴玉同不超过: 112,500股不超过: 0.1125%竞价交易减持, 不超过:112,500 股2025/1/9 ~2025/4/8按市场价 格首次公开 发行前股 份个人资 金需求
宋亚东不超过: 63,125股不超过: 0.0631%竞价交易减持, 不超过:63,125 股2025/1/9 ~2025/4/8按市场价 格首次公开 发行前股 份个人资 金需求
三、本次计划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江苏江海机械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宋亚东先生;副总经理戴玉同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关于股份限售和股份减持的承诺,具体如下: 1、上述股东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3、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最终是否按期实施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因此尚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如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上述人员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4、在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江苏江海机械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董事、副总经理宋亚东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3、副总经理戴玉同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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