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士达(833394):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833394 证券简称:民士达 公告编号:2024-084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8日 2.会议召开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原路3号民士达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西全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8,296,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11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8,296,4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田浩森、王丹丹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2月 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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