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中国儒意(00136):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 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 承擔任何責任。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 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 承擔任何責任。 中國儒意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36) 股東特別大會投票結果 茲提述(i)中國儒意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之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通告(「股東特別大會通告」);及(ii)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之通函(「股東特別大會通函」)。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彙具有股東特別大會通告及股東特別大會通函所賦予之涵義。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秘書商務有限公司於股東特別大會擔任負責點票工作之監票人。 股東特別大會由周承炎先生擔任主席。柯利明先生、楊明先生、聶志新先生、陳海權先生及施卓敏教授已親身或透過電子方式出席股東特別大會。張強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而未能出席股東特別大會。 股東特別大會投票結果 股東特別大會已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舉行。於股東特別大會當日已發行股份數目為12,504,647,545股。 修訂有關二零二三年遊戲合作框架協議之持續關連交易之現有二零二四年應收款項年度上限及現有二零二五年應收款項年度上限 誠如股東特別大會通函所披露,由於Water Lily及其聯繫人於股東特別大會日期持有2,545,734,565股股份,其於經修訂二零二四年應收款項年度上限及經修訂二零二五年應收款項年度上限中擁有與其他股東不同之重大權益,並須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就股東特別大會通告所載有關經修訂二零二四年應收款項年度上限及經修訂二零二五年應收款項年度上限之普通決議案(「決議案」)放棄投票,且已放棄投票。因此,代表9,958,912,980股股份之獨立股東有權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就決議案投票。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限制任何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就提呈決議案投票,亦無股份賦予股東權利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但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40條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放棄投票贊成提呈決議案,且並無股份規定任何股東須根據上市規則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就提呈決議案放棄投票。 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提呈普通決議案之投票結果如下: 票數(%) 普通決議案 總票數 贊成 反對 1. 批准經修訂二零二四年應收款項年度上限 2,556,239,412 0 2,556,239,412及經修訂二零二五年應收款項年度上限。 (100%) (0%) 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超過50%合資格票數贊成普通決議案,上述普通決議案已獲正式通過。 承董事會命 中國儒意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長 柯利明 香港,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執行董事為柯利明先生及張強先生;本公司之非執行董事為楊明先生;而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周承炎先生、聶志新先生、陳海權先生及施卓敏教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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